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张掖经济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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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南北朝时期对张掖的经营开发

公元439年,北魏出兵河西,消灭北凉,结束了中国北方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北魏对河西的兼并,是南北朝初期政治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此前,南方的东晋和刘宋都曾对河西的“五凉"政权施加影响。而北魏也利用各种手段,耀武于河西,这说明南北朝政府都视河西地区为其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河西归属北魏,正是汉魏晋以来黄河流域各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所具有的共同性的历史必然。河西的发展也因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正如米文平先生所说“拓跋鲜卑开创了长城内外连成一片、政治一体、经济互补的社会格局,为后来的隋、唐所继承,不久便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空前的盛唐文化高峰。"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指出“隋唐之制度虽极广博纷复,然究所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可见北魏确实起着上承两汉下启隋唐的重要作用,这一切又是在太武帝完成北方统一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李顺出使北凉正是北魏太武帝经营河西完成北中国统一战略的一个重要步骤。

第一节北魏前中期对河西的统治和张掖经济的发展公元426年,魏军攻克夏都统万(今内蒙古乌审旗南)。为避免河西吏民受到惊扰,北魏太武帝派李顺入凉州抚慰北凉君臣,册封沮渠蒙逊为凉州牧、凉王,准其统辖武威、张掖、敦煌、酒泉、西海、西平、金城七郡。北魏延和二年(433年),李顺又两次出使沮渠氏北凉。“世祖遣李顺迎蒙逊女为夫人",李顺到姑臧时恰巧沮渠蒙逊死,并由其子沮渠牧犍即位。牧犍遵循其父“遗意"亲自送他的妹妹到平城嫁于太武帝。九月,太武帝派遣李顺“拜牧犍使持节,侍中,都督凉沙河三州、西域羌戎诸军事,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领护西戎校尉,凉州刺史,河西王"。后来,太武帝还把妹妹武威公主嫁给了牧犍。从表面上看,双方关系似极为密切,实际上北魏实行的是“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麻痹敌人的策略。后来双方交恶乃至北凉被灭,正是北魏策略的体现,从而证明了这种友好仅仅是表面上的。

实际上,早在北凉时期,北魏政府已和河西地区建立起了藩属关系,虽然在当时,那只是一种松散的政治关系。但河西地区的各民族对北魏统一后的统治是非常陌生的。为有效控制和更好地管理河西地区,尊重当地民风、民俗、稳定民心便成为北魏政府经营河西的基本方略。魏初统治者认为,河西地区,历史上“多有兵难",原因是这里民族众多,而且强悍,要想让这些地方的诸民族称服,不能只凭武力,而应推行恩信。如:在消灭北凉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原南凉宗室、秃发傳檀之子源贺在羌人和鲜卑中的影响,让他为向导。攻姑藏前,又令他去晓谕散处在城外的“四部鲜卑",“招慰部下三万余"。以后又令他“分略诸郡,杂人降者亦数十万"。

北魏占领河西地区后,在租调、徭役的征发上,采取了与其它地区不同的标准。如:对于已经占领的秦陇以西地区,北魏统治者的办法是:“召集豪右,以利民为先,益国为本,随其风俗,以施威惠。其有安土乐业,奉公勤工者,善加劝督,无夺时利"。这样一来,实际上就是设立宗主督护制,以维持地方秩序,保护百姓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但在河西地区,魏太武帝曾下令:“安慰初附"具体到秦雍,曾在公元430年一次“赐复七年"。至北魏中期,由于河西发生兵乱,优抚政策仍时有推行。如:公元472年,六镇敕勒反,波及河西,为防止民心骚动,孝文帝下令“曲赦"秦、泾、凉州诸镇。这些政策的推行,有效缓解了河西各民族和北魏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为张掖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北魏统治河西后,非常重视“五凉"时期河西经济发展的基础,并在此后的50多年的时间里,大力推行“农职之教"。在孝文帝颁布三长制和均田制前后,张掖农业的发展处于一个平稳和上升时期。特别是公元485年,均田令使张掖境内的各民族均依例授田,从而使小农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公元488年,北魏统治者又下令,取州郡户十分之一兴办屯田。这样一来,在粮食、桑麻等生产方面,张掖农业经济的地位更为突出,成为北魏军粮供给的主要地区之一。

公元429年,魏军从腾格里沙漠突入河西境内,在“分烟搜讨"中,从张掖水(弱水)到北边的山区,见到被遗弃的马、牛、羊到处皆是,仅此就获战马一百万匹。北魏初期,“以河西水草善,及以为牧地",将河西地区被征服的畜牧民编为牧户、牧子,课其畜牧。长年养马二百余万匹,骆驼近一万峰,牛羊等杂畜多至无法统计,到太和年间达到极盛。北魏在河西的官牧场开辟后,张掖等地便成为中原战马、牛羊和皮毛的供给地。北魏的军事力量也因此而进一步增强。

北魏张掖属西凉州,户口殷实,商业进一步发展,魏初实行的“不设科禁,买卖任情"的政策和西域交通的畅通,“商胡贩客,日奔塞下",张掖又成为东西贸易的重要集散地之一,城镇更加繁华。特别是在民族贸易方面,汉族商人以手工业品与柔然、高车等民族交换牲畜、皮张,同时还将从西域商人买来的货贩运至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其商业经济的繁荣也推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北魏建国后,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货币在中原没有流通。但在河西地区,因西域商人携大量金银,其中包括本国金银货币,到河西进行交易,所以金银从一开始就在河西的流通领域中充当着货币的角色,从而也更进一步推动了张掖商业经济的繁荣。第二节均田制对张掖农业经济的推动西魏和北周在河西走廊普遍实行的均田制,是北朝时期最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

均田制是北魏王朝第四代皇帝的皇后冯太后临朝称制时,于太和九年和皇孙孝文帝推行的土地政策。由于十六国之乱,战事频仍,豪强大户都筑堡自卫,号称坞壁。大批逃难的流民为了生计入堡,有的成为佃客,有的沦为奴隶,成了豪强大户的附荫户。从而形成千人共籍、百户一家的局面,造成隐丁漏口、逃瞒租赋、欺骗朝廷,与朝廷分庭抗礼的现象不断发生,并成为国家的一大隐患。为此,祖孙二人针对当时的实际状况,采纳大臣李安世的意见,推行均田制。其主要内容:一是男子年十五以上受露田(只种谷物)四十亩,妇人二十亩。为了轮种,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露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及身死还田。二是男子每人给桑田二十亩,作为世业,终身不还。在二十亩桑田上必须按规定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初受田时,原无桑田者,依制受田;原来桑田不足者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多余部分充做倍田;再多的也不充做露田来还授。随着人口的增减,多余部分可以卖出,不足部分可以买进,但买卖都不能超过应得份额。非桑之乡给麻田,男子十亩,妇人五亩,还受法和露田一样。三是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耕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四是土广民稀之处,任力耕垦,不受限制。土狭民稠之处,增丁应受田而不愿迁移者,以桑田抵应受露田数;不足者不给倍田;又不足从家人田中减量分给。愿迁者,任到空荒之地,但不得逃避赋役。五是官吏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八顷,县令、郡丞六顷。离职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从孝文帝拓跋宏(471—499年)太和九年(485年)实行均田制到北魏末年,张掖等河西地区进入了农牧并重平行发展,最终农业超过畜牧业的一个时期。特别是“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的均田制的提出与大力推行,使得张掖地区土地与劳动力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客观上为北魏时期张掖农业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随后又实行的三长制,即设立邻长、里长和党长,三长负责检查户口、收缴赋税、征发徭役以及督促生产,使得农业成为当地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在根本上实现了从畜牧业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变。张掖农业经济在此时已占据了优势地位,畜牧业的比重逐渐降低,农业生产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方式。

北魏均田制是中国土地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上承井田制、限田制以及占田制的思想,下启隋唐的均田制,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近三百年,是自秦废井田以后最重要的一次土地制度的变革。其目的就是通过政权的力量减少豪强地主占有的耕地以及“荫庇"的劳动力,增加国家的“编户齐民",使“豪右靡余地之盈",使国家获得更大的租金收入。均田制在河西走廊的普遍推行,对张掖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区域内各民族的共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