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生活的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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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观风论俗

荀子这套讲法,在汉代大为风行,主张尊崇儒术的董仲舒,在 《元光元年举贤良对策》 中说道:

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俗也。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生。……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

从人之性情陶冶能否粹美上看,此“美”字自然是指人文表现而说的。要通过人文化成,才能使人民表现出优美的习俗,此即指风俗之美。而此亦即礼乐文化。所以董仲舒又说:“制度文采玄黄之饰。…… 常玉不琢,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周公作礼乐以文之。”

董仲舒整个论述中,人格美和风俗美,其实是结合起来讲的。只有特殊的天才,“资质润美,不待刻琢”,一般人却都是要学的。士不学,不能成其德,亦即不能成文章,不能成其美;国家要老百姓有文化教养,表现出优美的文化态度来,却不养士、办教育,“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风俗之美,事实上就是整体社会人格美的表现。

这样的说法、理论架构和语言,都不难看出是深受荀子的影响。顺着这种观点发展下来,政治学即不折不扣地成为一种美学。观风俗之厚薄,是典型的政治批评;欣赏比较各地风俗之淳漓,是非常重要的政治行动;研究风俗变迁之故,而进行政策调整、政治兴革,更是从政者应为之事。故崔实 《政论》 云:“夫风俗者,国之脉诊也。”应劭 《风俗通义·序》 也说:“为政之要,辨正风俗,最其上也。”如何辨正风俗?从应劭到阮籍,则都异口同声地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汉人的风俗批评,当然也有迥异于荀子的地方。例如,荀子较重“文”而汉人较重“质”。荀子强调的,是对自然质性的化性起伪、化民成俗、称情立文、因名制名、缘情为礼的部分,重在人文世界的建立,指出人文美的路向。汉儒则进一步,站在“三代文质代变”的文化发展观点上,认为文化既经建立成形,即有或偏于文或偏于质的不同样态;风俗之美与恶,或许并无绝对的标准,要看时代。若某个时代风俗偏于文饰雕琢浮伪礼仪太多了,那就需以质来救弊,强调质朴平淡自然;反之,若风俗太过朴鄙浅俗,则应加强文学。如此才能文质代变,才能改善风俗,达到整体社会文质彬和的境地。

汉人的风俗美论述,非此处所能细论。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介绍我国美学思想的特色,尤其是人文美的这个面向。这个面向,滥觞于季札观乐时,听音乐即有以知国之盛衰,判断该国是“美哉!泱泱乎”或“美哉,其细已甚”。继之则为孔子,《论语·术灵公》 载:“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用时乘辂服冕舞乐听歌,都是风俗及审美上的事,而即以此为为邦之道,正是人文美学的思路。但对这个思路与面向,孔子显然尚未及开展;真正展开,并在理论上予以说明之者,仍推荀子。因此本文谨原荀子之意,重构其理路,以见人文美学之大凡。

我如此郑重表出人文美学一路,当然是有深意的。

如前所述,人文美学与生命美学是中国美学的特色及重点所在。相对来看,西方美学思想在希腊早期是属于自然哲学的范畴,或讨论美的比例、数量与形式。苏格拉底转而从美对社会的效用上论美与丑,这时“美”固然和“善”统一了起来,但所谓善,是就能否完善地实现人希望它达成的目的而说。至柏拉图,主要是讨论文艺如何模仿真实世界,以及文艺是否会败坏政治。亚里士多德则除了论模仿、论文艺的净化功能之外,主要还在阐明了艺术品本身即为有机的整体之观念。这些论述,与中国着重生命美学、人文美学的想法,实在是两个不同的路向。

西方美学所探讨的那些路向,我国也不能说没有,但重点不同。在我国,人文美学这个向度的思考,早于也更高于其他。例如先秦时代孟子谈“充实之谓美”,荀子谈“习俗美”,均属于广义的人文美的探讨,而一偏于个体生命的充实完善,一偏于人文世界风俗之淳美,前者开生命美学之路,后者则为文化美学。有关自然美的讨论,反而要迟到汉魏才渐渐形成,“风景”一词出现、山水文学美感世界的奠定,正是魏晋美学的主要内容。继而《洞箫赋》、《文赋》 以降,针对艺术品构成原理及审美活动所做的探讨,才逐渐建立起有关艺术美的研析传统。但在此同时,人文美并未被取代,而是融入自然美与艺术美的探究中。艺术美的极致表现,往往被认为应即同时是人格美的展现,山水自然的审美观览,也体现了审美者的人格与心境。这种特质,恐怕已成为最具中国特色且不易以西方美学理论格局来笼罩的部分。

魏晋南北朝以迄隋唐两宋,是对自然美与艺术美之探讨卓然有成的时代,然而人文美之思考不仅渗入其中,更逐渐发展出生命美学、文化美学之外另一个“生活美学”的角度。经由文人生活,诸如赏花、品茗、饮酒、评文、论画、玩石、博古、下棋、闲居、游园、听雨、度曲、观戏等的提倡、反省、咀嚼,至明代乃出现大量讨论“燕闲清赏”的文献,希望能把日常家居经营成为一种有美感有品味的生活。

生命美学、文化美学、生活美学,正是中国美学的核心部分,且与中国人对自然美、艺术美的探求相通贯。未来中国美学的研究,要在西方美学体系之外,开展一个足资对照的格局,仍应循此恢拓之。

可惜,过去之美学研究,格于西方美学的框架,对人文美的讨论仍然不足。特别是习俗美这个部分,受到的关注,远少于生命美学部分。据我所知,只有唐君毅先生因谈中国人文精神的重建,希望重现中华礼乐,才点出了这个人文风俗美的概念,并企图以人物美、人格美、人文美为基,来说明中国的文学艺术美。但唐先生之后,人文风俗美之说,仍未获得美学界重视。甚至,人文美学能否成为美学研究之一领域,因无研究,亦尚存疑。本文之说解,便希望能在此插纛建寨,正式建立一个论域,而且要宣称:人文美学的研究才是中国美学研究的重心。

如此宣称,不只是针对西方美学而说,也是针对我们的学术研究情境而说。为什么过去我们虽注意到中西美学对比之分异,却只从生命美学这个角度去阐发中国美学之精蕴,而相对忽略了人文美的问题?难道不是由于宋明理学乃至陆王式孟子学影响了我们的思维吗?个体生命,尽心知命以上达于天的成己成德之学,讲究的是心体活泼的鸢飞鱼跃,直契天地之大化澈地。为学者,欲寻孔颜之乐处,以心斋达致美善合一之境界,却甚少考虑化民成俗之问题。儒家的实践性,落在个体甚或主体道德实践上多,着在社会实践者较少。故论到生命德行之美、风姿之美,皆堪欣赏;想谈谈风俗文化之美,就不知从何说起了。

因此,重新介绍荀子及汉儒的人文美论述,提供一些新的思想资粮,恐怕甚为必要。但这种工作绝不如想象中那么简单。近几十年对荀子及汉儒思想的研究,其实大多是戴着宋明理学或陆王式孟子学的眼镜在说话,老是批评它是歧出、是堕落、是不达心性的超越根据,对其“礼”“文”诸概念,亦并不能恰当了解。受五四新思潮影响而形成的社会文化气候,更干扰着学术认知,一谈到礼,就有一堆刻板印象(stereotype),对荀子及汉儒,扎起一批稻草人,胡乱批评或解释一通。因此,如理且恰当地了解荀子的人文美学观念,实甚困难。本文勉力重构其思想地图,未必即为谛解达诂,然至少可提供一种理解荀子及汉儒的思路。

而且这个人文美学路向的诠明,不定期可同时具有美学与政治学方面的意义。

先说前者。长期以来,讲中国美学或文艺理论都有一个困扰,或者说是因本身理论框架所形成的困扰,那就是政治干预文艺或文艺为政治服务之问题。例如孔子谈为政,便说应“放郑声”;荀子等人谈政治,也说要运用音乐来移风易俗;《诗大序》等汉人解 《诗经》,更是直接将诗言志和政治上的正变良窳关联起来。依文艺之为一感性活动、审美活动而言,此难道不是政治干预了文艺、要文艺为政治服务,且政治观点和文艺审美判断相混了吗?而且,中国文学艺术,遂似乎也可以因它与政治的亲疏关系,而分判出“言志/抒情”、“社会政教导向/自我性灵导向”的不同。并以两派的分合互动来建构文艺史。

可是,这乃是局限于艺术美,且将美与政治、道德相区分的观点。如此区分,不只在美与政治这一方面会有这样的问题,美与道德也同样会产生扞阂。礼,一定被解释为理性的、道德的、形式的、外在的力量,文学艺术则被视为情的表现,是审美的、内在的、真实的。儒家之说词,遂成为对文艺的宰制,仿佛唯有挣脱礼教,才能让文艺获得生机,使审美活动不受到道德的束缚。

若从人文美的角度来看,当然没有上述诸问题,且对于情、礼、文、质、德、美诸概念之细部理解,亦均不同。我们应重新对此进行理解,不能以打拳击的标准与行动原理来讨论太极拳打得如何。

由政治学方面看,早期西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与伦理学实为一体,但讨论的,主要是权利义务之问题。例如,人为什么要有国家和政府?政府应做什么?人为什么要服从政府?彼此之权利与义务又为何?等等。其后政治学除了与伦理哲学相关之外,更着重在权力关系的讨论,如国家主权之行使、政府部门间权力之制衡、人民权力之确立与保障等等。

以此为准则,看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人,便老是批评中国先哲论政太注意主政者个人之道德修养问题,而少谈及人民与政府的权利义务,亦缺乏对权力的探讨,未把政治和道德分开。此等论调,久已弥漫于学界。然而这不但是系统外的批评,并未掌握到中国政治学说的主要肌理,且忽略了主政者的道德修养问题其实正是一政治问题。主政者打高尔夫球、吃鲍鱼、买豪华别墅,是私德,同时也就涉及了公义。从风俗批评的角度说,上行下效,卖官售爵、以权谋私、浮侈逢迎、钻营苟且,亦必然风行草偃,形成恶劣的社会风气。而恶劣的社会风气,不就代表恶劣的政治成绩吗?风俗既恶,各种丑态,日日呈现于吾人眼前。风俗批评,当然既是政治学的也是美学的。

中国传统政治,格外重视风俗是否淳美,这种认识,也许足以为政治学研究打开一个新的路向,将美学与政治学重新扭合为一。

总之,论美学,我们都得记住孔子的话:“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观什么呢?《易》 曰:“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