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弱者的行为,自以为逃避责任,事实上所有的痛苦却并不因为自杀就能解决。像现在的青少年自杀,等于花还没有开放就萎谢凋零,这是何等残忍;像青壮年,正当有为的时候,因为情场失意,或因经济周转不灵,也用自杀来逃避。再如老年人虽然久病不愈,但是现在的医疗不但发达,还有保健体系,总有一个延长生命的方法。就算是任何办法都失效了,死亡是很自然的事,是自然的现象,并不需要我们强迫为之,所以不管杀人、自杀,都是同等罪恶的行为。甚至自杀未遂也一样有罪,因为有杀心、杀念,有杀的念头,举心动念就有罪。虽然还没有成为行为,但是念头也是行为的根源,已经进入危险的边缘。
总之,杀害别人有罪,必得受刑法制裁,那么杀害自己有没有罪过呢?在法律上对于自杀虽不加以判决,但是在佛教认为自杀不仅是愚痴的行为,而且是罪恶的行径,因为个体的生命是社会众缘所成就,个人没有权利加以毁灭。若用暴力强制截断自他的生命,都是违反佛教的不杀生戒,自己仍须背负行为的苦果。所以想要自杀的人,应该要有责任感,要有勇气来面对问题,要用智慧来解决问题,千万不要用自杀来逃避问题。
有些病人缠绵病榻多年,感到苦不堪言,因此要求安乐死,请问大师,如此也算是自杀吗?再者,妇女堕胎也算杀生吗?
星云大师:安乐死及堕胎的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广受讨论,尤其对于安乐死,有些国家和地区已合法化,有些国家和地区一直持保留态度,有些国家和地区则断然否决。
在台湾,关于安乐死的问题,有一半的人说可以,有一半的人觉得不可以。赞成的人认为,当一个人被病魔折磨得不成人形,甚至成为植物人,活得很痛苦,你不让他死,活着的人看了都不忍心。而反对的人则说,上天都有好生之德,为什么要让一个生命提早死去呢?这是不道德的。尤其是中国的儒家思想,更是反对安乐死。只是反对或赞成安乐死都只是一句话,但对于家有亲人长期卧病的人来说,往往一照顾就是几十年,你们这些反对的人有帮过忙吗?
大约四十多年前,台湾的中山女中有一个很优秀的学生叫王晓民,因为车祸成为植物人,当时台湾有很多的官员、卫道人士都不赞成让她安乐死。但是她的妈妈很可怜,一直陪伴她40多年,就为这么一个女儿奉献一生。
另外,有的母亲怀了残障儿,或者被人强暴而怀孕,她不甘愿生下这个孽种,你说不可以堕胎,她就要扶养残障儿几十年,或和她不愿意生的孩子生活在一起,她觉得对不起丈夫,怎么办呢?
其实,安乐死或堕胎问题都不是宗教、道德、法律所能解决,只有爱他的人有权利决定,或是由当事人自己在明白因果业报的道理下,自己愿意担当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负责。甚至安乐死到底算不算自杀,或者堕胎有没有构成杀生罪,也很难有定论。只是当一个人生不如死的时候,等于世缘已了,其实也不必再去借助插管、氧气筒等方法来延续,应该让生命回归自然。
不过,有时候一个人即使重病弥留之际,能不能再生,也是很难断言的。譬如在台北,有一位赵老居士,非常热心于电台布教,并且经常往来于监狱,对身系囹圄的犯人说法。多年前,不慎跌了一跤,脑震荡,送到“三军总医院”,医生写上了红字,宣布回天乏术,甚至将他送到太平间,认为已经离开人世。但是赵老居士至今仍然身体健朗,在台北各道场往来走动。
大家听了这个例子一定以为佛教是反对“安乐死”的!事实也不尽然。佛教认为上天虽有好生之德,能够存活的生命当然不应该结束他,但是所谓“安乐死”是在一种已经没有意识的状态下,只是苟延残喘地维持住一时的生命,可是他的内心、精神却痛苦不堪,活不好,也死不了,这种痛苦比死更严重,他自己也希望能早一点死以免除痛苦,求得解脱。这种情形跟自杀不同,自杀是逃避责任,不肯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以死来逃避;安乐死则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自己不能自主,所以由爱他的人用爱来决定、来衡量要不要安乐死。
安乐死能不能立法通过?堕胎能否合法化?其实世间的事情,没有绝对的可否、好坏、是非、对错。世间有很多问题也不是法律、道德、舆论能够彻底解决的。所以安乐死的问题,应该由最爱他的人用爱的一念来决定。因为人一旦成为植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真是痛苦不堪!在法律上也无法解决这类问题,因为牵涉到“生权”;而医生也不能将他致死,因为这是犯法的。事实上,有很多病人活得很痛苦,对于照顾他的亲属而言,更是沉重的负担。能不能执行安乐死,只有最爱他的人以爱为出发点,基于慈悲来作决定,才能解决麻烦的问题。
同样的,关于堕胎的问题,虽然天主教主张无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能堕胎,但是佛教认为堕胎固然是犯杀戒,逃不了业报,但如果已知孩子是残障,或是被强暴而受孕,勉强生下这个孩子,不但是社会的重大负担,母亲一生也会深陷痛苦,因此如果这位母亲愿意承担杀生的业力,就该把决定权交还给母亲,旁人无权置喙。
佛教有种种的法门与方便,而一切的法门与方便,如果不能和大悲心相应的话,都是魔法,因此佛法以慈悲为根本,对于“安乐死”和“堕胎”并不绝对否定它,也不断然肯定它。对于每一个生命,我们都应该本着爱心、慈悲心,让它健康地存在。万一不得已,而施以“安乐死”“堕胎”,如果确认是出于慈悲心,不忍病人、亲人受苦,也没有什么不对,关键在于是否以慈悲心为出发点。
最近世界各国的自杀年龄层都有逐年降低的趋势,有愈来愈多的儿童有自杀的倾向,请问大师对此有何看法?
星云大师: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孩童时代应该是人生中最无忧无虑、最为快乐美好的时光。但随着社会结构及生活形态改变,加上资讯多元而复杂的大环境的熏染,现代儿童普遍思想早熟,在没有获得适当引导的情况下,经常传出中小学童因功课压力、人际受挫、家庭变故等因素而自杀的消息,自杀年龄也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例如在台湾,根据阳明大学卫生署福利研究所江宜珍所作的“‘国小’学童自杀意念相关因素之研究”指出,台北有26%的小四学生有过自杀念头,多数是因为功课太多、心情不好、家庭支持程度低,或是与同侪间的关系所致,而他们自杀的方法,大都得自媒体的报道。
另外,根据内尔逊的报告,在1980年全美国有2151位儿童和青少年自杀死亡,5~14岁的儿童占其中的12%。在日本的文部省也有一项报告指出,2001年日本有192名6~18岁的学童自杀,比前一年的133名增加44%。其中14%的自杀是牵涉家庭问题,7%是跟在学校遇到的问题有关。
而香港新华社也报道,香港在2001—2003年有自杀倾向或曾企图自杀的学童急遽增加,多达507人。为什么短时间内学童企图自杀的个案会突然上升,原因与传媒广泛报道青少年自杀的个案,令年幼学童争相仿效有关。
因此,香港当局认为,青少年的自杀问题是一个多层面的社会问题,学校、家庭、传媒、社会及政府等各方必须同心协力解决此问题。他们除了呼吁传媒在报道青少年自杀时要更为自律,同时要求教育署为教师、学童、家长及学校提供各项服务,包括:
(一)为在职教师举办短期课程、研讨会及研习班,以提高他们对学童自杀问题的认识,并加强他们的辅导及沟通技巧。同时编纂辅导教材,并设立求助热线服务,使教师获得更多的装备。
(二)在小学课程内增加一门新学科,称为“常识科”,更委聘香港大学心理学系在20多所试点学校推行一项友辈支援计划。
(三)积极成立试点家长中心,为家长、教师会提供额外支持,并进一步加强对家长的教育。
(四)提供学校支援服务,帮助学校采用校本辅导方式,建立一个正面的、关心及吸引学童的学校环境,令受到困扰的学童可以求助。
香港的做法有其值得学习、参考之处。此外,澳大利亚是全球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尤其年轻人自杀问题日趋严重。布里斯班的格里菲斯大学着手推动设立全澳大利亚第一个防止自杀的大学课程,借此应对全球最高的自杀率问题。这项名为“防止自杀学”的学科,是专门针对辅导员、警员与处理边缘青少年的社会工作者,指导他们如何防止及处理青少年的自杀行为。
儿童与青少年自杀,这是国家社会的损失,尤其有些德才兼优生因为课业压力而自杀,或者有的孩童出于好奇,因为不知道死亡是什么样子,所以亲身一试,也有的则是因为忧郁症而自杀。这些都是值得关切的严重问题。
一般人活着都有希望,因为对未来有希望,所以能够忍受暂时的不如意。但是对于一个患有忧郁症的孩童而言,明天比今天更灰暗,未来比现在更茫然。因为对未来没有希望,所以容易陷入忧郁的深渊,甚至沉溺于死亡的思考中,尤其是遇到挫折、委屈,或因亲人死亡,都会推波助澜地把孩子推入自杀的边缘。
其实,小孩子所以会自杀,多数是因为缺乏信心,没有安全感。他们内心孤单,渴望得到家庭的温暖及父母亲人的爱。所以父母平时在家庭里的身教很重要,应该多营造家庭的欢喜、和谐,让儿女对生命礼赞,感受生命的可贵。
有这么一则故事。有个小孩要到学校读书,途中都会经过一座寺庙。一天,他走进寺院的佛堂,拿出十块钱给香灯师说要添油香。香灯师问:“你这钱是哪里来的?”小孩说:“我捡到的。”“这么好,你能拾金不昧,不但懂事,而且守规矩。”香灯师讲了很多好话赞美他。
第二天,小孩子又来了,见到香灯师:“师父、师父,我今天又捡到十块钱。”香灯师说:“你的运气真好,都是你捡到十块钱,而且你又诚实、有礼貌,你真是一个好孩子。”
第三天,他又来了:“师父,我又捡到十块钱。”香灯师心想,哪里会这么巧?每天都捡到十块钱?就问他:“你说实话,钱是从哪里来的?”小孩从口袋里掏出一包钱对着香灯师说:“你看!我家很有钱,只是我不快乐,因为在家里,爸爸妈妈老是吵架。他们吵起架来就骂我,说得好难听。我在家里日子过得很不快乐,不如天天拿十块钱来给您,可以听你讲好听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