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讲给中学生的课外知识-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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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遇到假警察怎么办

前几天报上报导过这样一件事:现年31岁的黄某原是南宁市马山县人。2005年9月至12月间,黄某购买了一辆无合法手续的桑塔纳轿车,并通过朱某(已判刑)伪造警用车牌及警官证,同时将该车伪造成警车。今年2月,黄某冒充区公安厅的干警,以“检查工作”的名义先后到崇左市公安局、南宁市周边的派出所、中学等单位进行招摇撞骗、敲诈勒索。提醒市民注意这位“警察”,一旦发现立刻报警。

今天,小华数学课需要作图,到校门口小卖部来买铅笔。刚走出校门口,一位警察向他走过来,自称是一位外地警察,出差到这里,钱包落在下榻的宾馆里,向小华索取人民币400元,态度不大友好。作为初中生的小华,身上并没有那么多钱,可是小华生性乐于助人,更何况帮助警察。但是想起报纸上的报导,于是把门卫叫过来帮助警察,自己上课去了。后来,门卫在帮忙的过程中发现,这位警察是就是报上说的那个假冒警察。几个门卫把假警察逮住,交送了警局。

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衔标志,也属于执法的凭证。

警察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但是如果民众有要求,虽然穿着警服执法,但民众还需要再继续确认,可以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确认,这个时候人民警察要主动及时地出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