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学苑英华——甘肃省社会科学院论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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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经 济 学 编(6)

或者也可以说,东部发达地区将在我国率先进入工业化的后期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东部发达地区的产品结构将由对资源的加工,转变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产品价值中的资源含量将大幅度减少,整个产业结构对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依赖程度也大大减弱,产业结构将向更高的层次转变。要完成这一转变,东部地区必须加速对资源进行加工的传统产业的转移。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降低产品价值中资源含量的同时,对资源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求进一步深化资源开发,发展新材料产业。

这些都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产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对甘肃及西部地区来说,这就要求在用先进技术改造其传统产业的同时,依托资源优势,发展资源的深化开发的综合利用,建立起与东部发达地区在高技术产业中进行分工的新材料产业。近几年,甘肃镍钴及贵金属生产及综合利用,稀土产品生产和深度开发等方面的新发展,就顺应了这一发展趋势。

这是甘肃及西部地区在全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建立新型地域分工格局的基本方向。

还需要指出的是,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传统产业,已不再采取传统体制下以行政指令推动企业要素整体迁移的方式,而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的原则,广泛开展资金、技术、物资、人才、信息方面的联合与协作。到1990年底,甘肃同各省、市、区(绝大多数是东部、中部地区) 和中央一些部门的单位、企业共签订并落实了3565个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引进资金11.33亿元,引进各种先进适用技术和传统工艺的技术合作项目2497项,开发新产品700多项,引进各类技术、管理人才和短期咨询、技术攻关的专家1.2万多人次,劳务输出530万人次,协进协出物资10.4亿多元。经济技术合作的重点领域是有色金属等原材料工业部门,还包括建材、能源、轻纺、食品等工业。由此可见,伴随着新经济体制的成长,传统产业生产要素的西移已通过最广泛的渠道,采取最有效的形式,形成了较大的转移规模,促进了西部地区传统产业的发展。

在东西部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发展初期,东部以生产要素参与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其目的主要是巩固其国内市场的资源基础;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亚欧大陆桥的建设取得进展并即将开通,东部地区对沿桥西进的热情日益高涨,东部与西北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也出现了联合开发资源,共同进入边外国际市场的新趋势,从而表明,东部地区开始把传统产业的向西转移,与其向边外国际市场的扩张结合在一起。因此也可以说,新的亚欧大陆桥的开通,对推动东部传统产业西移提供了新的动力。这种动力所产生的效应,远远大于沿海地区参与国际大循环(其目标指向是海外国际市场) 所产生的传统产业转移效应。同时,东部地区要进入海外国际市场,仍需以中、西部的资源供给为支撑。在这些方面,甘肃因处于亚欧大陆桥国内部分的中段,既有优势的能源、原材料工业作依据,又得承东启西之地利,因而处于“左右逢源” 的有利地位。向东,可与东部建立资源补给关系,“借船出海”;向西,可接受东部优势生产要素的辐射,获取联合西进之益,从而形成“一线两口”、“东进西出” 的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综上所述,新亚欧大陆的开通,对甘肃来说,(1) 开拓了国际市场的新空间,把以资源型产品面向海外国际市场的单一、单向型开放格局转变为同时面向海外、边外国际市场的开放格局,从而为扩大区域经济的开放程度添注了新的动力;(2) 通过“一线两口”,发展“甘肃资源———沿海加工” 的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外向型产业,借船出海,以及联合西进,发展资源加工在内、市场和部分资源在外的外向型产业,为资源开发添注新的启动因素,促进资源的深加工和轻纺工业的发展,变封闭型经济循环为面向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的开放型经济循环,提高产业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的耦合程度;(3) 利用东部地区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进程,建立利益共享互进的水平型地域分工,以充分吸收和利用东部地区生产要素,提高本省以资源型产业为主的传统产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程度,使资源优势转变为技术比较优势。

原载《甘肃社会科学》 1993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调整与认识深化

吴解生

如何看待和解决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在我国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几乎始终是最富有挑战性的问题之一。中国应当寻求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才能既保证资源配置的较高效率,又保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为了加速这种空间格局的形成,我国的宏观区域政策应当作出怎样的调整?在某些理论问题的认识上,应该进行哪些澄清?本文试图在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方面作出一点努力。

一、非均衡协调:中国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合理选择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近30年内,我国为了实现生产力在全国范围内的均衡布局,对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进行了相当密集的要素投入,使这些地区迅速发展起一批初具规模的、行业和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基地。大规模的内地经济建设使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工业布局过分偏集于沿海地区的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变。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投资项目未能建立在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上,甚至在一段时间内,某些投资项目几乎完全违背了生产布局的一般原则,因而很难避免经济效益相对低下。这不仅未能实现内地与沿海均衡发展的初衷,而且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很明显,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可能长久地维持下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国家对区域发展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明确放弃了以追求生产力均衡分布为目标的发展模式,而代之以承认区域差别,并鼓励和支持发展条件较好的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模式。发展模式的转换,加之恰逢我国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首先从沿海地区开始实施,使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如鱼得水,突飞猛进,并带动整个国民经济以更高的速度和效益发展。但与此同时,一系列问题与矛盾也相伴而生:与沿海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反,内陆地区,尤其是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迟缓,人才纷纷外流,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反差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心理失衡;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化加剧,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行政、价格、税收、信贷、商检、物资供应等多种手段,树立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对资源、技术和商品的流动实行封锁和垄断,人为割据,“诸侯经济” 现象严重,等等。其中,结构趋同和“诸侯经济” 的形成虽然有其一定的体制根源,但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急剧扩大无疑也是很重要的诱因之一。

区域经济运行中所出现的上述问题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内部差异极大,但生产力布局已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相当充分地展开,等级不同、规模各异的发展中心也已在各地区形成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既不能指望在短期内实现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迅速缩小,也不能置最基本的均衡目标于不顾,而听任区域差距的急剧扩大。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目标选择应该是:努力形成各地区都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活力,区域之间虽然仍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差距,但这种差距已逐渐趋于稳定或仅有很小程度的扩大,区域之间的生产要素能够顺畅地流动,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区域之间的产业互补性日趋增强这样一种非均衡的协调发展状态。

二、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需要适度均衡的区域政策区域经济在非均衡的总体格局下协调发展,需要相应的宏观区域政策与之配合。而在目前条件下,这种能够保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政策应当是一种“适度均衡” 的区域政策。

为了便于问题的阐述,我们可将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以追求各地区均衡发展为目标的区域政策称作为“均衡性区域政策”。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80年代,我国宏观区域政策的基本特点是:第一,国家(中央政府) 投资区位选择的原则由改革开放以前更注重生产力的均衡布局转为更注重经济效益,从而使区位条件比较优越的沿海地区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投资;第二,为了加快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对沿海地区不同程度地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沿海地区在外汇留成、外资引进、进出口权限、税收、财政上缴比例、投资规模和项目审批等方面均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很明显,我们可将这样的区域政策称作为非均衡的区域政策。不难看出,如果说非均衡区域政策的第一个方面的特点是对改革开放以前的均衡政策的“矫枉” 的话,则第二个方面的特点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过正”。因为在这种政策条件下,内陆地区,尤其是内陆不发达地区不仅大大地减少了实行均衡政策条件下因国家投资向其倾斜而获得的“净增益”,而且还得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一份因国家对沿海地区给予种种优惠而产生的“净减损” (例如,相对于获得种种税收优惠的沿海地区而言,那些享受不到这种税收优惠的地区往往会因此而或多或少地提高税负水平)。因此,我国20世纪80年代所实行的非均衡区域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扩大无疑起了某种“推波助澜” 的作用,显然,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协调发展格局很难在这种非均衡的区域政策条件下实现。

而所谓适度均衡的区域政策是指这样一种政策:一方面,它并不以追求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迅速缩小为目标,但同时,它也不是对这种差距的扩大听之任之,更不是推波助澜,而是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这种差距的扩大进行尽可能的抑制,并最大限度地使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相互协调性不断提高。具体地说,适度均衡的区域政策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逐渐弱化某些“锦上添花” 的差别性政策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迅速扭转我国因长期实行均衡性区域政策所造成的效益低下的局面,并尽快形成沿海地区率先对外开放的格局,国家在投资政策方面作出有利于沿海地区的调整的同时,对沿海地区附加某些差别性的优惠政策,应该说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十数年后的今天,这些“锦上添花” 的差别性政策应该说已经基本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因而需要将其逐渐弱化。作出这一判断的主要根据是:第一,我国沿海地区的经济实力已经有了明显的增强,不仅一些新兴工业区还得到了飞速发展,某些老工业基地也注入了新的活力。不同等级的、具有全国意义的“增长极” 在功能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第二,对外开放的格局已经形成,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外向化” 程度已大大提高;第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形成,市场机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大。由于沿海地区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市场机制的作用将足以保证资源配置的空间格局呈有利于沿海地区的态势;第四,随着相对独立的“区域利益意识” 的增强和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加大,“锦上添花” 式的差别政策将不得不承担越来越高的“社会成本”;第五,对不同产业不加区别的“锦上添花” 政策已被证明很难避免沿海地区某些本应受到限制的产业也得到不应有的鼓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效率和环境质量的双重损失。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锦上添花” 政策,这是所说的只是“弱化”,而不是完全取消。对于个别在国民经济中担当着某些重要而特殊功能的地区,国家仍可对其保持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弱化” 应被看作是一个过程,即一个政策范围逐渐缩小和政策强度逐渐降低的过程。

(二) 适当加大对落后地区帮助和扶持的力度

为了抑制区域差别的进一步扩大,适当增强国家对落后地区帮助和扶持的力度是题中应有之义。应该承认,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国家从总体上实行的是非均衡的区域发展政策,但对广大落后地区以专项资金、财政补贴和提供优惠贷款等形式的扶持和帮助始终未曾停止。这些帮助和扶持对改变落后地区的贫困面貌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总的来讲,这种帮助和扶持的力度尚显不够。为了促使我国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格局的及早形成,国家应考虑对落后地区可提供更加稳定、可靠和随国民经济不断发展而逐渐强化的扶持与帮助。应考虑将这种帮助与扶持制度化、程序化。例如,可否在国家预算中规定某一个百分比作为对落后地区扶持和帮助的专项基金,从而使国家对落后地区的扶持与帮助有一个可靠的、经常性的财政保障(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使国家对落后地区的扶持和帮助程度更加“量化”)。在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较低阶段,这一专项基金占国家预算的比重可以小一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这一百分比也随之提高。国家设立这一基金主要不是用来作直接投资,而是要使这一基金担当起“撬动” 功能,以便使落后地区获得更多的投资。例如,通过利息补偿的形式,使落后地区获得更多的优惠贷款;设立旨在鼓励外来投资的特殊补贴或减免税基金,以增强落后地区对区外或国外投资的吸引力;设立教育基金,帮助落后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当地劳动力素质,从而改善其投资环境,等等。

(三) 充分利用扩散效应,强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互补的内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