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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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善:道德总原则(4)

则因其是利益不一致而不能两全情况下的道德原则,而只应该是偶尔的道德原则,只应该是指导人们偶尔行为的道德原则。因为社会不过是一种利益合作体系,因而在社会中,人们的利益一致可以两全两利是正常的、一般的情况,因而是恒久的、多数的;反之,人们的利益不一致而不可两全两利,则是例外的、非常的情况,因而是偶尔的、少数的。否则,如果利益冲突多于利益一致,社会就得崩溃。社会为什么能够存在和发展?就是因为人们利益基本上和大体上是一致的。你在社会中生活,总比在社会外面,在原始森林里生活要好得多。因此这个社会才能够成立、存在和发展。这样一来,无私奉献、自我牺牲仅仅适用于利益冲突不能两全的情况,就意味着:无私奉献只应该引导人们的极少数的、偶尔的行为,因而便是最高且偶尔道德原则,是最高且偶尔善原则。反之,只有为己利他才能够引导人们多数的恒久的行为,为己利他是基本且恒久道德原则,是基本且恒久善原则。

把无私奉献奉为唯一的道德原则来规范人的一切行为,使人的一切或恒久行为都达到无私利他境界,不但是不应该、不道德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对人性的研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就是人总是爱有差等的:谁给我的利益越多,我对谁的爱就越多,我无私为谁谋利益的行为就越多;那么,我对自己的爱就最多,我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就最多——为自己总是多于为别人,每个人必定恒久为自己而只能偶尔为他人。这是一个定律,铁的定律;这个定律就意味着,若像孔子那样把无私奉献奉为唯一的准则来规范人的一切行为,使你吃饭的时候要想着仁爱无私,穿衣服的时候你也要想着仁爱无私,走路的时候你也要想着仁爱无私,从而使人的一切或恒久行为都达到无私利他境界,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只能造就所谓“一切或恒久行为都达到了无私利他境界”的伪君子罢了!

试问,孔子他能做到这一点吗?孔子也做不到,是不是?颜回是他那么喜欢的一个弟子,可是颜回死了,颜回的父亲说,棺材应该厚一点;孔子有这个能力,但他也不干。为什么?因为他为自己也是多于为别人,他爱自己也是多于爱颜回;要不然你怎么解释?所以他说他“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实在是自欺欺人!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孔子的所说那个“矩”乃是仁爱无私的道德原则啊!如果我王海明说“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就不是自欺欺人,我可以“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为什么呢?因为我定的那个“矩”是“为己利他”!七十从心所欲而不违背“为己利他”是不难的;而七十从心所欲而不违背“仁爱无私”是不可能的,因为不管是谁,说他的恒久的行为能够达到无私奉献的境界是根本不可能的!

于是,综上所述,首先,无私利他便是最高且偶尔善原则,是最高且偶尔道德原则,它只应该且只可能指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其作用是使每个人在自我利益与社会或他人利益不一致而不能两全时,能够无私利他、自我牺牲而不致损人利己。反之,纯粹害人则是最高且偶尔恶原则,是最高且偶尔不道德原则,它也只应该且只可能指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其作用在于禁止每个人的对待他人的行为纯粹害人,而使之不断减少以至于零。其次,为己利他便是基本且恒久善原则,是基本且恒久道德原则,它应该且能够指导每个人的恒久行为;其作用是使每个人在自我利益与社会或他人利益一致可以两全的情况下,能够为己利他而不致损人利己。反之,损人利己则是基本且恒久的恶原则,是基本且恒久的不道德原则,它也应该且能够指导每个人的恒久行为,其作用在于反对每个人在一切与社会和他人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中损人利己,而使之不断减少以至于零。最后,单纯利己便是最低且偶尔善原则,是最低且偶尔道德原则,它也应该且只能指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其作用在于使每个人在与社会和他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领域,能够单纯利己而不致纯粹害己。反之,纯粹害己则是最低且偶尔恶原则,是最低且偶尔不道德原则,它也应该且只能指导每个人的偶尔行为,其作用在于阻止每个人的与社会和他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纯粹害己,而使之不断减少以至于零。

这善恶六原则——无私利他、为己利他、单纯利己以及纯粹害人、损人利己、纯粹害己——是规范人类全部伦理行为的道德原则,因而可以名之为道德总原则。而道德总原则之优劣关系到全部道德规范之优劣,是伦理学亦即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最为重要的问题。所以,在道德总原则的推导和制定之后,应该探究其如何检验的问题。不难看出,道德总原则的优劣及其理论的真假之检验,一方面,可以通过任何一种行为事实而得到部分证实:

如果二者不发生矛盾,就得到了部分证实;另一方面则可能通过某一种行为事实而被证伪:如果二者发生矛盾,就被证伪了。举例说,如果人类行为事实上完全是利己为我,而根本就不存在无私利他,那么,无私利他道德原则及其理论便与人类行为事实发生了矛盾,这种道德原则的优良性及其理论的真理性便被证伪了。反之,如果人类行为事实上存在无私利他,那么,无私利他道德原则及其理论便未与人类行为事实发生矛盾,这种道德原则的优良性及其理论的真理性便得到了部分证实。因此,证实和证伪一种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关键在于找到一种事实,这种事实能够证伪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一种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如果与其发生矛盾,就被证伪;否则便得到部分证实。那么,这种事实究竟是什么?这种事实就是市场经济: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市场经济善恶原则难题,同时也是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的证实与证伪问题。

三、“看不见的手”道德总原则的证伪与证实

大家知道,斯密发现市场经济是一种受着“看不见的手”的指导的经济:

“由于每个人都尽其所能地竭力将他的资本用来支持国内产业和管理这些产业,使其产值最大化;他就必然尽其所能地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是多么大地促进着这种利益。宁愿支持国内的而不是国外的产业表明,他只是算计着他自己的安全;他管理产业的目的在于产值最大化表明,他所算计的也只是他自己的赢利。在这里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想要达到的目的。目的不是为了社会,对于社会来说,也不会比为了社会更差。他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够比为了社会利益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市场经济的这只“看不见的手”,摧毁和证伪了两千年以来中国的道德理论,乃至我们半个世纪以来的道德理论。这一点恐怕是每一个有识之士都承认的。那么,这只“看不见的手”是否证实了我们所讲的新道德原则理论?我们这种理论能不能指导市场经济建设和中国现代化建设呢?下面我们就用这个理论来说明市场经济事实:如果它被市场经济否定了,那么它就是谬误;如果它被市场经济证实,那么就证实了它的一部分真理性。是不是?那么我们就看看它是被证伪了还是被证实了。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道德问题就是学术界争议极大的一个问题。《光明日报》很早就对市场经济的道德问题进行了三次比较大的讨论。但是非常奇怪,这三次讨论没有请一个伦理学家参加,请的都是经济学家,只有一个是搞价值论的。这或许是因为我们的伦理学威信扫地了。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济表明我们的道德彻底地破产了。所以,现在的经济学家竟然都纷纷地搞起伦理学来了。厉以宁居然写了两本伦理学专着!一本叫做《经济学的伦理学问题》;另一本是《超越政府和国家——论道德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厉以宁多忙啊!他写两本伦理学专着谈何容易啊!可见伦理学现在是多么的需要改革、多么的重要。经济学家茅于轼是天则研究所所长,他周围聚集着一群经济学的顶尖学者,居然也出版了两本伦理学专着:一本是《中国人的道德前景》;另一本是《道德 经济 制度》。他的这些伦理学专着竟然远远地盖过了他的经济学专着在社会上的影响。北大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也和另一个人合写了一本伦理学专着。张维迎是北大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我们有一次召开伦理学研讨会,他提交了两篇伦理学论文。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中国急需一种新的道德,现有的道德阻碍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

现在来看,不论是经济学家还是伦理学家对市场经济道德问题的研究,在方法论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盲点,那就是,他们不懂得,要想知道市场经济应该如何的道德原则,就必须弄清道德最终目的、道德终极标准和市场经济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因为根据元伦理学道德价值推导方法,市场经济应当如何的道德原则是通过道德最终目的或道德终极标准从市场经济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推导出来的:

前提1:行为事实如何(道德价值实体)

前提2:道德目的如何(道德价值标准)

结论:行为应该如何(道德价值)

这就是道德价值推导公式。按照这个公式,要想确立市场经济应当如何的道德原则,你首先得要知道市场经济的行为事实如何。像我们现在占统治地位的伦理学家都在那里闭着眼睛说,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很简单,就是集体主义、无私奉献和雷锋精神!这岂不是闭着眼睛瞎说吗?市场经济有集体主义、无私奉献和雷锋精神的行为吗?市场经济行为是一种买卖行为啊!买者和卖者的买卖目的岂不都是为了自己赚钱吗?它怎么可能无私奉献、无偿给予呢?所以,要确立市场经济应该如何的道德原则,首先要探讨市场经济行为事实如何,然后你再弄清楚,衡量市场经济事实如何的道德终极标准,最后通过这个道德终极标准从市场经济事实如何中你才能推导出市场经济行为应该如何。

那么,市场经济的行为事实上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所谓市场经济行为,当然是人的市场经济行为,也就是市场经济人的行为。市场经济人简称“经济人”,它是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即市场经济的当事人、行为者。从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质——交换——来看,经济人分为卖者与买者。相应的,市场经济行为便是卖者的行为与买者的行为的总和,即买卖行为的总和。这样一来,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目的,便都是为了利己,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如果一个人从事市场经济,目的是为了利他,他便应把商品无偿送给对方,那样,他所从事的便不是买卖行为,不是市场经济行为了。任何一个真正从事市场经济的人,任何一个真正的买方或卖方,他都不但不会把自己的商品无偿送给对方,而且还要与对方争夺利益。

这种利益争夺首先表现在买卖双方,买的想贱买,卖的想贵卖,形成了利益争夺。怎么才能够达成这笔买卖呢?没有别的办法,只有等价交换。所以“等价交换”是买卖双方利益争夺的结果,是保障买卖成交的一种行为的原则。

想起来,多年来经济学界非常可笑,居然一再说“等价交换”是一种“价值规律”。规律是不可以改变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等价交换是“规律”的话,那么你每一次交换,就都必定是等价的,那才叫规律。可是,实际上,我们每一次交换往往都是不等价的。这就意味着:等价交换是行为规则而不是行为规律。因为只有规则才是可以违背的。然而,把行为规则说成是“规律”,自康德以来就是这么说的,马克思他老人家在此也是这么说的。但是,等价交换绝不是必然如何的客观规律,而是买卖这个行为应该如何的公正的规则:等价交换就是依靠卖者和买者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和争夺而成为市场经济根本规则的。

市场经济行为的利益争夺不仅表现在买卖双方之间,而且还表现在卖方之间。卖方相互间不但不是为了对方,而且和对方竞相压价。上海的鲜奶前几年都已经压到成本价以下了,那不是玩命吗?北京当代商城的老板有一次到我们这里来座谈说:“双安商场干不过我们”。我想他一定有什么高见,侧耳静听。他却说道:“我要是干败了我敢跳楼,他敢跳楼吗?”由此可见市场经济行为作为一种利益争夺行为之一斑。这种利益争夺还表现在买方之间。商品紧俏的时候,买方之间的利益争夺就会凸显出来。在那种时候,买方们挤倒柜台的事那是经常发生的。前几年,我王海明也与那些抢购者一样,是经常挤倒柜台的。我在人大读研究生的时候买电影票,谁让谁啊?我当时身体很强壮,所以同学们就把我举起来了,让我踩着别人的肩膀往前挤,挤到窗口买电影票。那就是买方之间的利益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