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20几岁要知道点历史常识-外国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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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美国联邦制的形成

北美13个殖民地人民为反对英国争取独立,于1775年5月召开了第二届大陆会议。会议于1777年11月通过了由约翰·迪金森起草的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邦联条例》。

1786年9月,汉密尔顿和麦迪逊提议于次年召集一个各州会议,讨论修改《邦联条例》。1787年5月,制宪会议秘密召开。制宪会议在选举权分配、国会课税权等问题上经过激烈争吵后,终于达成妥协。在此基础上,由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共同执笔起草了资产阶级联邦制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新宪法以其最高的法律权威明确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均属中央,各州则成了联邦制中央下的一个行政区,这正是联邦制与邦联制的区别所在。经过激烈斗争,1788年6月,根据宪法规定经9个州议会批准,联邦宪法正式生效。

1789年3月,美国第一届国会在纽约开幕。同年4月,华盛顿在纽约就任美国第一届总统。至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取代了《邦联条例》,联邦制取代了邦联制,联邦政府的最高权威终于得到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