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生活的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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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食衣住行

《内则》 是专讲如何处理居家生活的一篇文献。在家庭中,夫妇、父子如何相待,子妇如何服侍父母舅姑这类礼仪固然要讲求,日常起居饮食也不能不讨论。以上所录,就是其中谈到饮食的部分。其中有些简直可称为我国早期的“食谱”,许多烹调方法也还沿用至今(例如“炮”,后世做叫化鸡、土窑鸡、土窑羊等均仍采其法。熬烤之法亦然。另有些料理方法极为考究,现在则已简化了,如糁以及各种复杂的配料佐酱),而且刀法、火候,乃至饮食的四时宜忌都考虑到了,中国烹饪之传统大抵即可由此等处看出。

这当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或篇章,因为 《礼记》 中谈饮食的地方很多,以上只是一小部分。而且不只 《礼记》 如此,《周礼》 中即设有膳夫、庖人、肉饔、外饔、亨人、腊人、酒正、酒人、浆人、醢人、醯人、盐人等,属于天官。在春官中也有司尊彝、司几筵的官。设官如此之多,足见对其事甚为重视。且天官乃总摄各部门之官,与司徒掌教化、司寇掌法律、司马掌兵备那种专司某一方面之官不同。膳夫庖人等列入其中,地位实在非常重要,与后世各级政府机关的厨师仆役,地位大不相同。

不但如此,郑玄注说“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可见膳即是美,饮馔宜美或庖人曰膳夫,他们在天官中所占分量极大,人数比例也高(宫正与宫伯总共才九十一人,膳夫却有一百三十二人,加上庖人七十人、内饔外饔各一百二十八人、亨人二十七人,等等,比例相当可观),以致整个天官冡宰都可以用烹饪来比拟。盖宰相自古即被视为“调和鼎鼐”的人物,《周礼》贾公彦疏也说:“宰者,调和膳羞之名。”

《周礼》 乃王者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治邦国之书,它对烹夫膳人如此重视,且将治国理政类拟于烹饪饮馔,充分体现了“礼之初,始诸饮食”的思考特点。这种特点,我们在掌守周礼的老子身上也可看到,他说:“治大国,若烹小鲜。”饮食,显然被看成是人类的基本经验,由这个生活经验推拓出去,便可以让我们了解其他事务该怎么处理。膳食要怎么样才能调制得美,其他事均可依此以类推。

但 《周礼》 毕竟是王者施政设官之书,所论皆王者之事,其饮馔生活是非常特殊的。于此只能见礼家对饮食之重视,而尚无法了解一般人如何进行饮食生活。这便须再参考 《仪礼》 和 《礼记》 的记载了。

今存 《仪礼》 其实大抵只是士礼,士冠、士婚、士相见、士丧、士虞等,均属于士大夫阶层的礼仪。其中谈及饮食者,包括燕礼、乡饮酒礼、公食大夫礼等,在五礼中都属于“嘉礼”。

燕礼之燕,就是饮戏燕乐之燕,所谓:“诸侯无事,若卿士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乡饮酒礼,则是聚集乡党贤人长老,饮酒致敬之礼。至于公食大夫礼,乃是大夫间宴聘之礼。《仪礼》 对于这些礼制仪节的描述非常详细,宾客如何进门、如何肃客入座、席上如何摆设、佣仆如何侍候、饮馔之程序如何、该说什么吉语、如何应对、如何上菜、如何撤席、如何送客……可谓历历如绘。对于饮食的内容和做法,也有一些记载,如云“香以东臐膮牛炙,炙南醢,以西牛胾醢牛鮨,以东羊胾醢豕炙,炙南醢以西豕胾,芥酱鱼脍”之类。鮨南羊炙,

这些礼节,主要是仪式性的,是在一种特殊的典礼,例如乡饮酒礼之中进行的,并非一般士人日常性的生活饮馔状况。而一般日常生活饮食,则如前文所举 《礼记·内则》 或 《论语·乡党》 所述。

换言之,儒家三礼,一从体制上确立了膳夫庖人的地位,一论饮膳之仪节,一谈饮食本身;一论邦国王者之饮食,一论士大夫饮食之礼仪,一论居家生活之饮食。三者相互配合,共同体现出儒家对饮食这种生活必须有的活动是极为重视的。这种重视,有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是对饮食的重视,特别是它在政治学、伦理学上的重要性,儒家恐怕要超越西方的政治学传统甚多。以 《周礼》 论膳夫、庖人、亨人、鳖人、腊人、酒正、酒人、浆人等的情形,来对照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我们便不难发现其间的差异。亚里士多德论及政府内部之行政机构与职司者,主要在其第四卷第十五章,及第六卷第八章。尤其在后面这个部分,谈各政体内“行政诸职司的安排、数目、性质以及在各种政体中诸职司各自应有的作用”,性质恰好与 《周官》 类似。可是,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必不可缺的职司,只是市场监理、城市监护、司库、诚信注册司、典狱、城防与军事司、财务纠察审计司、祭司、妇女监护、儿童监护、体育训导、议事司等。其设官分职之原理固然与《周礼》 大相径庭,细部职司分列中也没有任何一位涉及饮膳事务的官员。

这种不同,并不来自彼此所论政体不同,因为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乃是各种政体中必不可少的职官。可是若依编 《周礼》的人来看,饮食,不正是任何社会中人都不可少的吗?民以食为天,设官分职时怎能不予考虑,或不适当地予以反映呢?以亚里士多德所设的“祭司”来说,他只谈到“专管奉事神明的业务,需要祭司和庙董。庙董负有维护和修葺坛庙并管理有关祭祀事项的一切公产。……除了祭司之外,还有典祀、坛庙守护和祠产经纪”云云。若编 《周礼》 者见此,一定会问:“那么,先生用什么来典祀呢?祭礼活动中最重要的,不要献奉饮食以致敬于鬼神吗?既然如此,为何典祀之官中无职司饮食以奉祭者?”《周礼》内饔负责宗庙祭祠的割烹煎和、外饔负责外祭祀,即为此而设。

又,不仅鬼神要吃,需要定期献奉饮食以致敬之,人也同样需要。所以邦国定期要举行养老、恤孤、乡众之礼,外饔之官,就是负责办理此事者。亚里士多德只想到一堆管理、督察、监护、惩罚的官,而完全不考虑“邦乡孤子耆老”之类事务,依儒家看来,或许要认为这样的政治学太刻薄寡恩了吧。

二是儒家注重饮食这种日常生活,并由此发展出礼及各种典章制度,正好显示了儒家所谓的礼,与“法”的性质甚为不同。礼与法同样是要对人生社会提供一套秩序、规范,让人遵守。但礼不是法。法不论来自习惯或契约,它都是对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但礼的核心不是权利与义务问题,而是情。礼乃因人情而为之节文,人有饮食之情,故有饮食之礼;有男女之欲,故有婚嫁之礼。法律能规范人该怎么吃吗?能叫我们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吗?法不能,只有礼能。

因此,法是政治性的概念,礼却是生活性的概念。对于像家居生活之类,不与他人或公众发生权利义务关联者,后世编了许多 《文公家礼》、《司马温公家仪》 等书刊,来发挥 《礼记·内则》 的说法。由 《礼记·月令》 逐渐扩大,而影响民众整体生活的农民历,更几乎是家家有之。法律是不能如此的。

三是礼因乎人情而为之节文。这个文,乃是文采、修饰。就像人穿衣裳,除了遮羞避寒之外,尚有美观的作用。羞耻之意与避寒之需即为人情,美观则是文采修饰的效果。故礼其实就显示为美,《礼记》 中有这样几句话:

△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绣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大羹不和,贵其质也。大圭不琢,美其质也。凡漆雕几之美、素车之乘,尊其朴也,贵其质而已。…… 醯醢之美,而煎盐是尚,贵天产也。(《郊特牲》)

△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匪匪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少仪》)

礼制所要达成的,当然是人文世界整体的美感,但在这人文美的范畴中,一种美感生活的追求,便也由此中带生出来了。就像孔子那种“视听言动无不中节”,处处表现出雍容宽舒、尊重他人、敬事自己的生活态度,不也同时显示了它语言之美、行动容止之美吗?儒家的礼学,其实正是一套生活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