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魏晋南北朝州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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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魏晋南北朝都督方镇制下(15)

第二,由于州成为地方一级政府,权位增大,其对郡的控制也随之加强。首先是州刺史对郡太守的任命干预增多。两汉时期,郡守、郡丞由朝廷直接除授。魏晋时期尽管仍然沿袭这一制度,但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州已开始插手郡太守的选任。西晋惠帝太安中,刘弘为荆州刺史。“时荆部守宰多阙,弘请补选,帝从之。弘乃叙功铨德,随才补授……”其以征士伍朝补零陵太守,牙门将皮初补襄阳太守,又补选了四位县令和一位府司马。选任公文呈上后,晋廷以襄阳名郡,皮初资质太浅,不宜超授,改授前东平太守夏侯陟为襄阳郡守,但刘弘坚持授郡皮初,晋廷被迫同意。从这次荆州刺史补选部内郡缺的情况看,州刺史已对郡太守的选举权开始直接干预。虽然刘弘的选任要经过晋廷的批准,但州刺史的意见也对朝廷发挥了很大作用。特别是晋怀帝永嘉初,苟?领青州刺史。“?乃多置参佐,转易守令……”从史家以不满的笔调专门记述此事,说明苟?当时是未经朝廷许可就擅自改易地方行政职官的。再如《晋书》卷76《虞潭传》载:“陈敏反……广州刺史王矩上潭领庐陵太守……寻被元帝檄,使讨江州刺史华轶……会轶已平,而湘川贼杜韬犹盛。江州刺史卫展上潭并领安成太守。”这是虞潭在二刺史的表荐下领任二郡太守。说明边远地区郡太守的选代,在远离朝廷,表请不便的情况下,可直接由州刺史自行署授。再如并州刺史刘琨曾自署雁门太守王据,幽州刺史段疋曾署代郡太守辟闾嵩等。

自南朝始,州刺史署郡县长官为朝廷所默认,尤其是边州。如《宋书》卷5《文帝纪》载:“元嘉二十七年(450年)正月,制交、宁二州假板郡县,俸禄听依台除。”“(宋孝武)大明五年(461年)八月庚寅,制方镇所假白板郡县,年限依台除,食禄三分之一,不给送故。”这些均是州对郡县守令除授的例子,为宋廷所认可。只是待遇上与朝廷亲自除授有别。虽然,制度上郡守应由朝廷除授,但由于此时征镇方伯权力膨胀,郡太守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下降,谁做太守对朝廷而言,已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了。尽管朝廷对方镇所板郡县给予了不少限制,但毕竟还得承认他们的板除。

州刺史对郡控制加强的另一表现,是直接兼领郡太守之职。刺史兼郡一般是兼领刺史军府所在郡的郡太守,有学者称其为督郡。刺史领郡的最早时间可能在东晋孝武帝太元初。《晋书》卷79《谢玄传》记载:“拜建武将军、兖州刺史、领广陵相、监江北诸军事。”时在晋孝武帝太元二年(377年)。有时,刺史领郡还不止一个。如《宋书》卷51《长沙景王道怜传》载,刘道怜,在晋安帝元兴末已任南彭城内史。“义熙四年,代诸葛长民为并州刺史、义昌太守,将军、内史如故……”不久,北魏南侵,刘道怜于山阳统兵拒魏,“进号征虏将军、督淮北军郡事、北东海太守,并州刺史、义昌太守如故”。此后,刺史领郡历宋齐梁陈诸朝而不变。

不但州刺史亲领郡太守,他的军府长吏,如长史、司马、记室参军、咨议参军等,都大量兼郡守直至县令长。于是,东晋南朝以后,郡县守令之权开始大量集于州将。

第三,州处地方之尊后,郡对州的礼敬义务也就多加一层,即由原来直接向朝廷礼敬,而改为要向朝廷和州两个上级修敬。魏晋南朝时期,有许多关于地方长官向朝廷修敬进献的记载,但大多为对州的进献。这或可反映郡太守这时已将注意力转向地方刺史。而且郡向州修敬致意已成为制度。如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诏:“诸处冬使,或遣或不,事役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庆,不在其例。郡县遣冬使诣州及都督府,亦停之。”永初元年(420年)是刘裕代晋的第一年,表明郡遣冬使向州修敬至迟在东晋时已成制度。《梁书》卷38《贺琛传》载,“郡不堪州之控总,县不堪郡之裒削,更相呼扰,莫得治其政术,惟以应赴征敛为事”被人批评。范阳人张缵到湘州作刺史。“缵至州,停遣十郡慰劳……”被史家所称道。郡原只向皇帝进敬,而州地方官化和都督制出现后,郡须同时向朝廷与州将都督同时修敬。尽管如此,州将犹不满足,还要向郡县额外索要。如西晋惠帝末,都督兖州刺史司马?,“在州征求不已,郡县不堪命”。

郡对州的礼敬还表现在赴任迎侯上。州刺史述职(即赴任),所部郡太守必须参侯朝贺,在考古资料上也有反映。1976年,在朝鲜大安市德兴里舞鹤山南麓丘陵上发现了西晋时一幽州刺史墓。墓中壁画画有幽州刺史之镇接受该州十三郡太守参见图。每位郡太守参见图旁注有文字说明“某某太守来朝贺时”。图上还画有郡太守通事吏(史),跪着向刺史禀报其太守来朝贺。这与西汉时刺史行部,郡只遣吏到界上迎接已大不相同。由于郡直领于州,服从州的教令成为基本条件,否则将受其罚。西晋末庐江内史华谭,“在郡政严,而与上司多忤。扬州刺史刘陶素与谭不善,因法收谭,下寿阳狱”。

第四,随着州对郡控制的加强,朝廷对郡的控制则相对减溺,所以,每当大事面前,州所统之郡不是直接听从于朝廷,而是随从州刺史之政治风向标而转动,即使有时是叛上族灭之举,亦不迟疑。南朝宋孝武孝建元年(454年)二月,江州刺史臧质、豫州刺史鲁爽、荆州刺史刘义宣、兖州刺史徐遗宝等,联合举兵反孝武帝。随着诸州刺史称兵向阙,江州所统“豫章太守任荟之、临川内史刘怀之、鄱阳太守杜仲儒并为尽力,发遣郡丁,并送粮运……”同时还有兖州所统高平太守王玄楷与徐遗宝长史刘雍之逼彭城。这些太守不顾灭族之祸追随刺史,足以看到当地方行政层级每多增一级,其对朝廷的向心力便减少一分。

第五,州对郡的控制增强,郡太守对州刺史的选任影响也增大。州不仅仅是因为处在郡之上而能表荐或板除郡太守,反过来郡太守亦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推立州刺史。因为州郡间互为利益相关方。这种现象在边州和少数民族地区所设的州中最为突出。《晋书》卷89《忠义·王谅传》载:“初,新昌太守梁硕专威交土,迎立陶咸为刺史。咸卒,王敦以王机为刺史,硕发兵距(拒)机,自领交趾太守,乃迎前刺史修则子湛行州事。”从这起刺史任免与自立的事件可知,郡对刺史的重要影响。州郡之间的关系已成了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互依互靠关系。

第六,州的政治地位上升,必然导致郡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下降。自州地方官化以后,郡往日的地位随之大降。《三国志》卷9《夏侯玄传》论郡之设置:皇帝诏令,先达州官,再转郡守。郡太守有事要先禀报刺史,再由刺史上达朝廷。行政上,郡受州直接统领。郡的行政管理状况要经常受州检查。东晋穆帝永和末,王羲之为会稽太守,王述为扬州刺史。羲之素轻王述。“述后检察会稽郡,辩其刑政,主者疲于简对。”州有教令下郡,则通过部郡从事直接下达。郡还要受州定期巡视。梁鄱阳忠烈王恢为郢州刺史,“又遣四使巡行州部,境内大治”。

郡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地位下降的另一表现,是朝廷和社会对郡职的轻视。如东晋时许多人出任郡太守,不是为讼平政理,亲民及物,而是为了脱贫致富。《晋书》卷75《范宁传》:“守宰之任,宜得清平之人。顷者选举,惟以恤贫为先,虽制有六年,而富足便退。又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或带府官。”北魏时,朝廷一开始就轻视郡太守。虽然地方行政层级也是州郡县三级,各设刺史、太守、令长。然《魏书》卷113《官氏志》载:“刺史、令长各之州县,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未临民。”同书卷77《辛雄传》载:辛雄,在魏肃宗时,论当时的选任说:“盖助陛下治天下者,惟在守令,最须简直,以康国道。但郡县选举,由来共轻,贵游俊才,莫肯居此。”以至于所选守宰,拖延不肯赴任,迫使魏显祖下诏:“自今诸有……下代守宰浮游不赴者,限六月三十日悉听归首,不首者,论如律。”更为荒唐的是,北魏州郡县的行政长官都实行多头制,即一州有三刺史,相应的一郡有三郡守,一县有三令长。这样的结果,不但造成一国三公,难于管理的困境,还带来十羊九牧,冗官冗员,百姓赋重的苛政。

由于地方政府本身是中央朝廷的对立面,所以,自曹魏政权开始,就不停息的减缩州区辖幅,增置州数。与此相应,郡的增置废罢也变幻不定。《宋书》卷35《州郡一》记:当时郡县的分置情况是“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北齐文宣帝在整顿州郡时更批评说:“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郡就在这样的急剧离合中,逐渐失去了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