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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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善:道德总原则(5)

可见,市场经济行为是一种目的完全利己的行为,它不但不为了对方,而且还和对方争夺利益: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固有规律。因此,市场经济行为的目的只有一种,亦即完全利己;而市场经济的行为手段则显然有两种,就是利他和损人。我们人类的行为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市场经济非常简单,它就有两种手段:不是利人、造福社会和他人,就是损人、损害社会和他人。卖真药,就是要用利他的手段来实现利己的目的;卖假药、坑蒙拐骗,就是用损人的手段来实现利己的目的。这样,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目的只能利己;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手段只能利他与损人。于是,市场经济行为具有并且仅仅具有为己利他与损人利己两大类型。

不难看出,就市场经济行为总和来说,或者就绝大多数人的市场经济行为来说,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定多于损人利己的行为。否则,如果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定少于损人利己的行为,那么,每个人从市场经济中所遭到的损害就必定多于所得到的利益,市场经济便注定崩溃而不可能存在了。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市场经济行为存在着这样的一个定律:就市场经济行为的总和来看,就多数的市场经济行为来说,每个人为己必利他。但是,就各个个人来说,他的市场经济行为究竟是为己利他多于损人利己,还是损人利己多于为己利他,显然是不一定的。因为市场经济能否存在,并不取决于各个个人的行为如何。因此,市场经济行为或经济人的行为类型,实际上遵循一种被斯密称之为“看不见的手”的规律: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使绝大多数经济人的多数行为,为己必利他。更确切些说,就市场经济行为总和来说,亦即就绝大多数经济人的行为来说,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定是恒久的,而损人利己的行为只能是偶尔的。换言之,就多数市场经济行为来说,亦即就绝大多数经济人的多数行为来说,为己必利他。

这是一种统计性定律。因为就每一个人的行为来看,为己不一定利他;只有就多数市场经济行为来说,为己必利他。因为市场经济要存在和发展,必须有一个条件,就是为己利他的行为必然多于损人利己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市场经济行为,就它的多数来说,为己必利他。这是一条定律。这就是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斯密反复说,市场经济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经济,每个人都是从为自己出发,但是,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使这种从利己出发的行为的整个的行为过程,却完全是造福社会和他人的,从而使社会蓬蓬勃勃发展起来了。其实“看不见的手”是一个统计性的行为,它不是一个非统计性的行为。所以,应该说,就市场经济行为的多数来看,为己必利他,而市场经济的行为不一定为己必利他。恰恰相反,市场经济的行为,就它的少数来说,为己可以损人。

这样,市场经济的行为事实如何,最终我们就可以概括为一种目的、两种手段、两大类型。目的只能是利己,手段是既可以利他又可以损人,这就形成了两大类型:为己利他和损人利己。两大类型遵循一种统计性定律:为己必利他。那么,究竟哪些市场经济行为是道德的、应该的、善的?哪些是不道德、不应该的、恶的?

道德之最终目的或道德终极标准,如前所述,乃是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

准此观之,一目了然,为己利他的市场经济行为便因其能够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而符合道德最终目的、道德终极标准,所以是道德的、应该的、善的;反之,损人利己的市场经济行为则因其减少社会和每个人利益而不符合道德最终目的,所以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的、恶的。而为己利他与损人利己包括全部市场经济行为。所以,为己利他便不仅是应当的、道德的、善的市场经济行为,而且应当的、道德的、善的市场经济行为也只能是为己利他;反之,损人利己不仅是不道德、不应当、恶的市场经济行为,而且不道德、不应当、恶的市场经济行为也只能是损人利己。于是,为己利他与损人利己便是规范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的全部善恶原则:为己利他是一切市场经济行为应该如何的唯一的善原则;损人利己是一切市场经济行为不应当如何的唯一的恶原则。这样,为己利他便是市场经济对人们行为应当如何的唯一正面的道德要求;损人利己便是市场经济行为不应当如何的唯一负面的道德要求。这一要求的最低限度、市场经济对人们的最低的道德要求,是为己利他多于损人利己,因为这是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最低条件。这一要求的最高限度、市场经济对人的最高道德要求,则是使损人利己不断减少以至于零,从而使一切市场经济行为都达到为己利他境界,因为这是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理想状态。

那么,无私奉献、雷锋精神是不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呢?不是。因为,集体主义和雷锋精神,我再三强调,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是人类最崇高的美德,它们是最好的最优良的道德原则,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它们不能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因为,马克思讲了:商品是一个天生的平等派。所以,市场经济行为主体——不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是完全平等的。这就是说,当我从事市场经济的时候,当我王海明与国家或集体做买卖的时候,我们是完全平等的。因此,你国家需要什么,如果对我王海明没利,我赚不着钱,我王海明就不干;你国家不需要什么,但是我王海明生产这个东西、我卖这个东西就能赚钱,我就干。这就叫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像马克思说的,它充分体现了一种平等原则。因此,进行市场经济,你要是用集体主义原则来指导,就取消了市场经济。因为按照集体主义原则,个人应该服从集体,集体高于个人,国家高于个人,国家或集体与个人发生冲突,应该牺牲个人利益而保全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这就叫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意味着个人与集体的不平等。这样一来,我王海明在进行市场经济活动的时候,如果听信了集体主义,奉行集体主义原则,那么国家需要什么我王海明就应该生产什么,而不管对我有没有利,不管能不能赚着钱;国家要是不需要什么,不管它对我有没有利,那我也就不生产什么。王海明这么做,固然是美德,但是,这还是市场经济吗?不是!这是指令经济、命令经济、统制经济。所以,集体主义是市场经济的死敌!集体主义取消了市场经济。你仔细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雷锋精神也是如此,因为雷锋精神可以归结为无私奉献。举例说,我王海明理发,你贾旗给我四块钱我就给你理一个,你不给我钱我就不给你理,不管你头发长了多长,你像刺猬也好,像啥也好,我都不管。这就叫市场经济。相反,你贾旗来了,或者是谁来了,比你还要瘦,或者是穿得很破,我王海明一看,动了恻隐之心,我学习雷锋,无私奉献,给你理发我宁愿不要钱。这种精神固然可嘉,是一种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但是你想想,这还是市场经济行为吗?

不是!它是一种慈善行为!所以,雷锋精神固然好,但我做买卖若学习雷锋精神,就取消了市场经济。所以,雷锋精神、集体主义是市场经济的死敌啊!卖面包,你给我钱我就给你,你不给我钱我就不给你,你是瘸子、瞎子,你拄着拐杖来,我也不给你。铁石心肠。这就是市场经济!商场无父子。管你是爹、管你是啥人呢!我在商言商,这就是市场经济啊!所以市场经济是无情的啊!

有个经济学家说同情心是市场经济的指导原则,那不是胡扯吗?你老太太来买我面包,哎呀,我一下子心就软了,不要钱了,我这是发扬同情心,以己推人,设身处地,好啊!美啊!但是,请问,我还是在做买卖吗?我这还是市场经济行为吗?不是!这是慈善行为。所以同情心、雷锋精神都好,集体主义也好,虽然都是崇高的、美好的道德,却通通是市场经济的死敌,你一奉行这些东西就取消了市场经济。

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雷锋精神和集体主义又是市场经济的朋友,不可分离的朋友。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全部行为都是在做买卖的。当代商城那个老板是最忙的,一天就睡四个小时,但是他也不全都是在做买卖。我出书他还给我钱资助我,这就不是在做买卖,而是交朋友。他去看他老妈,他老妈病危的时候,他提着东西去看他妈去,那是做买卖吗?不是。他谈恋爱,他有一位年轻的夫人,和他谈恋爱那是做买卖吗?不是。所以,从事市场经济的人,还有大量的非市场经济的行为。他在非市场经济行为领域里,无疑应该发扬同情心,应该发扬雷锋精神,应该发扬集体主义,并且在市场经济之外的这些非市场经济领域里,他的雷锋精神越高,集体主义越强,道德品德越高,他在市场经济领域里为己利他的行为就越多,损人利己的行为就越少。你想一想,雷锋要是做买卖他能坑蒙拐骗吗?所以,人们虽然是在做买卖,但是,他首先得问,对方是什么人?人家告诉你,这笔买卖有利可图啊!暴利啊!能赚哪!

但是你如果知道对方是个无赖,你说你还敢和他做买卖吗?

可是,你做买卖怎么还管他是不是无赖呢?因为市场经济之内的行为是被市场经济之外的人格所左右的!谁敢和无赖做买卖啊?谁敢和一个毛贼做买卖呢?为什么?因为在市场经济之外,你的雷锋精神越多,品德越高尚,在市场经济行为里你就越有德性,你就越少坑蒙拐骗、越多为己利他,你就越能遵守市场经济的道德规则。在市场经济之外要是一个人无恶不作,从不知道无私、怜悯为何物,和这样的人做买卖,你不是引狼入室吗?他先给你甜头,尔后会坑你、骗你,甚至整死你、勒死你!这样的事还少见吗?所以,我们说,雷锋精神、集体主义固然不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却是市场经济的人格保障。

一句话,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是为己利他,市场经济的人格保障是无私奉献。

市场经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及其应该如何的善恶原则之研究表明: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事实不但未与我们所确立的道德总原则——善恶六原则——及其理论发生矛盾,而且恰恰可以归结为善恶六原则所规范的两种行为类型:为己利他与损人利己;而市场经济善恶原则不过是善恶六原则之中的两条原则:善原则“为己利他”与恶原则“损人利己”。因此,市场经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及其应该如何的善恶原则,进一步证实了善恶六原则及其理论的优良性与真理性。

另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生矛盾的,乃是两千年来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传统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亦即儒家、墨家和康德以及基督教所代表的利他主义。因为在它看来,只有无私利他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善的;而只要目的是为了自己,则不论如何有利社会和他人,都是不道德的、恶的。然而,一切市场经济行为的目的却都是完全利己的,而根本不存在无私利他的行为。这样,利他主义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就与市场经济发生了矛盾:如果利他主义的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是优良的、正确的,那么,市场经济行为便统统都是不道德的、恶的;如果市场经济行为不都是恶的、不道德的,那么,利他主义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便是恶劣的、错误的。市场经济行为显然不可能都是不道德的、恶的。因此,这种矛盾只能意味着:利他主义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是恶劣的、错误的。不过,利他主义道德总原则及其理论是恶劣的、错误的,是否意味着它的对立面即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是优良的、正确的?对于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就将我们领进了伦理学史的最重大的流派: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

四、最重要的伦理学流派

就争议之大和流派之多来说,毫无疑问,任何一门科学都远远比不上伦理学。那么,在伦理学的纷纭复杂的争论中,有没有一个最重要最复杂的争论和流派呢?有的,这就是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之争。因为道德总原则,亦即善与恶,无疑是伦理学的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关于道德总原则的理论,则无疑是伦理学最为重要也最为复杂艰深的理论。因为优良的道德原则,如前所述,并不是随意制定的,而只能通过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从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出来。这样,道德总原则理论便包括三大方面内容:一是关于道德本性——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的理论;二是关于人性——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之本性——的理论;三是关于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善恶原则的理论。自古以来,伦理学家们便围绕这些问题探求不已、论战不息。这些争论,摘其要者,可以归结为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和利他主义。

利他主义(altruism)这一名词,据包尔生说,是利他主义论者孔德创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