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生活的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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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化民成俗

荀子对“俗”是非常重视的。《正名篇》 有云:“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许多文化事物,是在民众约定俗成中自然形成的,这均须予以尊重。但如此,仅是“俗成”。荀子要由此更进一步谈“成俗”。如上引文第(四)(五),都讲到圣人制法、百姓成俗的问题。然则,何谓成俗?

以名为例,名若约定俗成,那就是适宜且有固定内涵的,荀子是尊重这种俗成之名的,但他更要“制名”:“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

在旧有俗成之名的基础上,创制新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都属于制名的一部分,但都是因于俗成、循于旧名的。另一部分才属于新名之制作。其原理,则在于:“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可以根据事物之同异予以析分名实,为之制定一个确当不可移易的善名、好的名。

唯有如此制名,才能正名,纠正那些政客们玩奇辞擅作名,且“使民疑惑,人多辨讼”的恶劣风气。

语文,是文化中最重要的部分,人用语文以指称辨识生活的世界,故语文系统紊乱、指涉混淆,必然形成认知及社会生活双重的错乱。 荀子正名,除了延续孔子所说的意涵之外,其独特处,就在于点出这个与文化、甚至美感的关系,他说:

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是圣人之辨说也,《诗》 曰:“颙颙卬卬,如珪如璋,令闻令望,恺悌君子,四方为纲。”……是士君子之辨说也,诗曰:“长夜漫兮,永思骞兮。大古之不慢兮,礼义之不愆兮,何恤人之言兮。”…… 而愚者反是,《诗》 曰:“为鬼为蜮,则不可得。有靦面目,视人罔极。作此好歌,以极反侧。”

期命辨说,用之大文,梁启雄注引 《乐记》:“以进为文”注:“文犹美也”,讲得很好。 这里确实是以正名为王道之端,而且也以此为文化美感创造的开端。因此说用名辨异定实即是“大文”,是重大的文化表现,且其本身就体现为美。名累积联组成文,就美且丽了,美而丽,才能称得上是知名。

荀子的文学观,我们在前文中已有论及,乃指人天生材质的文饰与学习。此种文饰与学习,是“滋成行义之美”的,其内涵主要是礼,同时也是美。此处,荀子由名言之实,讲到文之丽,也是由质而文的结构。用丽俱得、文质兼备,用语显现出彬彬、颙颙、卬卬的美感。人文的社会,倘不能朝此发展,便将沦为鬼蜮世界。

如此制名,就是在“俗成”的基础上,进而“成俗”,达成人文化成的理想。《解蔽》 引 《诗》 曰:“明明在下,赫赫在上。”说:“此言上明而下化也。”足见他的文化理想,就存在于这样化民成俗、文明以止、风俗淳美之中。

民众俗成之俗,犹如天生材质之质。这个质是需要雕琢文学的。荀子曾批评“鄙夫”,谓彼等“好其实不恤其文,是以终身不免卑污庸俗”(《非相》)。要改变庸俗,不止于俗成,即须移风易俗、化民成俗,而风俗又希望它成就为美,因此荀子特别强调乐的作用。《乐论》 云:

△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

△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移易风俗,变化气质,事实上也就是化民成俗。俗有两层:一指日常生活样态中的约定俗成部分,一指经制法风化而成之俗。至于风化之办法,主要是乐。当然,君子端正立身,体现其人格之美,亦足以风化下民,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

这样由“俗”到“化民成俗”,就显示为礼、为一人文化之历程。《礼论》 曰:“凡礼,始乎棁,成乎文,终乎娧姣。”棁,是粗糙疏略的状态;娧姣,则是美好的样子。荀子这样说礼,倒让我们想起孔子与子贡对礼“绘事后素”的讨论。所谓“礼后乎”,亦可以用历程化的观点来解释:始于才情质朴,终于文学礼乐,君子以为人道,百姓以为成俗。这不仅是荀子的政治学,同时也是他的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