课程结构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是课程实施活动顺利开展的依据。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根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对现行课程结构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任务和方向是优化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的调整
一、进行调整的原因
课程结构调整就其实质而言,就是重新认识和确立各种课程类型以及具体科目在学校课程体系中的价值、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
课程类型主要有:①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这是从课程内容所固有的属性来区分的两种类型。其中,学科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传承人类文明,使学生掌握人类积累下来的文化遗产;经验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关于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和真切体验。②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这是从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来区分的两种类型。其中,分科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而综合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相关学科的整合,促进学生认识的整体性发展并形成把握和解决问题的全面的视野与方法。③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这是从课程计划中对课程实施的要求来区分的两种类型。其中,必修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而选修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④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这是从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来区分的三种类型。其中,国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地方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校本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上述各类课程所具有的特定价值以及每组课程类型所具有的价值互补性,意味着它们在学校课程结构中都拥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即学校的课程结构应当是由各种课程类型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我国现行的课程结构,存在着较严重的不足。首先,在学校课程中学科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经验课程则微乎其微;分科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综合课程则微乎其微;必修课程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选修课程则微乎其微;国家课程备受关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得不到实质性的开发。课程类型的单一使得在注重发挥一种或几种课程类型价值的同时,忽视或放弃了其他课程类型在学生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学生在这种单一课程的“滋养”下,其片面发展在所难免。其次,学校课程中各具体科目之间的比重失衡,语文、数学等科目所占的比重过高,挤占了其他学科的时间,从而直接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针对现行课程类型结构单一的状况,在新的学校课程结构中设计了与学科课程相对应的经验课程,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的综合课程,与必修课程相对应的选修课程,并为开发与国家课程相对应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学校课程类型的多样化是全面实现课程价值的一种重要方式,多种课程类型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这将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学生过分追求学业高分、综合素养低、主动学习能力弱的状况提供有利条件。针对现行课程结构中科目比例失衡的状况,新的课程计划分别将语文所占的比重由原来的26%(1992年)降至20%~22%,将数学由原来的16%(1992年)降至13%~15%,并对其他传统优势科目所占的比重进行了适当的下调。同时,将下调后积累下来的课时量分配给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与校本课程。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拥有了6%~8%的课时,地方与校本课程拥有了10%~12%的课时。显然,学校课程体系中具体科目比重关系的调整折射出我国开展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即重点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主动和自主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以及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本次课程结构的调整将扭转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中小学课程类型单一、科目比重失衡的局面,从而实现学校课程类型多样化、具体科目比重均衡化的要求。
二、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
《纲要》第二部分对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做了明确的阐述。
(1)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各地选择综合课程。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2)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为使学生在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课程标准应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开设必修课程的同时,设置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开设技术类课程,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
(3)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具有初步技术能力。
(4)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达到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需要的课程,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等项改革,试行通过“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获得“双证”的做法。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选择性
《纲要》明确要求课程设置必须“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既是本次课程结构调整的三条基本原则,又是新课程结构区别于现行课程结构的三个基本特征。可以说,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是我们全面领会和理解新课程结构的三把钥匙。
课程结构的均衡性是指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程类型、具体科目和课程内容能够保持一种恰当、合理的比重。根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新课程结构包容了各种类型的课程和多种与现实社会生活以及学生的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科目,同时通过课时比例调整,使其保持适当的比重关系。这是从课程方案层面体现出来的均衡性。
首先要承认每门课程的独特性和独特价值,它们在实现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上都能做出自己的贡献。其次要承认每门课程的特殊性和局限性,没有一门课程能够包打天下,实现所有的课程目标。课程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整体发挥课程功能,全面实现课程目标的必然要求。再次要承认课程之间在教学任务上有轻重之分。义务教育阶段设置的各门课程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科自身的特点以及课程之间的关系,在课程开设顺序上有先有后,在课程内容安排上有多有少,在课时比例设计上有高有低,从而使各门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所处的位置和所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从这个角度来说,各门课程要区别对待,但这种区别对待的目的正是使课程之间保持一种均衡,从而实现课程的整体优化。从学生角度来说,均衡性也决不是指学生各学科或各领域平均发展,而是指个性的和谐发展。
课程结构的综合性是针对过分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而提出的。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学科的综合性。就一门学科而言,注重联系儿童经验和生活实际;就不同学科而言,提倡和追求彼此关联,相互补充。新课程结构重视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加强了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从而改变了现行课程过分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第二,设置综合课程。设置综合课程是课程结构综合性的集中体现。本次课程改革不仅开设了与分科课程相对应的综合课程,而且规定,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这也就是说,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在课程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是随着学校教育层次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低年级的课程结构中,综合课程要明显超出分科课程。随着年级的增高,综合课程在课程结构中所占比重逐渐降低,而分科课程所占比重则逐渐提高,并最终超出综合课程。对课程结构进行这样的调整,不仅符合儿童认知发展规律,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师资队伍的状况。正是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师资条件,本次课程结构调整制定了综合课程和分科课程并存的“自助餐”式的课程计划,供各地选择。在“综合型”的课程计划中,原有的物理、化学和生物被整合为科学;历史、地理被整合为历史与社会,美术、音乐被整合为艺术;这三个科目皆属于综合课程的范畴。此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作为高度整合的综合课程在课程计划中都占有一席之地。显然,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结构中,综合课程已经成为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国家积极倡导各地实施以综合课程为主的课程计划。综合课程的开设将会有力地改变现行课程科目过多或缺乏整合的现状。从实践层面讲,实施综合课程一定要以综合的观念为指导,真正发挥综合课程的价值和作用。
第三,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如上所说,这是一门高度综合的课程,是本次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为此,我们特别提出来加以强调。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门非学科领域,是基于生活实践领域的课程,它是基于学习者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起点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学生从自身经验中形成问题,从经验中去获得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课程结构的选择性是针对地方、学校与学生的差异而提出的,它要求学校课程要以充分的灵活性适应于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显著的特色性适应于学校的办学宗旨和方向,以选择性适应于学生的个性发展。由此可见,课程结构的选择性主要涉及各级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校长与教师)、学生如何选择课程,以及我们的教育能给地方、学校与学生提供多少课程以供选择。选择性的集中体现是新课程适当减少了国家课程在学校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在义务教育阶段,将10%~12%的课时量给予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从而形成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并行的层次结构。这无疑能够激发地方和学校在课程开发与实施上的主动性,也有助于真正实现学校课程的多样化,从而体现地方特色、学校特色。选择性还体现在国家课程的变通性上。就课程类型而言,国家提供套餐式方案,供地方和学校根据自身的需要做出选择;就课时比例而言,国家划定范围,供地方和学校选定;就课程内容而言,国家制定课程标准,在保证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反映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特点。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具有独特个性的学生,教育应促进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此,课程结构的选择性最终必须落实到每个学生的个性差异上,这就要求地方和学校必须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新的课程计划倡导适当减少必修课程的比重,增加选修课程的比重。
《纲要》第三条明确规定:“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义务教育课程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基于此,本次课程改革将义务教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课程设置。实际上,这也正是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的体现。“整体”指将各类课程按横向关系组织起来,通过课程的横向组织使各门课程在差异得以尊重的前提下互相整合起来,消除以往学科本位所造成的学科之间彼此孤立甚至壁垒森严的对立局面,使各门课程、各个学科产生合力,使学习者的学习产生整体效应从而促进学生人格整体发展。“一贯”指将各类课程按纵向的发展序列组织起来。就一门课程而言,要强调“连续性”,使课程内容在循环中加深、拓展并不断得到强化、巩固。就各门课程关系而言,要强调“顺序性”,使不同课程有序地开设,前后相互连贯,同时使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从而使学习者的学习产生累积效应,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一、新课程体系中分科课程的变化
分科课程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强调一门学科的逻辑体系的完整性。从课程开发来说,分科课程坚持以学科知识及其发展为基点,强调本学科知识的优先性;从课程组织来说,分科课程坚持以学科知识的逻辑体系为线索,强调本学科自成一体。因此,分科课程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有助于突出教学的逻辑性和连续性,它是学生简捷有效地获取学科系统知识的重要途径;第二,有助于体现教学的专业性、学术性和结构性,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科尖端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科技的发展;第三,有助于组织教学与评价,便于提高教学效率。但是,分科课程容易导致轻视学生的需要、经验和生活,容易导致忽略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容易导致将学科与学科彼此之间割裂,从而限制了学生的视野,束缚了学生思维的广度。应该承认现行的分科课程这些缺点是比较突出的。
为此,本次课程改革在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前提下,根据新课程的理念,对分科课程本身进行了改革,使分科课程得以改善。新课程中的分科课程具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