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破译奥秘大世界丛书:奇闻怪事大破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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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神秘习俗之谜(2)

宗族的标志:

许多未开化的民族都有纹身的习俗,这种纹身的背景仍不脱离迷信、风俗,但是明显的却是宗族的图腾,每个人都纹上相同的图腾标志,以作为宗族区分,这种宗族区分法和一些团体区分有类似之处,很明显的如在日本,有许多职业团体有此习性,凡是进入此行业者,都必须纹身,例如日本的马夫便是一例。

罪犯的标志:

古代在脸上刺花是一种刑罚,称之为“墨刑”,其目的是让罪犯与善民有所区分,并达惩戒的目的。

宗教信仰的纹身:

常见热心的佛教徒在身上纹上“南无阿弥陀佛”,法华宗的信者则纹上“南无妙法莲华经”,也有人纹上观音像,不动明王等。

纪念性的纹身:

此种纹身现在很盛行,可以将情人或恩人的姓名刻于身上。

美容上的纹身:

眉毛细薄的女性,可以用纹眉法填补,先天性的疤痕也可以用纹案掩饰。

自我英雄意识的纹身:

有些人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的英雄主义,这种英雄主义的呈现方式,在行为上,常见诸于赛车、体育竞赛等,在静态上,则多以纹身作为分别。

奋发激励的纹身:

在身上刻出激励的文字或具有奋发向上意味的图案,以随时警醒自己。

美感的纹身:

这种纹身讲求美感及艺术价值,单就纹身而言,这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纹身。

早在冰河期,也就是公元前8000年以前,在世界多处的岩洞,包括法国、葡萄牙,罗马尼亚和斯堪地那维亚半岛,发现许多有红黑颜料痕迹的陶碗,和一些用鹿角和其他碎骨做成的尖头“针”,以及几个带有强烈纹身暗示的小雕像。

随着哥伦布的发现美洲,欧洲探险家都记录了一些大陆上新奇的见闻,他们曾见到墨西哥湾民族的红蓝色纹身。

维琴尼亚,佛罗里达土著的手脚胸脸全刺着不同的标记,就像野兽毒蛇等,都用黑色斑点铸进他们的皮肤内。

几乎在每一个文化里,纹身都是出现于人类的原始时期。

在古代,这种纹身的装饰有着特别的宗教意义和魔力,在皮肤上做记号意味着一个年轻男子的成年,或一个少女的婚嫁,甚至是驱魔或保障生命的永生。

此种夹杂着忍耐、痛苦的仪式,其重要性有如宗教的图腾。

纹身可能始于14000年以前的石器时代。埃及的金字塔是第一个历史上的证据,内有存放超过4000年的木乃伊,男女贵族身上各刻有明显的纹身杰作。自埃及,这项艺术传布于整个古代的世界:克里特岛、希腊、波斯、阿拉伯,甚至公元前2000年穿越亚洲到中国和缅甸。

二千五百年前,移居的虾夷人带着纹身从中国到日本,而使得纹身在日本发展成高度的艺术——以它美丽的设计,敏锐的色彩及独特的立体形态。

一直到1800年,日本的技术仍是保密了有数世纪之久,因为他们不允许外国人进入日本。直到对西方门户开放,这种现象有了转变。

波里尼西亚把这项艺术从亚洲传到南洋群岛、纽西兰。他们给此项艺术取了今日我们所用的“纹身”名称。

库克船长,勇敢的英国探险家,他在1771年,把到大溪地岛看到的“纹身”,并将此二字介绍至欧洲。

纹身是如何传人美国的至今仍是个谜。

从西伯利亚穿越平原到阿拉斯加,北美洲的西伯利亚人可能是传播者。也或者是四处流浪的波西米亚人,跨越2000里,横过太平洋至南美。

不管来源如何,纹身成为传说中的阿芝特克人文化的一部分,玛雅、印加文明使得西班牙人到南美时,一时眼花瞭乱。北美的探险家,也说出印第安人,爱斯基摩尔人奇怪而美丽的记号。

欧洲、英国的早期居民把纹身用于他们神秘的宗教仪式当中。

勇敢的斯堪地那维亚海上战士把代表种族、家庭的记号传播开来——一项在苏格兰仍存在于一些贵族家庭的传统。

早期的基督徒,在他们的手臂上或脸上纹上十字架,表示忠诚的象征。

后来,基督教、犹太人、回教徒,禁止纹身,因为他们害怕这种神秘的装饰表示自己是个异教徒。

由于禁止纹身,纹身在欧洲有数世纪的衰微,直到库克船长的航行,再度发现了这门艺术,将它传开,并且在往后成为纹身的黄金时期。

航海者,带回了纹身的男子,犹如已往传说中的怪异。

第一个被带回的是“纹身的王子”,头至脚都有纹身,1691年从南太平洋带回伦敦。带他回来的是威廉·丹尼尔。

人们群集去看他,而巨传遍整个英国、欧洲做展览。

两世纪以后,巴纳带着他的“君士坦丁王子”从阿尔巴尼亚到美国。

在他的身上有338种设计的图案。在他的手指间纹上象征“小偷”的图案,在缅甸的马戏团,他一星期赚1000元。

“纹身的王子”一库克船长从南太平洋带回的传说,以及其他外国岛屿上的纹身在欧洲、英国形成了一项大众所注目的风潮。

当健勇的英国水手航行到太平洋,而朝圣者从圣城带回代表他们疲累旅行的项特产——在皮肤上做记号回乡时,这种风潮更加盛行了。

直到1862年,纹身完全公开地出现,有一个著名的旅行团到圣城,开始了纹身的滥觞。

英国王子——查理士即后来的爱德华七世,在他18岁时,他访问了圣城并且在手臂上纹上十字架,以纪念这种场合。

当这种消息传遍欧洲时,纹身成为狂热的流行趋势。王子、爵士、公主、仕女、美国的百万富翁、东方有权势者,纷纷让职业性的纹身师纹上小型、精致的图样。在大西洋的两边,此时是纹身的黄金阶段。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水手的65%和25%的军人都有纹身。

1892年,“教授”山姆欧瑞里,在美国发明了机器。这部机器配合着消毒的程序,成为纹身的一项革命。现在,每个人都可以经由自己的选择,用快速、卫生的、无痛的手续来纹身。

在风行的纹身潮流里,老旧的主题——象征爱情和战争的图样仍然是最受欢迎,但是令人痛苦的纹身仪式已不复存在。

当个人纹身渐渐受到重视时,纹身逐渐受到人们注意。商人、军人、家庭主妇,对今天的纹身师来说都是他们顾客的来源。

在妇女当中,一项精致的纹身——在大腿上纹上一朵小花,或是肩膀上纹上一只蝴蝶,已经成为一种美丽的记号。另一种最近流行的图样是在占星学上有黄道带的记号。

在加拿大、美国、英国、日本,纹身的热潮促成了无数的俱乐部产生。

纹身迷集会,讨论设计图样、技师,有时甚至会举行比赛加以比较。

对这古老的艺术,新上市的药物已发现了新的使用方法。

医生已发现纹身是惟一掩饰脸上天生胎纹的方法,而意外事件或战争的幸存者,也利用纹身来掩饰他们的疤痕。

另一种纹身是你可能看过但未能认得出来——化妆式的纹身。

在纹身师的针下,红鼻子可以弄成白的,眉毛、脸颊可纹上永久的红色。世界上一些角落,纹身仍然有它古代的宗教、奇异的意义举例来说,在新几内亚,每一个女孩在五岁时,就纹上记号。当这个女孩的婚礼已经安排好时,在游行欢乐的庆典里,纹上最后的记号。

在缅甸,纹身被用于止痛以及预防被蛇咬伤。

在伊拉克部分乡下地区相信表皮上的记号能驱除魔鬼的眼睛,是示爱的行动和伤口的愈合。

如果有人读了可兰经的经文会发现纹身是被允许的。

纹身师下一生的工夫所作的纹身作品与在大理石、木头、粘土等雕片或画布、绢等画下的图面大不相同。

由于素材系有生命的人体皮肤,纹身艺术必是与纹者的身体同时腐朽,故欲将纹身作品永久保存传给后世是不可能的,因此纹身从来不被当做艺术来认定是非常遗憾的事。

大多数的现代纹身师都先把要刺的花样外形刺出来,这样,接受纹身的人有机会对这个图样有个大概的了解。

而纹身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感觉?牵涉到什么?

纹身馆不像美容院,亦和照相馆相左。

它有位子可以坐着等,有招揽顾客用的客户照片挂在墙上,而最特殊的是,贴在墙上的图样。其目的自然是帮助还没有打好谱的顾客挑选之用。

纹身中最普遍的地方是手臂,顾客躺在床上,纹身师用消毒药水擦拭,由设计师把图案的轮廓描出来,直到纹身者感到满意,可以一直修改。

而纹身又分二部分。

第一步骤如果为使图样的复杂和精美,就需要用单针,不然就像一般的用法,用三根或四根针。如此图样就会像是用手画出来的一样。

纹身师把针尖伸进颜料瓶中,把墨汁沾在针上,扭开电门,快速地在皮上运行,其间需要一再地上颜色。

针在运作时,会有轻轻低低的嗡嗡声。

感觉上,多少有点像抓挤,或是针刺,对某些人更像是酥痒的感觉,不会令人感到不舒服。

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很痛,难过的要命。大多数人是两者的综合。

这种感觉主要看刺纹之处是否有骨头,或是否皮肤较敏感。

当然,每个人的反应都截然不同,所以纹身造成纹身者的好恶就有所不同了。

在纹身的过程中,溢出于针头的墨汁一定得擦掉。因为针是先沾上颜料,再借刺的动作把颜色刺进皮肤里。因此颜料就会掩盖了针前的图样,而这要看纹身师的技术如何了。

而纹身师不是蒙着头干,针头上的压力就是向导,刺出的线条绝不会歪。

自然,把溢出的颜料擦去也是不可或缺的。

等到外廓完成,一团模糊擦去,初期的纹饰就豁然出现在眼前。

第二步骤是上别的颜色,这个就用多针头,差不多得要十二根针头,而纹身要是很痛苦的话,这是最不痛的步骤。

用单针的操作一般是相当不舒服的,平常的纹饰很少有超过五种颜色的:这五种颜色是黑、褐、红、绿、黄。最好的大师会刺出阴暗、深浅。

有些纹身师先调好一天用的颜料,然后再用瓶子装成一人份。

同时,所有的针具每次都要消毒。

纹饰上的着色是费时较长的过程,当然也要看图样的精巧与否。

显然尺寸的大小是一项附带的考虑。

一个小的纹刺可以十分钟完成,除非图样较复杂,较大的话,时间就延长一点。

当纹刺完成时,这个部位就要敷上消炎药膏。纹刺的部位会很痛,不能摸,特别是穿脱衣服时,这种痛苦会持续将近24小时,然后一天天地减轻,直到一星期后,则一点感觉也没有了。有时候,洗澡擦身都不能碰到肥皂,好让其愈合。

许多人相信,纹身会流血,可是,当然不是没有,这种情形极为少数,而且这都是因为针不利或技术差劲使然。

无疑地,在纹身时,印象最深刻的自是纹具的嘎嘎声、痛楚,以及对一个崭新的收获所有的满足。

“三寸金莲”之谜

缠足,是封建时代摧残妇女的一种恶习,曾使无数妇女蒙受了极大的痛苦,以至于在近代的民主革命中,禁止缠足、放脚,成了妇女解放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妇女缠足究竟始于何时?却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论。

中国封建礼教、封建道德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妇女地位的极其低下,妇女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和玩物。为了迎合男人的情趣,满足男人的欲望,妇女无论作出多大的牺牲都是理所当然的,如“楚宫之腰”即为一例。《诗经》中云:“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舒,就是迟跚。窈纠,形容走路好看的样子。张平子《南都赋》亦云:“罗袜蹑蹀而容与”。总之,古时妇女走路以缓行慢移为美;反之,不但不美,亦不符合封建礼仪。缠足的发生,看来主要是基于这一点,但究竟始于何时呢?一种意见认为:妇女缠足开始于五代。持此论者大多引用南宋张邦基《墨庄漫录》中的一段记载:南唐主李煌有一宫女名富娘,轻盈善舞,以帛缠足,使之纤小如新月一般。她穿着白色的袜子在六尺高的金制莲花上翩翩起舞。以后为人所效仿,从此开缠足之先河。到了宋代,妇女缠足的风气已相当盛行。据《宋史·五行志》载:宋理宗时,宫女们由于缠足,一双脚变得纤直,被称为“快上马”;陆游《老学庵笔记》载:宣和末年,妇女缠足穿的一种尖底鞋,称为“错到底”。徐积《咏蔡家妇》中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之句。苏轼的一首《苦萨蛮》,极言当时妇女脚之小:“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看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对上述说法持异议者认为:缠足的开始至少不迟于唐代,也就是说,在五代以前就有了。他们引元代伊世珍《瑯嬛记》所载:“安史之乱”时,杨贵妃在马嵬坡被缢死后,当地有一位老妇人因拾得杨贵妃的袜子而致富。其女名王飞,还拾得雀头履一双,上面嵌有珍珠,履仅三寸长。王飞将此奉为异宝,从不肯轻易给人看。据此,推论出缠足在唐玄宗时就有了。《群谈采余》中有咏杨贵妃罗袜诗一首:“仙事凌波去不还,独留尘袜马克山。可怜一掬无三寸,踏尽中原万里翻。”阮阅编的《诗话总龟》中记载了唐玄宗从蜀避难回来,为怀念杨贵妃曾作《罗袜铭》,内有“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之句。在唐代文人的笔下,也有了对女人小脚的描写。如白居易《上阳人》诗中的《小头鞋履窄衣裳,天宝末年时世妆》;《花间集》中的“慢移弓底绣罗鞋”,等等。反映了当时妇女已缠足并成为一种风气。清代内地有人到西藏,发现当地的灯具状如弓鞋,称为“唐公主履”。唐公主,指文成公主。有人即认为这是唐代缠足的实证。

需要指出的是,持缠足不迟于唐代说法者尽管引用了不少资料,但并未确切地举出究竟始于何时,源在哪里?从记载看,唐代以前人们对妇女脚之大小已有讲究,作为美不美的一个标志。像《孔雀东南飞》中就有“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之句。但要证明唐以前妇女已缠足,还缺乏有力、充分的根据。至于《南史·齐东昏侯纪》中的东昏侯,以金为莲花贴地,令潘妃走在上面,称之为“步步生莲花”,与后人将小脚喻为“三寸金莲”,则是两码事。

缠足不迟于唐代这种说法本身,也有可商榷之处。有人指出,若要缠足,必须以裹脚布层层裹住,这样便不能穿袜。马嵬坡的老妇人拾得杨贵妃的袜子,可见当时还没有缠足。郭若虚的《图画见闻记》中说唐代宗令所有的宫人穿红锦勒靴,这是一种袜筒很高的靴子,缠足的宫人,很难设想能穿之行走。所谓“慢移弓底绣罗鞋”,只是形容鞋底为弧形,鞋尖向上弓曲,今天的女鞋尚有此种形状。《宋史》中载:“韩维为颖王记室,侍王坐。有以弓鞋进者,维日:‘王安用此舞鞋?’”清代的袁枚也认为弓鞋只是舞鞋而已。还有人引用唐代韩楃《屎子》诗中“六寸趺圆光致致”之句,说明当时尚无缠足之恶习。唐有大尺、小尺,大尺相当今天的0.985尺左右,小尺相当0.82尺左右,由此推断,当时的六寸之脚也不能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