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东坡谈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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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白战不许持寸铁

汝南先贤有故事①,醉翁诗话谁续说②?当时号令君听取,白战不许持寸铁③。

——《聚星堂雪并序④》,《苏轼诗集》卷三十四〔注释〕

① 汝南先贤: 指三国魏周斐所作《汝南先贤传》,记汝南名人事。此借指欧阳修。欧阳修作《聚星堂雪》诗时知颍州,颍州旧为汝南之地。故事: 指作“禁体物语”诗事。禁体物语,是作咏物诗时约定的一种限制,即禁用一些惯用的形容或比喻此物的字眼,即“白战不许持寸铁”,为的是“于艰难中特出奇丽”(本诗序)。如欧阳修诗自注云:“玉、月、梨、梅、练、絮、白、舞、鹅、鹤、银等字,皆请勿用。”苏轼亦有此格的诗,诗题为《江上值雪,效欧阳体,限不以盐、玉、鹤、鹭、絮、蝶、飞、舞之类为比,仍不使皓、白、洁、素等字。次子由韵》。

② 醉翁: 欧阳修自号。他曾作《六一诗话》,将关于诗的故事“集以资闲谈”,但未记作禁体物语诗的事,苏轼以为值得再续写诗话来谈到这件事。

③ “当时”二句: 当时主帅的号令您要听取,徒手搏斗不许手拿刀枪。喻不用“体物语”来咏物。

④ 聚星堂: 欧阳修为颍州知州时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