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985年),枟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枠和枟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枠相继公布,为我国科技和教育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我们完全相信,枟决定枠的贯彻执行,不仅将对我国科学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还将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科学水平,有力地促进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振兴。按照两个枟决定枠提出的正确方针,加快我国科技和教育体制的改革,是我们在科技和教育战线工作的同志所关注和研究的一项大课题。
一、通过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和科技紧密结合的新体制
科研和教育的紧密结合,不仅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更有利于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这也是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之一。科学研究机构集中着各类专家,拥有良好的研究设备,从事着各类科学研究,应当成为训练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大学集中了全国大多数高级专门人才,学科门类齐全,内外联系广泛,新生力量雄厚,也有相当的设备条件,应该在进行教学的同时,成为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但是,我国教育和科技体制基本上是分离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以及各部委、省市所属的研究机构,只培养少数研究生。我国高等学校虽然集中了三分之二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科技人员和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国进修人员,但投资与人才的分离使高等学校只承担与之很不相称的科研任务。这不仅影响我国科技发展的速度,而且也影响了新一代科技人才的锻炼成长,造成了人才和资金的很大浪费。我国资金和人才都不富裕,更应该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求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然而,这一弊端尽管早已被许多人所认识,但改革的步履甚为艰难。我认为,要加强教育和科研的紧密结合,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国家各部门、地方政府,乃至各企业的领导者,应该充分认识现代科研和教育互相结合的新特点,采取各种政策措施,通过组织联合研究攻关、联合办学办所、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引进消化开发新技术和人员兼职等途径,引导和促进教育和科研的结合;其次,合理地确定给予高等学校科研投资的比例,在一批重点高等学校中有计划地投资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和研究所、室,强化高校科研的手段和设备;再次,基础较好的学校也应积极努力把学校办成两个中心,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具有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并主动承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和攻关任务,为四化建设服务;最后,建议中央加强对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加快改革的步伐,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和科研紧密结合的新体制。
二、迅速改变我国科研体制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况,强化企业的研究开发力量
我国科研体制中另一弊病是条块分割,投资分散,头重脚轻,比例失当。由于省市、部委各有一批研究院所,自成系统,造成设备重复投资,课题低水平重复,信息互不相通,协作攻关困难重重。这种状况近年来似乎有增无减。投资不出系统,肥水不能外流,科研基金制度难以真正实施。这已严重影响我国科研投资的效果,阻碍人才的合理流动,使我国本来就非常有限的科技人才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
这种条块分割的科研体制,也使得宏观科研层次的调整和结构改革难以实现。主管部门往往囿于小生产的传统观念和本部门、本系统的局部利益,互相攀比,争规模、争层次、争投资,热衷搞小而全、大而全,造成了目前企业开发研究力量薄弱,层次比例失调,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缓慢。这既不符合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发展特点,也不符合科学研究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我们应该采取果断的措施,经过合理的调整,迅速改变这种状况。我国所有科研机构应当和政府行政领导部门脱钩,通过逐步改革和调整,使全国只存在四种模式的研究机构:即国家实验室、国立或地方科研机构、企业所属的研究机构和各大学所属的研究所室。
国家实验室只能是投资巨大的科研设备和机构,如高能加速器、航天实验室、核能研究实验室、巨形风洞等,并向全国开放;国立的科研机构除现有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外,可以考虑筹建中国工程科学院,其所属研究所可以从现有中国科学院、大学和部委所属的条件较好的研究院所中遴选调整充实,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布局。与此同时,可将现有一部分部委、省市所属研究机构或中国科学院以及大学中的部分科技人员,调整充实到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中心去,或建立独立的、区域性的专业技术研究机构。国家通过科研规划和科研基金对科研所室实行宏观调节,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例如立法、税收等,促进企业对科研开发投资,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
此外,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宏观控制,调整好我国教育体系的层次结构,也很重要。对发展高等教育,国家教委已经明确在近年内一般不再办新校,这是完全正确的。我认为,对现有1016所高校还应进行一次整顿。凡盲目升格的院校,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充实。强调应在保证办学质量的前提下,稳步协调发展规模,并根据国家需要增设新学科,改造老学科。研究生教育既要注重质量,也要适当控制发展速度。应严格掌握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数量和布局,控制建立研究生院的院校数量;并建议经过逐年调整,实现学位授予权基本上只设在高等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权相对集中在全国几十所第一层次的重点大学,以利于促进研究院(所)和高等学校的联合,合作进行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这也是许多发达国家的一条普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