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乐于创新、勤于动手,具有收集、处理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
7.身心健康、体质强壮,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8.树立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情趣。
构建新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具体目标是:
1.改变课程过于强调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门类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重视课程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繁、难、旧和偏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改变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象,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4.改变过分强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和评价内容、方式单一的现状,建立评价内容、方式多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能有效改进教学实践的评价体系。
5.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政策,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二、课程结构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
小学联合体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小学中高年级设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
初中阶段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鼓励各地选择综合课程。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
高中阶段以分科课程为主。课程结构应体现多样性,要求有层次;在开设必修课的同时,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积极开设技术类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使学生在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具有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的技术意识和技术实践能力。
农村中学课程要重视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基本达到国家课程要求的同时,可因地制宜设置农业技术教育课程,试行通过“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获得“双证”的做法。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适宜的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标准
国家课程标准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也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
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结合具体内容,加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灵魂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应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坚持保教结合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与家庭和社区密切配合,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护和启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应是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学习会的,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应有层次性和选择性,保证学生获得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的机会,为学生具备进入学习型社会生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是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应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合作的过程,并学会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性的、合作的过程,并学会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利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以及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五、教材与课程资源
教材改革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同时也应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教材内容的选择应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教材内容的组织应多样、有趣,有利于学生探究,并提出观察、实验、操作、调查、讨论的建议。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学校应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校外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工厂、农村、部队和科研院所等广泛的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
六、课程评价
建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在语言和数量逻辑方面的发展,而且要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已有水平上的发展,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
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周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方案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开成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
继续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鼓励各地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建立初中升高中的命题和考试管理制度。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方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面向普通高中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应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衔接。
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的现象。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排列名次。
七、课程、教材的管理
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适应性,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教育部制订基础教育课程管理的政策,制订基础教育课程计划,制订国家课程标准,制订基础教育课程的评价制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区实际,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地方课程,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单独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须经教育部批准。
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完善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制度,实现教材的高质量与多样化。国家鼓励有关机构、出版部门等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中小学教材。各教材编写者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材编写核准制度,向教育部申报,经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除经教育部授权外,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须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地方教材须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严格实行编审分离的教材审查制度。
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布经审查通过的中小学教材目录,并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教育主管部门及专家指导下的学校选用教材制度。严禁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教材,改革用行政手段指定使用教材的做法。
八、教师培养和培训
师范院校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并改革教学方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及时吸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容。课程改革实验区应制定有效、持续的师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与课程改革同步进行。
九、课程改革的组织与实施
教育部领导并统筹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规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教育部支持部分师范大学成立“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展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研究工作,并积极参与地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各级中小学教研机构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始终贯彻“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建立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区将分层推进,滚动发展,发挥示范、培训和指导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利用新课程的研究和实验成果,对现行课程、教材及时进行调整,为过渡到新课程做好准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须坚持民主参与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应建立教育部门、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有效参与课程建设和学校管理的制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深入讨论、关心并支持课程改革。
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财政部在“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地应相应安排地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
为使新课程体系在实验区顺利推进,教育部在高考、中考、课程设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单位、集体、个人所取得的杰出成果,国家和地方政府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