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魏晋南北朝州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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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魏晋南北朝州佐吏及其职责(2)

晋成帝咸和二年(327年),临淮太守苏峻、豫州刺史祖约举兵反叛,占领石头城。江州别驾罗洞随刺史温峤驻屯寻阳。当时叛将匡术以台城来降,被苏峻弟苏逸邀击,求救温峤。峤别驾罗洞建言:“’今水暴长,救之不便,不如攻榻杭,榻杭军若败,术围自解。‘峤从之,遂破贼石头军。”攻克石头城,宣告了叛军的彻底失败。

别驾,因其经常晋升为州刺史,故而,别驾一职的选拔常以高门士族担任。前述王澄选顺阳郭舒于寒悴之中,以为别驾。晋武帝初,有亭长李含,有俊才,因门寒为豪族排挤,时任雍州刺史的郭奕用为别驾,被史家专笔以记,正说明这一点。

二治中

治中,也称治中从事,是州佐吏中地位仅次于别驾的高级属吏。刘备克定成都,自领益州牧后,擢拔益州广汉人彭?为治中从事,史称“?起徒步,一朝处州人之上”。通常,一州之中,任治中一职的非止一人。治中之职掌,据《宋书》卷40《百官志下》载:“刺史,官属有……治中从事史一人,主财谷簿书……汉制也。”治中主财谷簿书,是汉时治中的本职。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决定了州治中的职责不仅这些,而是多以才定任。如武陵汉寿人潘?,为人聪察,对问有机理。东汉末附归刘备。“刘备领荆州,以?为治中从事。备入蜀,留典州事。”后“(孙)权克荆州……即以为治中,荆州诸军事一以咨之”。所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治中,远不能像两汉时期那样,四平八稳地居中治事,而是在州政的其他许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州刺史进言

这一点与别驾没有区别。如东汉献帝初平元年(190年),关东诸州牧郡守组成关东军,推袁绍为盟主群起伐董卓。冀州牧韩馥不知如何是好,治中从事刘子惠曰:“今兴兵为国,何谓袁、董。”馥自知言短而有惭色。子惠复言:“’兵者凶事,不可为首;今宜往视他州,有发动者,然后和之。冀州于他州不为弱也,他人功未有在冀州之右者也。‘馥然之。馥乃作书与绍,道卓之恶,听其举兵”。刘子惠的意见成为最后决策。兴平二年(195年),曹操迎汉献帝于许,荆州刺史刘表一方面向献帝遣使贡献,一方面又与袁绍勾结。时荆州“治中邓义谏表,表不听”。又如刘备领益州牧,以黄权为治中从事。221年七月兴兵伐吴,黄权就伐吴之战提出作战方案。刘备未从,结果以失败告终。反观曹操,其能最后统一北方,兖州治中毛筁发挥了巨大作用。汉献帝初平三年(192年),曹操打败了青州黄巾军,遂领兖州,辟陈留平丘人毛筁为治中。毛筁随即向曹操建言:“今天下分崩,国主迁移,生民废业,饥馑流亡,公家无经岁之储,百姓无安固之志,难以持久。今袁绍、刘表,虽士民众强,皆无经远之虑,未有树基建本者也。夫兵义者胜,守位以财,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修耕植,畜军资,如此则霸王之业可成也。”毛筁的进言被曹操完全采纳。曹操的霸王之业由此而走向兴盛。

西晋时期,治中仍然是州刺史的主要进言人之一,且每当重大事件来临时,都会有治中的声音。西晋惠帝元康二年(292年),赵王伦逼惠帝禅位,而后自立改元。齐王发檄州郡,起兵讨伦。当扬州刺史郗隆得到齐王司马所发讨伐司马伦的檄文时,欲无所偏助,保州中立。于是,属下纲佐治中留宝、主簿张褒谏曰:“若无所助,变难将生,州亦不可保也。”隆犹豫不决,遂为部下所杀。

(二)带兵参战平叛

三国西晋时期,州治中像别驾一样,也经常带兵出征。221年的蜀汉伐吴之战中,黄权由益州治中转为镇北将军,督江北军以防魏师。同时令庞林“以荆州治中从事参镇北将军黄权征吴……”另外,州治中还不时带兵平叛。221年七月,刘备兴兵伐吴失败后,羞愤而病,还驻永安。当时汉嘉太守黄元素为诸葛亮所不善待,听说刘备卧病永安,担心刘备一旦死去,诸葛亮将会加害于他,于是,举郡而反,烧临邛城。当时诸葛亮东下看望刘备,成都空虚,黄元的叛军因此而更加猖狂。时任益州治中从事的杨洪,“启太子,遣其亲兵,使将军陈竈、郑绰讨元”。最后生擒黄元,平定了叛乱。西晋永兴二年(305年),东海王越所授右将军陈敏,以东归收兵为名至历阳,教吴王常侍甘卓假称皇太弟命令,拜其为扬州刺史,企图于此割据称王。于是,荆州治中何松在刺史刘弘的指挥下,领建平、宜都、襄阳三郡兵屯巴东防陈敏。

州治中与州别驾是州刺史的左膀右臂。因而,在汉末魏晋时期,有的治中长时期地代刺史总一州之政的。如《三国志》卷61《潘?传》载:“刘备领荆州,以?为治中从事。备入蜀,留典州事。”建安二十四年(219年)秋,孙权趁关羽与曹仁胶着于樊城之际,袭破江陵,擒杀关羽,占取荆州,而治中潘?独不肯降,为孙权所欣赏,“即以为治中,荆州诸军事一以谘之”。查刘备是在建安十四年(209年)刘表子刘琦死后领荆州牧的。入蜀的时间是在建安十六年(211年)。这就是说,从建安十六年到建安二十四的九年中,潘?一直以治中的身份,总荆州一州之政。也有治中在州刺史暂时虚空的关键时刻,像别驾一样,招集州佐将士,推立州将。如西晋末郭舒,太安中被荆州刺史刘弘引为治中。永兴二年(305年),刘弘卒,“舒率将士推弘子?为主,讨逆贼郭劢,灭之,保全一州”。还有治中虽未能推立刺史,却能不远万里,只身赴阙请求朝廷选派刺史。惠帝末,西南夷发生叛乱,宁州刺史李毅卒。永嘉四年(304年)治中毛孟诣京师求刺史。时正值刘渊石勒寇乱洛阳,晋廷无暇顾及宁州,毛孟的请求久无回音。无奈之下,毛孟以乞死相求,才得派魏兴郡太守王逊为宁州刺史。

(三)衔命出使

三国、西晋时期治中衔命出使的情况不太突出,主要有凉州刺史张轨,在西晋末中原大乱,东西阻隔的情况下,“遣治中张阆送义兵五千及郡国秀孝贡计、器甲方物归于京师”。东晋成帝咸和八年(333年),凉州牧张骏欲通表建康,“乃遣治中从事张淳称藩于成以假道……淳卒致命于建康”。

三主簿

这是汉魏以来,上到朝廷九卿,下到地方州郡县都曾设立的一个佐吏。在地方上,主簿属于门下之吏,与地方政府首脑的关系最为亲近,因此,其地位也就很重要。西晋时,河内人孙铄,被太守吴奋转为主簿,时称“自微贱登纲纪”。主簿的日常事务,是处理本部门的来往文书和其他送往迎来等行政事务。除此以外,主簿也有参与所属部门政治事务的职责。主簿行使该职责的方式同样也是筹谋进言。如汉献帝兴平二年(195年),自领扬州刺史的袁术,欲僭尊号,招集群下商议,主簿阎象进言反对。建安二年(197年),曹操擒俘吕布,而对于是否杀吕布却犹豫不决。最后,主簿王必坚持要求杀掉吕布,曹操才最后下定决心。建安十四年(209年),刘备领荆州牧,引起孙权的恐慌。为了将刘备赶出荆州,孙权提出与刘备共同伐蜀的邀请。于是,刘备手下有人提出答应孙权的请求。这时主簿殷观进曰:“若为吴先驱,进未能克蜀,退为吴所乘,即事去矣。今但可然赞其伐蜀,而自说新据诸郡,未可兴动,吴必不敢越我而独取蜀。如此进退之计,可以收吴、蜀之利。”殷观的进言被刘备所采纳,孙权果然不敢再提伐蜀之事。于是,既破坏了孙权偷袭荆州的阴谋,又阻止了他攻占益州的企图,可谓一举两得。殷观也因此升为别驾。建安十六年(211年),刘璋别驾张松提出请刘备入蜀使伐张鲁,主簿黄权进谏强烈反对,都表明主簿有权参与州内重要事务。

其次为参战。如上述建安八年(203年)袁氏兄弟相斗时,袁尚主簿李孚随军同行。后来曹操围邺城,袁尚为了使守城的别驾审配知内外消息,李孚又奉命自带三人冒死穿过曹军的包围圈到达邺城通报外情。尔后,又用计混出邺城,返回平原复命。建安九年(204年)袁氏兄弟再次相斗,李孚与袁尚相失,归袁谭,又为主簿,为袁谭守平原直到城破。

三国、西晋时期,还有不少职掌记载不明的州从事,在当时也很活跃。这些从事中有冒死进谏的。如益州牧刘璋有从事王累,自倒悬于州门以谏刘璋不可迎刘备入蜀。有奉命出使的。如东汉末杨阜“以(凉)州从事为牧韦端使诣许,拜安定长史”。牵招,“太祖领冀州,辟为从事”。建安七年(202年),曹操欲攻袁谭,听说柳城乌丸准备出骑兵助谭。为孤立袁谭,曹操派牵招出使柳城,劝说乌丸不要出兵助谭,并取得成功。还有兼任地方官的。如庞縮“初以凉州从事守破羌长”。蜀汉庞统,“先主领益州,统以从事守耒阳令”。州吏兼领部内地方行政官员的做法,至迟在三国初期已经开始。不过从记载的几例来看,多是县令,且曰“守”,知其地位较低,且未较多地实行。

东晋南朝的州军府佐与州属佐及其职责

东晋南朝时期州佐吏的最大变化,一是州行政佐吏和州军府佐两系统制。二是州行政佐的许多职能被州军府佐所代替。三国、西晋时期州以别驾、治中、主簿为主要佐吏来行使的州各项职能,到东晋南朝时期,则大多被军府佐吏所侵夺。州行政系统的佐吏,大体处于闲置状态。文献中能够看到的多是军府佐的活动情况,而有关州行政佐吏活动情况的记载却很少,这是州军府佐吏对州行政佐吏权力侵夺的明显证据。这说明,州军府佐吏对州行政佐权力的侵夺已扩展到各个部门。三是由于州军府佐地位重要,其任命要受到门资的严格限制。鉴于严耕望先生的《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一书中,对州佐吏两大系统的吏员组成论述颇详,而对佐吏的职能涉及不够,故而这里只对州军府、行政两大系统中重要佐吏的职能作较为详尽的论述。先论述军府佐吏,再论述行政佐吏。

一长史

长史一职设立甚早。《宋书》卷39《百官志上》载:“长史、司马、舍人,秦官。”西汉时朝廷三公府、左右前后将军府、地方边郡等部门仍有此职。魏晋时期,随着地方州郡两大属吏系统的逐渐形成,长史也就成为州郡军府机构中最重要的佐吏而普遍设立。

长史之职,《宋书》卷39《百官上》载:“长史、从事中郎主吏。”《陈书》卷30《萧济传》载萧济,“寻迁仁威将军、扬州长史。高宗尝敕取扬州曹事,躬自省览,见济条理详悉,文无滞害,乃顾谓左右曰:’我本期萧长史长于经传,不言精练繁剧,乃至于此。‘”按此可知,魏晋南北朝时期长史在军府的职责是主管府吏事务。但由于当时整个地方行政统属关系是府(军府)以统州(州行政),因而,长史权力也就大大超出了朝廷所规定的职权范围,与司马一样,是南北朝州府中最重要的佐吏,有元僚之称。

(一)主一州之政

魏晋以来,一州之军事行政,本应由州刺史主持。长史本属州军府系统里的重要佐吏,是辅佐州刺史料理军政事务的。但是,进入南朝以后,特别是宋齐以后,朝廷为了加强对地方州郡的控制,因袭西晋宗王出镇的办法,纷纷任命王子和宗室成员为刺史、都督出牧重要方镇。但是,这些做州牧、都督的皇室成员多年龄幼小,无力亲政,朝廷就只好任命得力而又被信任的臣下,做这些王子刺史的长史,兼行州政,于是,就出现了在史书中经常见到的“行事”一称。“行事”一职,在南朝的史书中,根据其行使事权的多少,有多种称呼。如有“行州事”、“行府州事”、“行府州国事”等。因而,在南朝,就出现了有刺史却不能主事,而主事的却不是真正的州刺史这种特殊条件下的地方州政运行机制。

其实,“行事制度”起源很早。据载,早在上古蚩尤时期,就有以蚩尤残暴,“万民欲令黄帝行天子事”传闻。西周时期,有“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的记载。此后,历经春秋战国、秦汉各代,“行某某事”的任职方式,不绝于史。只是早期的“行事”任职,大多行朝廷内官职事,官级较高。大体上,从秦末开始,“行事”的任职方式开始用于地方郡太守这一职位上。东汉时,开始运用到军职上。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层级形成以后,“行事”制度,又开始运用在东晋南朝及北朝的地方各个行政层级上。不过,东晋南朝的“行事”制度,又与北朝以及秦汉以前的“行事”多有不同。此处所论“行事”,主要是围绕南朝的州佐--“长史”来展开的,即“长史行州事”。

“长史行州事”制度始于东晋末,而大量实行的是在整个南朝,且规模很大。如下表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