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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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结语

死刑,又名“极刑”,顾名思义即为刑罚中最严厉和最残酷的刑种。从哲学角度来看,量的积累可以引起质的飞跃,因此对量的“极”的度的把握便变的由为重要。在刑罚的问题上,我们应该给予死刑以足够的重视,将死刑的存在价值与我国的国情相联系,客观的看待我国的死刑适用。面临废除死刑的国际大趋势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限制死刑的前提之下,经过必要的过渡准备阶段,我国的死刑废除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