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三十功名尘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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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二零零七(2)

麦奎利是今年5月28日刚刚去世的当代着名神学家。我曾称他为我真正的恩师,因为是他的书第一次教给了我什么是真正的信仰,指给了我“安身立命”的坚固基石。我当然希望,他以罕见的清晰语言表达的当代信仰理解,能对更多的人有益。

最后,我们会看到另一位20世纪的烈士和伟人,其生日在美国法定为全国假日的马丁·路德·金的作品。在中国,大家都知道他是美国黑人争取民权的斗士,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他坚持不懈的英勇斗志、和平抵抗的道义力量、最终获胜的非暴力原则,对广大黑人和白人兄弟姊妹(包括对企图杀害他的“敌人”)的爱心,全都来自于他的信仰!这信仰清楚明白地表达在这里所选的两篇文章中。在中国,很多人都读过都记得他那篇动人的演讲《我有一个梦》。而那个美好的梦之所以能在他心中存在,之所以能在美国实现,恰恰是因为这两篇文章所表达的那个美好的信仰!

“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希伯来书》11∶39)我想,他们的启发要在我们心中引起反应,那才是“更美的事”;古人的教导要让今人变得更完善,那也才是古人所追求的完善。我的这个解释,在这些作品中是可以得到印证的。

其实,信仰并不是十分神秘莫测的事情,也不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东西。它所需要的,不一定是向上的追问——仰望天上的星辰,也不一定是向内的探究——内省心中的良知。它所需要的,也许不过是举目四望,寻思世界的本源,承认世界的本源——当我们作为“万物之灵长”,伫立在滚滚滔滔的大河之滨,只要略略寻思河水之所来,怎么能不承认“水有源”呢?

当我们作为“树上一片叶”,生长在枝繁叶茂的大树之上,只要略略寻思枝叶所从出,怎么能不承认“树有根”呢?

事实上,这世界正如大河滚滚滔滔,正如大树枝繁叶茂。反言之,倘若大河无源,我们眼前何来滚滚滔滔?倘若大树无根,我们所居哪有枝繁叶茂?

所以,这个“本”,这个“源”,虽是眼不能见,手不能触,我们却不得不承认本源的存在,这个世界上最大的事实。

所以,信仰,不过是对这个事实的承认;不过是水滴承认水源,树叶承认树根;不过是人对世界和自身本源的承认,不过是人生对生命本源的回望与回归。

我想起了唐诗中的名句:

黄河之水天上来,东流到海不复还?

又想起了《诗篇》中的名篇:

他像植在溪边的一棵树,按季节长出果实,叶子也不会枯干……这个“天”,才是大河真正的源;这个“他”,就是有信仰的人。

2007年7月于北京宜园

现实的症结,未来的出路

——中国宗教与公民社会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最令举世瞩目的事态之一,是各种宗教奇迹般的复活和雨后春笋般的发展。

佛寺道观的香火之盛,有目共睹:这两年春节在北京,雍和宫门外争烧“头炷香”的人群数以十万计,以致需要增派上千名警察维持秩序;基督教堂间间座无虚席,礼拜供不应求,致令习惯于教堂空空如也的欧洲游客大跌眼镜……据正式公布的数字,1949年全国有天主教徒三百二十万人,从1958年大搞“无宗教县”到“文化大革命”(1966-1976)时几乎绝迹,1980年恢复活动至今,增长到五百三十万人,教堂会所四千六百余座,神职人员四千三百余人;1949年有基督新教徒七十万人,同样经过几乎绝迹的时期后,迅速增至两千万人,教堂一万二千多座,聚会点二万五千多处,教牧传道人员二万七千多人;十个少数民族的穆斯林为二千一百万人,清真寺三万余座,伊玛目、阿訇八万一千九百多人;道教信徒很难统计,但有宫观一千五百余座,乾道、坤道二万五千七百余人;佛教信徒亦难统计,但有寺院一万三千余座,出家僧尼约二十万人。国内外均有学者认为,如果把天主教地下教会和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成员,以及十个民族之外的穆斯林等加上,以上数字会大大增加。据华东师范大学刘仲宇等教授的社会学调查,十六岁以上的中国人约有百分之三十一点四信仰宗教;其中约有两亿人信佛教、道教或龙王、关帝等民间传说中的神灵;约有四千万人是基督徒。信教者中只有百分之九点六在五十五岁以上,而十六至三十九岁者约占百分之六十二。

调查还表明,当今中国人大量信教的原因之一,是在社会剧变时期不得不面对种种社会难题;另一方面,百分之七十二的信教者认为自己比信教之前感到幸福,又有很多例子说明信教地区犯罪率低,所以不少学者和官员都认为,宗教信仰可以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在最近闭幕的中共十七大上,胡总书记也谈到要发挥宗教在许多重要方面的积极作用。

的确,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数以亿计并且还在迅速增加的这一部分中国人都能以积极的心态对待自己的生活,处理人际的关系,提高自己的道德,促进社会的和谐,在公共生活的各大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那么,真正建成一个和谐小康社会这一艰巨的目标,也就真的不难实现了!

但是问题在于,这一部分中国人,要作为宗教信徒来发挥其积极作用,还面临许多难题,换言之,中国的诸宗教还面临许多问题。

我们可以从以下例证略见一斑:在不到一百年前的1914年,在当时中国教育资源极缺的条件下,天主教在全国开设的各级各类学校已有八千零三十四所,并创办了震旦、津沽、辅仁三所大学;到1920年,新教创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已有七千三百八十二所,其中大学十四所。在医疗资源同今日相比也极缺乏的条件下,当时的教会创设了八百多所医院,在1949年以前,教会创办的医院占全国医院的百分之七十。在慈善事业方面,教会设立了数百所育婴堂、孤儿院和养老院;在出版事业方面,教会在19世纪后半期创办的中外文报刊就达到七十种,占全国报刊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1930年,天主教在全国拥有二十所印书馆,1935年时,基督新教的出版机构已有六十九个,出版了大量除宗教之外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书籍。此外,教会通过反对缠足,反对纳妾,倡导公共卫生和体育运动等社会活动,还对传统习俗的改良和现代观念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49年到文革结束的三十年间,各大宗教在中国社会的空间不断萎缩,直至消失。就连一些宗教传统的救灾济贫或上述社会服务事业,也逐步消失殆尽。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各大宗教的恢复和发展,其对社会生活的积极作用也逐步得到恢复。1991年,中国佛协曾募集救灾款五百万元,被中央政府授予,“抗洪抢险救灾模范先进单位”称号;2003年,佛教界为防治“非典”捐款五百多万元;从1998年至2004年,各地天主教徒为各种慈善及赈灾活动捐款达五千五百五十四万元,衣物七十余万件;资助兴建希望小学六十多所,资助失学儿童及大学生三千六百三十多人;建幼儿园二十二所,诊所一百七十四所;作为天主教规模最大、成效最着的社会服务构成,河北“进德公益”服务中心建立十年以来投入了近两千万元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其中包括投入二百多万元资助贫困学生五千六百六十一名。此外,从基督教的“爱德基金会”到佛教的一些慈善组织,从伊斯兰教的一些工作到道教的慈善活动,都可以看到,当代中国各宗教在这方面的作用正在慢慢地恢复。

然而,假如把上述两个时期的数字稍作比较,任何人都不得不发出一个疑问:

为什么在中国各宗教的信众增加了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情况下,在普通信众尤其是教职人员都已具有社会服务意识的情况下,各宗教本来所具有的、而且也曾经发挥过的对社会各方面各领域的建设性影响和作用反而大不如前,其社会贡献反而大大减少了呢?

最明显的原因,是制度安排的问题。例如,上述中国天主教最有实效的社会服务机构“进德公益”,从一小批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的天主教徒开创并惨淡经营,直到获准登记挂牌,竟用了九年之久!又如,即使在国务院2004年11月30日颁布、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之后,基督教处于“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系统之外的数量巨大的“家庭教会”的登记合法问题仍未解决。这必然迫使这些教会继续处于非自愿的“非法”状态,因而自然为了自保或生存而相对封闭于社会,很难同社会进行开放的良性互动,更难以发挥其服务社会的潜能。尽管情况有很多不同,天主教的所谓“地下”教会也处于类似的地位,其合法化或正常化或“地上”化也是宗教方面的制度安排不应回避的(顺便说说,基督教各派教会可以为社会服务或为政府分忧的潜能之大,不但可以从其在美国社会,甚至可以从其在香港社会的教育、医疗、慈善、社区服务、妇幼保健以至残疾人事业等所承担的巨大份额看到;在我国偌大的宗教界为印度洋海啸难民募款数百万人民币的同时,海外天主教一个慈善团体“明爱社”的募款竟达数百亿美元)。

一句话,只有包括所谓“家庭教会”、“地下教会”以及新兴宗教和民间宗教在内的中国现存所有宗教社团完全正常化或“法治化”,才能迎来中国宗教与中国社会和谐共处,不但“相适应”而且“作贡献”的新气象。

如果我们深入观察中国各宗教面临的诸多问题,例如一些宗教团体的贪污腐化、争权夺利;教职人员的数量奇缺(如天主教一千七百多名神父要承担五百多万教众的牧灵工作)、素质偏低;某些宗教构成制度不严、教律松弛;某些负责人任人唯亲、作风霸道;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干预教务,与教界争利……以及不少宗教团体日益明显的唯利是图倾向等,我们就会发现,宗教界的腐败问题同社会上的“腐败”问题一样,也产生于同一根源即制度的缺陷。

为何如此?因为中国宗教在20世纪中期的社会巨变和50年代到70年代日益“左倾”的路线指导下,被纳入了一种高度行政化的体制之内。其代表为中央至地方按行政级别划分的各宗教“协会”以及天主教的“爱国会”和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就此,我们可以提出三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我们应该看到,这种情况产生于半个世纪以前的特定历史环境(以朝鲜战争为代表的中国与西方冲突这一背景),产生于那时的特定思想观念(以阶级斗争为主导的斗争哲学),已经完全不适应于当代的新环境——各族各国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不适应于当代的新观念——东西方南北方共存共荣的多元化、全球化观念。在佛道教和伊斯兰教已经改革了教内的“封建制度”,基督教和天主教已经驱逐了教内的“帝国主义分子”几十年后的今天,在国内政策早已转为经济建设为主并摆脱了计划经济观念,对外政策早已以和平发展为主题为目标的今天,中国宗教的这种制度实在是已经落后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将近三十年了!

第二,这种情况甚至背离了某些宗教的本质,违背了有关某些宗教的基本常识。例如佛教和道教本来强调“空”、“无”,出世性强,所以不应该过于政治化;天主教本来就叫“RomanCatholicism”,承认罗马教宗的权威并与之保持联系是其与基督新教的基本区别;基督新教本来就因主张摆脱人间权威而产生,传统上就是各教会相互独立、各自为政。所以在有关这些宗教的制度安排上,单纯政治化和行政化的思考方式,应该用宗教的、文化的、社会伦理的、历史传统的等方面的认识和观点来补充。

第三,现代各国和国际社会已经日益认识到,不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事务上,政府和企业这两大部分的功能是绝对不够的,“第三部门”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GO&NPO)的作用不仅是非常重要、非常有益和非常有效的,而且是完全必要、无法替代和不可或缺的。现代各国和国际性的NGO、NPO事实上早已存在并不断产生,其发展已成为现代化社会的重大标志和必然趋势。它的意义,不仅仅是为政府分忧解难、拾遗补缺,也不仅仅是与企业分工合作、共存共荣,形成监督制约的外部环境,以追求公平作为追求效率的补充——这是全社会利益所需要的。更重要的是,它乃是“社会自治”的实际手段,它作为狭义的公民社会(即公民社团)就是广义的公民社会(或称“市民社会”)的有形体现。

宗教团体或宗教组织,就其入世的一面即其社会性质而言,就应该是NGO、NPO或公民社会,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也许是最多和最大的NGO、NPO或公民社团。我们应该让宗教团体还其本质。

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所要求的,也是现代文明国家所实行的政教分离原则的内在逻辑——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当国家摆脱了国教并且让宗教在市民社会范围内存在时,国家就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彻底实行政教分离。

各教派牧师的薪金一律由各个自愿组织起来的宗教团体支付。”列宁也说:“应当宣布宗教是私人的事情。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在正式文件里应当根本取消关于公民某种信仰的任何记载。宗教团体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这里所谓“公民联合会”,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民社团或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