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语言与认知译丛:认知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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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丹尼特对原初内容的批判

在枟原初意向性的神话枠(The myth of original intentionality)中,丹尼特似乎想论证四个主张,这四个主张涉及原初与衍生意向性之间的区别:

1。人类缺乏原初意向性。

2。人类仅仅具有衍生意向性。

3。原初的与衍生的意向性之间没有区别。

4。没有像原初意向性这样的东西。

丹尼特对这四个主张所作的论证有两个主要成分。第一个是关于衍生与非衍生内容之间关系的论证;另一个是“生存”(survivorship)论证。我们将依次考察这两个方面。

丹尼特论辩道:“没有任何人造产物,也没有任何人工智能的产品能够仅仅凭借它们在世界中的行为方式或它们的‘形式’设计就具有原初意向性。”(Dennett,1990,p 。57)这是丹尼特对塞尔(1980,1984)在这一方面的观点的反应。丹尼特是从对一个具有衍生意向性的百科全书的考虑开始他的论辩的。纵使我们制作了电子版的百科全书,它具有自动回答问题的能力,借此这个系统就具有了额外的“形式”设计特征以及额外的与人互动的能力,这个百科全书也仍旧只是包含着衍生内容。类似的,他认为无论我们怎样为一个弈棋程序编程,它也只具有击败人类对手、向它的对手隐瞒并且捉弄对手这些衍生目标的衍生意向性。让我们仅仅出于论证的目的假设丹尼特的论点是正确的,假设没有人造物能仅仅根据其程序或它与其他主体互动的方式就具有原初意向性。人们能够接受这一点而同时仍旧主张除开机器设计和行为的“形式”性质,还是有一些条件能够使得一台机器具有原初的、非衍生的内容。其他条件也许就足够了,比如在德雷斯基的指示功能解释、福多的非对称因果依赖理论或卡明斯的表征的图像理论中的那些条件。因此,如果我们核实一下丹尼特的论文,我们会发现从技术上说,他甚至没有真正尝试去建立像如下两点一样强的结论,即人造物不可能具有原初意向性,或一个对象具有衍生内容也就排除了它具有非衍生内容。在他的哲学关注的范围内似乎找不到这样一种情况。在丹尼特那里,正如他隐含地希望的那样,他支持这样一个主张:没有人造物仅仅根据它在世界中的行为方式,或它的“形式”设计就能够具有原初意向性。因此,就实际的状况而言,人们似乎不能从“X”是一个人造物并且具有衍生内容这样的观察中,就简单地转移到“X”缺乏非衍生内容这个结论。这一步转移要求比丹尼特所提供的更多的论证。

关于衍生与非衍生内容的关系就谈到这里。我们现在准备讨论丹尼特的“生存”(survivorship)论证,这个论证始于一种类推(analogy)。丹尼特让我们想象一个人,她造了一个机器人,这个机器人在她假死(suspended animation)的状态下载着她4个世纪。为了确保乘客的生存,这个机器人被设计在世界各处飞行,寻找能源及躲避危险。它还被进一步设计来与人类以及也许还有其他机器人交流,以便进一步确保它的乘客的生存。丹尼特认为这样一个机器人仅仅具有衍生意向性或衍生内容,因为它不过是一个人造物。在此,同我们在上面解释过的一样,我们又看到一个不合逻辑的推论(non sequitur)。机器人的内容是衍生的这个主张并没有作为一个逻辑或概念真理,从机器人是人造物这个事实中得出来。让我们仍旧在丹尼特的这个例子上只增加一个额外的假设,即这个机器人并不满足任何真的非衍生理论的各个条件。然而一旦我们承认机器人只具有衍生内容,那么这个游戏也就应该结束了。在机器人与其设计者之间的所具有的这种衍生关系应该与一个正常的人类与其基因之间所具有的语义衍生关系是相同的。由此,我们应该看到人类的认知内容是衍生的,并且人类并没有原初的也就是非衍生的意向性。换句话说,丹尼特明显认为这个论证确立了我们在这一节开始归之于他的前两个结论。

正如我们所见的,丹尼特并没有确立这两个结论中的其中任何一个。首先,让我们考虑一下所有人类认知内容都是衍生的这一观念。在这观念上丹尼特有些含混不清。有时,他似乎认为在我们的演化史上由自然选择造成的产物的意义上,人的认知内容源自我们的基因。在另一些时候,他似乎又认为在发展过程的因果产物这一意义上,人的认知内容源自我们的基因。 因此,彻底地驳斥丹尼特的论证将不得不处理种系发生(phylogenetic)和个体发育(ontogenetic)这两种解释。我们将尝试彻底地做到这这一点。

如果丹尼特的论证要表明我们所有的认知内容是种系发生或个体发生地源自于我们的基因,那么说我们的认知内容源自于我们的基因的那种意义就必须与停车标记、旗子和英文单词的内容源自于人的心智的那种意义相同。尽管关于内容衍生与个体和种系衍生之间的差别的最为强有力的情况也许涉及确保内容衍生的一个真的理论,但人们还是能够注意到这些类型的衍生之间重要的差别。丹尼特简单地误以为,“我们的意向性是高度衍生的,而我们制造的机器人(甚至于我们的书本和地图)的意向性也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衍生”(Dennett,1990,p 。62 。)。

试想这样一个事实:在一种发展的意义上,有机体源自它们的基因。本质上内容衍生是一种赋予意义(meaning‐conferring)的过程,而在此,个体发生的发展在本质上并不是赋予意义的过程。内容衍生的产物必定是内容的承担者,但个体发生的发展的产物却无需是一个内容承担者。个体发生的发展并不必然使得一个有机体或其任何一部分成为一个表征或内容的承担者。有机体对它们的基因并不表征或意谓任何东西。一只企鹅并不意谓任何东西。它并不是一个表征。它不是一个内容承担者。对于因果地助其发展的DN A,企鹅并不代表或意谓任何事情。一个停车标记则意谓某种东西,它是一个表征,并且对许多人来说它通常意谓某些事情。如果你不喜欢以企鹅或它们的个体发生为例,你也可以以植物或真菌为例。

接下来,考虑这一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人类通过自然选择发展而来。从本质上来说,在作必要的修正以后(mutatis mutandis),完全可以秉持同样的观察。内容衍生本质上是一个语义过程,而凭借自然选择的演化却不是。人类和企鹅并不是表征。它们并不意谓任何事情。对于自然选择它们也不意谓任何事情。人类和企鹅并不是自然选择所利用的表征。大自然并不用人类、企鹅、植物或是真菌来表征任何东西。所以像在自然选择中所发生的衍生内容的意义的指派(assigned meaning)模式这样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

尽管如此,丹尼特仍旧认为,既然自然选择是有意向的,而我们的思想符号可以源自自然选择,那么我们的思想也就具有衍生内容。这个观念说的是,我们的思想具有衍生内容,因为它们源自有意向的选择过程。这个观点的问题在于包含在自然选择中的因果过程并不具有语义意义。例如,在这些因果过程中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被错误地代表(tokened)。在由信息或指示(森林中的烟意谓着火,没有烟就没有火)的层次向语义意义(“火”意谓着火)的层次的转变中,错误的代表是必要的。在语义层次上人们可以生产一个或一系列错误的符号,例如现在并没有火,却有符号“现在有火”。语义意义具有能够与直接的环境分离并且是可错的这个特点。

确实可以选择(selection for)一个特性或特征,但选择的这一意义并不同于反思地、有目的地去选择,比如说,选择一辆新车。在后一种情况中,一个人必须要知道何谓汽车以及何谓对汽车的欲望。在对比如心脏的自然选择中,并不存在何谓心脏的想法,也不存在生物要有可以发挥功能的心脏这样一个欲望。上述的考虑让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衍生内容上所用到的衍生概念与在自然选择中看到的衍生概念并不相同。

衍生内容中的那种衍生,与个体发育的和种系发生中的那种衍生还有另外一种区别。内容在何处衍生,在本质上是一个赋予意义的过程,个体发育和种系发生的衍生却并非如此。在后面这种情况中,衍生就是一种因果产物。在一只鸟的基因与其成长和存在因果相关的意义上,这只鸟在发展中源自它的基因。在自然选择因果地相关于其形式与存在的意义上,一只鸟历史地源自自然选择。然而,承载衍生内容的事物无需是由这一内容对其有意义的认知行动者因果地造成的。使红灯意谓停、绿灯意谓行的并不是生产交通信号灯的蓝领工人。使挥舞白旗意谓着它所意谓的东西的,并非是那个挥舞着白旗的人。使得纸页上的字母意谓着它们所意谓的东西的并非是打字员。虽然在很多情况中造成(因果产物)与造成意义(衍生的内容)是一致的,但造成一个对象的过程并不同于使一个对象具有意义的过程。代表一个表征的过程并不同于使得那个代表物有意义的过程。

即使在一种意义上DNA编码了脑中的符号得以建立的指令,但这并不意味着脑中的那些符号从DN A那里获得了它们的语义内容。首先,在发展阶段,脑中形成并将成为一个符号的结构,不得不通过与世界中的信息之间的因果交互作用来获得其内容。基因可以赋予我们“信念之箱”,但用信念去充满这个箱子的却不是DN A。第二,即使DN A有所表征,它也不可能被错误地代表(就像思想、信念或意图所能做的那样)。所以,在DN A 或其发展过程的因果活动中,没有什么东西与人类的心智将意义指派给人造物或符号所使用的方式是相类似的。于是,就有非常好的理由认为,人类的心智源自其基因组这一点与衍生内容由先前内容中衍生出来这一点并不相同。

然而,假设丹尼特能解决所有这些问题,假设他能维护自己的主张:人类具有这样的认知内容,它或者是个体发育或者是种系发生的人类的基因组的产物。也就是,假设他能确保这样一个主张:由于满足了非衍生内容的某些条件,人脑中的某些状态具有它们的衍生内容(上面引用的丹尼特的第二个主张)。即使如此,根据我们前面所说过的内容,人们也不能仅仅基于人类脑状态由于一组条件而具有衍生内容这个事实,从而得出人类的脑状态由于另一组条件而缺乏非衍生内容。要想支持如下观点还必须给出进一步的论证,这个观点就是:对于某些对象,满足了衍生内容的条件就排除了在它们那里满足任何非衍生内容所要求的条件。然而,正如上面强调的,丹尼特并没有给出这样的论证。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批驳了丹尼特在两个观点上所做的论证:一是人类的认知状态缺少原初内容;二是人类的认知内容仅仅是衍生的。然而,假设我们向丹尼特作出让步,承认他所辩护的两个主张。即使这样大幅地让步,丹尼特也还是没有为原初和衍生意向性的其他主张作出论证。就以在衍生与非衍生意向性之间并不存在差别这个主张来说,即使在人类的认知内容源自我们的DN A或者我们的演化历史,以及我们缺少原初意向性这个观点上丹尼特是正确的,他的机器人思想实验也完全没有表明衍生与非衍生之间的区别是错误的或欠考虑的。在他自己的思想实验的结果上,丹尼特似乎完全是错误的。

最后,丹尼特还主张不存在原初意向性这样的东西,并且事实上,原初意向性的概念都是“不连贯的”。 假设丹尼特的思想实验的确保证了人类仅仅只有衍生意向性这个结论。即使如此,那也并不表明没有原初意向性。或许在DNA或者“大自然”那里可以发现原初意向性。所以,为什么DNA或大自然就不会有原初意向性呢?丹尼特主张在我们一直考虑的那种意义上它们并没有原初意向性;相反,它们是根据意向立场(intentional stance)而具有它们的意向性的。 但是,对此并没有一个论证,因为丹尼特并没有解释这种衍生。

最后这点要求对丹尼特关于意向立场的观点作进一步的阐释。丹尼特(1981)相信,当要着手解释一个系统的行为时,我们会采取三种立场中的某一种立场:一是物理立场(人们根据系统的物理特性来解释行为),或设计立场(人们根据自然或设计师置于其中的结构或程序特性来解释行为),或意向立场(人们根据系统的目标,信念,欲望和意图来解释行为)。例如,对作出安排到机场接人这一点只有采用意向立场来解释似乎才管用。单单了解这个人身体的所有物理和生物特性并不能告诉你在哪里以及何时接上这个人,或者为什么他会在那里。但是,了解到她同意来参加求职面试,想谋得这份工作,并且相信这是得到这份工作的最好办法,这将帮助你去预测和解释她的行为。就拿这种立场来说,人们只需要问“信念”、“欲望”或“意向”的性质是否有助于预测和解释系统的行为。人们无需发现系统内那些相当于意向状态的物理结构;也无需知道一个自然存在的系统如何能够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其自身的意义和内容的内部结构(独立于我们对它们所采取的这种立场)。回到丹尼特的意向立场这个问题上来,我们不得不问,意向立场是如何开始的,采取意向立场的实践是如何启动的?如果一个人A对系统B采取了立场,要能够采取这个立场,A就必须自己具有意向心理状态。但A如何得到这个心理状态呢?找遍丹尼特的著作,也没有发现他对这个问题有所领会。 也就是说,在述及对其他系统采取意向立场时,丹尼特完全满足于谈论“信念”、“欲望”以及“意图”,但他并不去问采取这样的立场在一开始是如何可能的。

所以,在枟原初意向性的神话枠中,丹尼特并没有给出有力的理由来认为人类只有衍生内容。他也没有给出任何理由来认为人类缺少原初(非衍生)内容。另外,他也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认为非衍生内容是一个神话,或去怀疑衍生/非衍生之间的区别。最后,我们没有看到丹尼特对认知中的非衍生内容假设给出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