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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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伦理学: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3)

善就是一切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总原则;恶就是一切伦理行为不应该如何的不道德总原则。其次,从道德总原则“善”出发,一方面,推导出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幸福”;另一方面推导出善待他人——主要是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和“异化”公正是社会治理基本道德原则,平等是最重要的公正,人道是社会治理最高道德原则,自由是最根本的人道,异化是最根本的不人道。最后,从善、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和幸福七大道德原则出发,进一步推导出“诚实”、“贵生”、“自尊”、“节制”、“谦虚”、“勇敢”、“智慧”、“中庸”等道德规则。

该部分无疑是伦理学——伦理学是一种规范科学、价值科学——的核心,因而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形成了众多流派:围绕人性善恶,形成了性善论、性恶论、性亦善亦恶论和性无善恶论;围绕道德总原则“善”,形成了利他主义、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和己他两利主义;围绕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形成了平等主义、自由主义、人道主义和专制主义以及需要论、贡献论和自由公正论;围绕善待自我道德原则“幸福”,形成了主观论、客观论、完全论和快乐主义。

这三大部分就是规范伦理学的全部研究对象。因为规范伦理学就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过程的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主要通过社会制定道德的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行为应该如何的优良道德规范。然而,道德规范无论怎样优良,如果不被人们遵守从而得不到实现,不过是一纸空文,什么用也没有。那么,如何才能使人们遵守优良道德,从而使其得到实现?通过良心、名誉和品德:良心与名誉的道德评价是道德规范实现的途径;良好的品德则是道德规范的真正实现。良心、名誉和品德就是美德伦理学的全部研究对象。美德伦理学主要研究优良道德由社会的外在规范向个人内在美德的转化过程:美德伦理学就是关于优良道德实现途径的伦理学。美德伦理学显然是对于如何实现道德价值推导公式的“结论2:优良道德规范”的研究。这样一来,规范伦理学不过是对于如何确立道德价值推导公式的“结论2:优良道德规范”的研究;美德伦理学则是对于如何实现道德价值推导公式的“结论2:优良道德规范”的研究;而对于道德价值推导公式本身如何成立的研究就是所谓的元伦理学:元伦理学就是关于道德价值推导方法的伦理学,就是关于优良道德规范制定方法的伦理学,说到底,就是确证道德价值推导公式的伦理学。于是,伦理学,抽象地看,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具体地讲,则是关于优良道德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及其实现途径的科学,因而由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构成,其全部对象可以归结如下图:可见,从道德价值推导公式及其所由以构成的四个命题,可以推演出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全部对象,因而也就可以称之为伦理学公理:规范伦理学是具体研究这个公理的两个前提和两个结论的系统;美德伦理学是具体研究如何实现这个公理的结论的系统;元伦理学则是推导这个公理本身的系统。换言之,伦理学体系是一种可以公理化的体系:元伦理学是伦理学的公理系统,是伦理学公理化体系的前提系统;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则是伦理学的定理系统,是伦理学公理化体系的结论系统。

当然,伦理学的公理化体系与几何学、数学、力学的公理化体系有所不同。

几何学是从公理直接推出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伦理学则是从公理直接推出构成伦理学全部内容的各个部分,而间接推出伦理学的全部命题。无疑,这是伦理学公理化体系的缺憾。因为几何学的公理化体系是从公理直接推出或通过定理间接推出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因而它所具有的真值传递功能遍及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它能够把公理的真值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所以,几何学的公理化体系是完全精密的:不仅体系是精密的,而且这个体系所包含的全部命题也因其公理化而都是精密的。反之,伦理学是从公理直接推出构成伦理学全部内容的各个部分,而间接推出伦理学的全部命题,因而它所具有的真值传递功能只能及于构成该门科学的各个部分和某些命题,而不能遍及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所以,伦理学的公理化体系是部分精密的:只有体系自身因其公理化而是精密的,但这个体系所包含的全部命题却不能因其公理化而都是精密的。

但是,这恰恰也是伦理学公理化体系优越于几何学等数学公理化体系之处。

因为伦理学是从公理通过直接推出构成伦理学全部内容的各个部分、部门而间接推出伦理学的全部命题,因而伦理学公理化体系具有绝对的完全性:任何伦理学的命题都逃不出这个体系。试想,有什么伦理学命题能够逃出构成伦理学全部内容的各个部分呢?有什么伦理学命题能够逃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以及美德伦理学呢?反之,几何学等数学的公理化体系是从公理直接推出或通过定理间接推出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因而它所具有的完全性总是相对的、不完全的:总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命题,这些命题是该门科学的公理所不能推出来的,因而游离于该公理化体系之外。这样,我们说数学比伦理学精密便是相对的,这只是就构成公理化体系的每个命题来说,数学才比伦理学精密;然而,就公理化体系自身来说,伦理学却比数学更为完全,因而也就更为精密。

伦理学可以公理化,因而是一门相当精密的科学。因为公理化体系是最为精密的科学体系:这种体系是如此精密,以致自欧几里得构建第一个公理化体系以来,虽然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科学家竞相效仿,却只有数学和物理学以及某些自然科学的分支能够公理化而已。至于哲学社会科学,最为耐人寻味的是,不论是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人类学,还是美学、社会学、语言学等等,都没有人提出公理化的问题。唯有伦理学,自笛卡儿以来,先后有霍布斯、斯宾诺莎、休谟、爱尔维修、摩尔等划时代大师,极力倡导伦理学的公理化或几何学化。一些着名的自然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如爱因斯坦和赖欣巴哈,也曾试图寻找和确立伦理学公理。今天,罗尔斯在他那部影响深远的巨着《正义论》

中仍然热诚地呼喊:“我们应当努力于一种道德几何学:它将具有几何学的全部严密性。”

诚然,把这种倡导付诸实际,从而真正构建伦理学为一个公理化体系的,古今中外只有斯宾诺莎一人而已,并且,斯宾诺莎的构建无疑是失败的:他没有发现能够推导出伦理学全部内容的伦理学公理。但是,他的失败具有历史必然性。因为人类对于元伦理学亦即伦理学公理系统的研究,直到20世纪初才刚刚开始。元伦理学的奠基作——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发表于1903年。

经过摩尔、普里查德、罗斯、罗素、维特根斯坦、石里克、卡尔纳普、艾耶尔、史蒂文森、图尔闵、黑尔等元伦理学大师先后半个多世纪的研究,发现和建构伦理学的公理体系方有可能。因此,我们不应该嘲笑斯宾诺莎伦理学的幼稚,而应该沿着斯宾诺莎的足迹,满载着20世纪元伦理学的成果,努力构建一种如同几何学和物理学一样客观必然、严密精确、可以操作,并且能够包容人类全部伦理学知识的公理化的伦理学。

四、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