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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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网上搜索引擎商标侵权技术法理分析

陈加云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因特网上的商标侵权愈演愈烈。本文试对网上搜索引擎引起的商标侵权作一探析。

在因特网上,有很多网络查询点,向广大用户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网络查询服务,这些站点称为搜索引擎,如YAHOO、SOH U等。由搜索引擎引起的商标侵权多表现为网主将他人的商标埋置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虽然用户不能在该网页中直接看到他人的商标,但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到该他人商标时,该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的网页前页,因此具有非常高的隐蔽性,也被称为“隐形商标侵权”。

搜索引擎多提供两种风格的网上查找方式:列表式目录链接和关键词查询。按照前种方式查询通常费时费力,或者阅读全部网页,或者扫描一定数量的网页文本内容,相形之下,依后种方式查询,只要用户键入某个想要查找的关键词后,搜索引擎就会按照网页源代码元标记中的关键词罗列查询结果,速度极快,且又方便。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网面设计者将其设进自己的网页中。而元标记(metatag)本身是超文本标记语言的一种软件参数,原本是用来描述网站及其内容的,但网上关键词查询的功能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就难免招致商标侵权之虞了。

从理论上来说,一个网主的网页广告收入是与访问其网页的用户数成正比的。网主为了提高广告收入,扩大自己的影响,便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来创造机会,网上搜索引擎便顺理成章地成为首选因素之一。为了吸引用户,网主便尽可能地设置响亮而又知名的关键词来招揽用户,当用户一查询这些关键词时就被搜索引擎指到了该网页,尽管该网页的内容甚至与这些关键词无关。如有作者最近通过EPO(欧洲专利办公室)发现至少有6个网站充满色情内容,15个网站与专利或EPO事务无关,这就像一个游者循着“通向某大海”的指引牌前进却发现被引到了一个荒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