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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玩笑过火酿大祸

俗话说:“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白了头!”在人际交往中,笑确实是一种亲切而又美好的表达方式,而玩笑更是促进彼此沟通和交流的一种“调味剂”。在辞典中,“玩笑”的意思是,玩耍嬉笑,或让人感到好玩、发笑的言语或行动。

当年轻人与亲朋好友、同事客户谈天时,往往会因为关系熟络而开开玩笑,目的是调节气氛、拉近彼此的距离。有时候,开玩笑还能缓和话不投机、僵滞沉闷的尴尬局面,就像功效显著的润滑油一样,出现得及时又到位。恰如其分的玩笑话不仅可以增强彼此之间的情感,而且还能使在场每个人的心情都倍感愉悦。通常,开玩笑的结果会给大家带来快乐和笑声。

然而,凡事有利必有弊。有些时候,如果你在不恰当的时间和场合,对不适合的对象随便开玩笑,兴许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只有等到时过境迁,你或许才知道,当初的玩笑开过了火,话说过了头,让他人怒火满腔、咬牙切齿,以至于做出过激的行为。看来,开开玩笑,本来没有错,但绝不能过火;一旦过火,玩笑很可能就会变成灾祸。

仅仅因为好朋友的几句玩笑话,张旭就乘着酒兴,竟然一刀将对方刺死。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被害人亲属32,000余元。

被告人张旭,刚刚20岁出头,是河南省镇平县农民,平时与被害人宋某的关系不错。经审理查明:在案发当天晚上7点办左右,张旭喝了酒。在汉丹线一处修建铁路涵洞的工棚内,由于宋某在电话里与张旭的女朋友开了几句玩笑话,张旭非常不满,两人发生了争执。

当时,宋某将张旭按倒在地后就被人劝开。张旭恼羞成怒,立即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着宋某的右胸部猛刺一刀,宋某顿时倒在血泊中,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宋某是因为大量失血而导致死亡。由于张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规定,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法院依法对他作出了上述判决。

这桩刑事案件发人深省,值得我们年轻人认真思考:一对昔日的好友,因为玩笑过火而反目,特别是双方在酒后头脑失去冷静,最终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沉重代价:开玩笑并先动手的被害人宋某死于非命,还撇下了年迈的母亲、年轻的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女;而借着酒兴一时头脑发热杀人的被告人张旭,事后万分懊悔,他的余生只能在冰冷的铁窗下度过。

其实,开玩笑的初衷大多出自于善意,但谁也不希望自己弄巧成拙,甚至招来无妄之灾。因此,年轻人在平时跟别人开玩笑之前,必须做到“三思而后行”,注意把握一定尺度,语言不能太具有杀伤力,也不要针对性太强。这样,你才不会让自己或朋友成为过火玩笑的受害者。

确实,玩笑不是随便开的。那么,年轻人究竟如何才能掌握好这个尺度呢?

首先,开玩笑要看场合、分对象。在开玩笑时,应该事先了解别人的个性、脾气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并考虑对方能不能接受你的玩笑,是不是一个禁得起开玩笑的人;否则,你最好不要跟对方开玩笑,很可能会适得其反。何况,身为朋友更应该清楚对方的为人,什么玩笑可以说,什么玩笑不可以说,你都要心中有数。而且,在图书馆、医院等要求保持肃静的场合,或者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里,你都不应该和别人开玩笑。

其次,开玩笑时要看人“脸色”。如果对方还能面带微笑、神情轻松地应对你的玩笑,这说明你的玩笑没有开过头;假如对方脸色不对劲或者说话时有点不耐烦,就表示你的玩笑有点过了,已经引起了对方的不满和反感情绪。其实,开玩笑最好选在别人心情舒畅的时候,或者当朋友因小事生气时,你可以用无伤大雅的小玩笑来调节对方的情绪。

再次,开玩笑注意分寸,必须适可而止。开玩笑时,一定要注意内容健康,风趣幽默,情调高雅。在社交活动中,忌开庸俗的玩笑。千万不要拿别人的生理缺陷开玩笑,例如不能取笑残疾人的生理缺陷。此外,年轻人也绝对不能用触犯法律的方式来开玩笑。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你和一位朋友之间的关系非常好。有一次,出于调节气氛的目的,你无中生有地编造了一个故事,告诉别人,这位朋友在单位被警察抓走了,而且还在公众当中加以散布。如果这个散布行为,导致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对你这个朋友的人格、名誉、尊严,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相应的污辱罪或者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