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星球保卫战:守护最后一块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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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箭在弦上—护“肾”总动员(2)

中国与世界自然基金会、湿地国际、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国际鹤类基金会(ICF)等国际机构和组织在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湿地调查、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合作。1996年成立“湿地国际 -中国项目办事处”。中国已经有内蒙古达赉湖等 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被纳入世界“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网络。2000~2005年,由全球环境基金(GEF)提供资助,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执行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项目总金额 1400多万美元,在黑龙江三江平原淡水沼泽、江苏盐城沿海滩涂、湖南洞庭湖淡水湖泊和四川、甘肃两省交界的若尔盖高寒沼泽等 4处项目区开展湿地保护和研究示范活动。

中国政府分别与日本、澳大利亚政府签订了中日、中澳候鸟保护协定;与俄罗斯政府签订了中俄两国共同保护兴凯湖湿地的协定,加强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保护候鸟,特别是对跨国迁徙水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

§§§第二节保护湿地新思想

要想实现湿地既能被较好地保护,又能得到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和完善的局面,这离不开完善的政策和法制体系。建立湿地管理的经济政策体系,这既可以包括建立对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活动的限制性政策,也包括建立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活动的鼓励性政策。这些政策对保护中国湿地和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非常有意义,而且能够带动人们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发展旅游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法制体系,当有人违反相关的规定,破坏湿地生态系统时,要依法惩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各方面的协调运转。其中建设政策和法律体系的行动主要有:

(1)评估现有的法律政策,既要消除制约、阻碍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发展的内容,还要增补其中缺少的、不完善的内容,做到查缺补漏,制订完善的国家湿地政策。

(2)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土资源的利用应该与经济运行紧密结合,不仅要鼓励、引导人们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杜绝破坏湿地,而且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经济政策体系。政策之一,补偿湿地开发和利用中的费用与加强生态恢复管理相结合;政策之二,天然湿地开发的经济限制与人工湿地整理、开发的经济扶持相结合;政策之三,社会与个人集资捐款与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相结合等。

(3)制订鼓励节约利用湿地自然资源和在部门发展中优先注意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政策,在投资、信贷、项目立项、技术帮助等方面解决政策引导问题。

(4)制订全国性的专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湿地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向公众呈现湿地开发利用所必须遵循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及相关的违纪处理办法。这为从事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者、利用者等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并实现了湿地立法与水资源的综合管理、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利用规划、国际公约等的协调。

(5)鼓励地方立法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各界以及当地的民间保护习俗、乡规民约等的综合作用。

(6)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对执法的技术、手段加强研究。

(7)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惩处那些破坏、过度和不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的行为,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督体制。

能否真正实现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公众和管理决策者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和观念能否得到转变是关键。在湿地保护行动的推动过程中,一些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和认识严重阻碍了行动的进行,所以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变这种状况,其中最为直接、广泛而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公众对湿地,特别是对湿地功能、效益的认识,从而形成有利于湿地保护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其中最主要的行动有:

(1)通过开展常规性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湿地和湿地保护与湿地资源可挣续利用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和湿地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

(2)为了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及组织应该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认识到湿地的功能、生态和经济效益。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月”等具有国际性意义的日子里,各级部门通过印刷宣传单,编辑出版宣传保护湿地的书籍、画册、电影以及录像片,在现有的湿地设立保护宣教中心,实现宣教与野外观摩的结合……这一系列的活动必定能够增加公众对湿地的认识,只要有了认识,公众也必然会有所行动从而保护湿地。

(3)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写用于科学普及、基础教育和专业人员培训的科普书籍和专业教材,广泛普及湿地和湿地保护科学知识,并注重对成人的教育。

(4)将关于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列入中小学及高等院校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

(5)通过多种途径,培训湿地管理和科研专业人才。部分高校、科研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与湿地保护有关的研究方向或专业领域,并通过有计划地选派留学生、进修生、出国访问学者等途径,培养湿地保护与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

(6)依托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游客教育中心,宣传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建立全国和大区的湿地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公众教育基地。

(7)开展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培训需求分析,并针对需求进行课程和湿地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湿地的保护离不开可持续利用,而可持续利用又必须以保护为基础。要想实现两者和谐共处的局面,需要政府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科学合理的规划,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实现分类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开展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培训教材设计,编制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培养师资,开展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提高各层次管理人员技能。

(8)加强各部门间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人员的培训交流工作,引进国外有关专业讲座与培训,并广泛开展与国外的培训交流工作。

与合理利用。在目前的条件下,湿地资源的利用应首先服从于湿地资源保护的需要,特别是水产捕捞业,禁止过度捕捞的行为,逐步实现资源的恢复,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各地要大力养殖特种水产品和种植湿地农业新品种,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中的主要行动有:

(1)通过调查、评价和专家论证,科学评估我国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确定各类湿地可承受的最大开发利用限度,确定中国可优先利用的重要经济类型的湿地资源、划定利用类别、确定湿地合理利用开发强度及方法,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相应规划;试行天然湿地资源开发许可制度。

(2)建立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审批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实行湿地开发生态影响和环境效益的预评估;开展有关湿地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的科学研究。

(3)选择不同类型湿地,因地制宜进行合理开发利用。通过示范区建设,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优化模式的试验示范,提供资源有效利用的途径、优化利用模式、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为不同生态类型的湿地合理利用提供可资借鉴、推广的示范模式。

(4)结合行业特点,各部门选择具有开发潜力,又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区域和项目,建设多形式的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区。如生态农业和生态渔业相结合,湿地多用途管理等示范区,并将其成果与管理体制紧密结合,开展推广与交流。

(5)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因湿地改造产生的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必要时采取恢复湿地以及相应的补偿措施。

(6)结合退田还湖,因地制宜发展湿地农业建设,发展水生蔬菜、水生饲料、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和高产的深水水稻等。

(7)推进湿地旅游资源合理利用的健康发展。

(8)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广泛开展湿地保护、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与交流。

加强湿地的科学研究是认识和了解湿地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中国湿地类型、特征、功能、价值、动态变化等有较为全面、深入、系统的了解,为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科学基础。优先行动主要有:

(1)加强湿地的基础研究,包括湿地分类系统、分布、发生学及演化规律和湿地过程的研究,以及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研究;编制并逐步发展以 3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 GIS,全球定位系统 GPS)技术为基础的中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电子地图集。

(2)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包括保护技术,湿地恢复重建模型,持续利用技术及管理技术研究、湿地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和湿地与水旱灾害关系等的研究。

(3)以生态经济学、系统生态学和生物工程学等的理论与方法为指导,研究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佳模式,在保护湿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湿地资源的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

(4)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注重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区域湿地保护研究,特别要加强对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整治、恢复及重建技术的研究等。

(5)加强人为管理和开发对湿地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研究;湿地的环境调节功能与生物多样性价值和湿地对全球变化的影响研究等。

(6)开展湿地外来物种引进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等。

(7)建立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科学咨询委员会,负责有关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的科学咨询、开发评审、研究项目评估等工作。

(8)建立国家湿地研究基金,资助优先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