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星球保卫战:守护最后一块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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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箭在弦上—护“肾”总动员(1)

湿地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者和公众都需要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湿地,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这样既可以为当代人谋福利,也可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份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

§§§第一节保护湿地在行动

为了保护湿地,1996年 10月,《湿地公约》第 19次常委会决定将每年2月 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并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确定一个主题。利用这一天,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可以采取大大小小的行动来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效益的认识。

“世界湿地日”历年主题:

1997年:“湿地是生命之源”。湿地特殊的生态和文化价值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湿地之水,水之湿地”。淡水资源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保护和建设好湿地生态系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999年:“人与湿地,息息相关”。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管理,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完整性和功能的可持续性,推动社会发展与生态相互协调,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2000年:“珍惜我们共同的国际重要湿地”。在生态学、植物学、动物学、湖沼学或水文学方面具有独特意义的湿地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2001年:“湿地世界——有待探索的世界”。人类的自然遗产近年来遭到严重的破坏,毁坏速度十分惊人。

2002年:“湿地、水、生命和文化”。湿地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巨大的物种库和基因库,有许多具有价值的生物资源和开发潜力。

2003年:“没有湿地,就没有水”。湿地不但是生物多样性的富集地区,而且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生态系统和水资源“贮存器”,还保护了许多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种。

2004年:“从高山到海洋,湿地在为人类服务”。保护好管理好湿地资源,维持健康的生态系统,持续发挥湿地的重要功能。

2005年:“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湿地是人类生存繁衍的一项重要的自然环境资源,同时也是人类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的最重要的摇篮之一。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2006年:“湿地与减贫”。湿地是减贫的一种工具,它与水一起维持着生命,维系着生计,发挥合理管理湿地在减贫中的作用。

2007年:“湿地与鱼类”。渔业活动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渔业的明天,我们必须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

2008年:“健康的湿地,健康的人类”。人类拥有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优越的物质生活,但也面临着地球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严重的生态和环境问题。

2009年:“从上游到下游,湿地连着你和我”。呼吁人们关注河流流域,共同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

2010年:“湿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 2012年:“湿地与旅游”。 2011年:“森林与水和湿地息 2013年:“湿地和水资源管理”。 为了保护湿地,18个国家于1971年 2月 2日在伊朗的拉姆萨尔签署了一个重要的湿地公约——《拉姆萨尔公约》,简称《湿地公约》。

《湿地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加强对世界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利用,以实现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目前,《湿地公约》已成为国际重要的自然保护公约之一,1831块在生态学、植物学、动物学、湖沼学或水文学方面具有独特意义的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约 1.70亿公顷。

我国于 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同时为保护湿地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并于当年通过申请将首批 7个湿地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保护湿地,并于当年通过申请将首批 7个湿地保护区(黑龙江省扎龙、吉林省向海、江西省鄱阳湖、湖南省东洞庭湖、海南省东寨港和青海省鸟岛等)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以下就是关于全球湿地保护的一些活动:

湿地公约第 19次常委会 1996年10月决定将每年 2月 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并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这一天,政府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可以采取各种行动,以便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效益的认识,影响极大。

1998年,公约常委会通过新的《湿地公约》标志,即 Ramsar拉姆萨尔文字配以由蓝变绿的背景,两条白线代表波浪。而这个标志也显示公约内涵得到了扩展,由单纯变为复杂,从最初的水鸟栖息地到以水为主体的变化。

在哥斯达黎加,1999年 5月召开了第 7届缔约方大会上,大会决定编纂一套工具书,正式确认世界保护联盟和国际鸟类组织以及湿地国际和世界自然基金会为公约的伙伴组织。

2002年,湿地公约第 8次缔约国大会在 2002年 11月 26日的西班牙瓦伦西亚圆满闭幕,历时共 9天。

而第 10届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于2008年10月8日至11月4日召开,地点是在韩国釜山。

2011年 11月 14~ 18日,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召开了第 11届《湿地公约》缔约国大会亚洲区域协调会,会议就亚洲各缔约国“《湿地公约》2009-2015战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亚洲湿地区域动议报告和当前履约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磋商,而且还对 2012年在罗马尼亚召开的《湿地公约》第 11届缔约方大会的决议草案等方面做了深入交流,预选了2013-2015年亚洲区域常委会成员。

我国在 2012年加入《湿地公约》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和保护优先以及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而且要不断地推进湿地保护和恢复,使湿地得到保护,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为湿地保护做出努力和贡献。

为实现湿地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护是基础。传统湿地开发的原则往往以效益、特色、保护等为主。表面上看,似乎保护作为一种原则早已引起关注,但仔细分析和观察现在湿地开发利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难看出,保护仍然受重视不够或落不到实处。为此,我们把“保护”作为湿地开发的首要原则,并从影响保护的各主要因素入手,总结出了湿地资源、环境保护性开发的原则。

1.承载力控制原则

在湿地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生态规律,具体体现在遵循生态容量这一基本规律上。湿地资源及环境对其开发和利用的行为都有一个承载力的范围,超出这一范围,湿地资源及环境就会受到破坏,为此我们应该把湿地开发活动的强度和人类干扰控制在资源及环境的承载力范围内。

2.符合自然规律原则

在湿地开发时,要尽量保持湿地资源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具体表现在不仅保护大自然的原生韵味,而且保护当地特有的传统文化,避免因开发造成文化污染,避免把城市现代化建筑移植到湿地景区。湿地基础设施应与当地自然及文化协调,保证当地自然与人的和谐意境不受损害。

3.公众参与原则

社区居民参与到湿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可使社区居民真正从湿地中受益。一是实现湿地扶贫的功能,二是使自觉保护具有强有力的动力。

4.依法开发的原则

中国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并与许多周边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一系列有关湿地保护的协议或协定。通过国际间合作增加了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国外许多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在中国湿地保护工作中得到了应用,促进了中国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国际合作和提高履约能力,国家林业局专门成立了《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2005年 11月,在《湿地公约》第 9届缔约方大会上,中国规,如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必须遵循《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森林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当然,湿地开发方面的法制还不够健全,这方面的工作以后会不断充实。

5.资金回投原则

为了把保护环境落到实处,湿地开发利用所得的经济收入的一部分应回投到环境中,用于保护和消除因湿地开发造成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证其具有永续利用的潜力。

政府首次当选为《湿地公约》常务理事国。

我国已加入的与湿地有关的国际推进湿地保护措施公约主要有:《国际捕鲸管制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保护世界与自然遗产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