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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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善:道德总原则(6)

“孔德主张利他主义,这个词就是他创造的。”孔德用这个词来表达他和赫起逊等思想家所倡导的伦理学说。这种学说的基本特征,被赫起逊概括为一句话:“道德之追求并不出于追求者的利害计较或自爱,不出于他自己利益的任何动机。”这就是说,利他主义乃是这样一种理论,在它看来,只有无私利他才是善的、道德的,而只要目的利己便是恶的、不道德的:利他主义是将无私利他奉为评价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的理论。所以,包尔生在界定利他主义时写道:“纯粹利他主义所主张的原则是:行为只有当其动机纯粹是为了他人时,才具有道德价值。”然而,如果利他主义只是孔德与赫起逊的理论,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孔德不过是利他主义名词之创造者;而利他主义理论之真正代表,乃是新老儒家的“仁学”和新老基督教伦理观。因此,利他主义在古代便已成熟,到中世纪则占据绝对统治地位,进入近代和现代仍有极大影响,其主要代表人物,当推孔子、墨子、耶稣、康德。

因为儒家评价人的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总原则就是“仁”。什么是“仁”

呢?孔子说得很清楚:仁者爱人。仁就是爱人。什么叫做爱人呢?爱人就是一种能够不为自己而为他所爱的人谋利益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表现出来的那种感情、心理就叫做爱人。如果我的老父亲、老母亲是真的爱我,那他们一定会为了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奔走。如果我们的父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儿子奔走,那就不叫爱儿子,而是爱自己。所以,所谓爱人,说到底,就是无私利人。这一点,朱熹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他说:公而无私就叫做仁。郭沫若也进一步的来界定什么是“仁”。他说:仁就是大公无私的行为,就是不为自己而为别人的行为。

孟子在给“仁”下定义的时候也强调了这一点。他说:“仁者人也”。什么叫“仁”?“仁”就是人,就是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就是使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那样一个东西。什么样的东西才能够使人和动物区别开来,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呢?冯友兰说:一个人只有求别人的利、为了别人谋利益,才与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有干,才能够实现自己的人之所以为人者;如果你是求自己的利,你要是为自己,那就与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无干了,那就不能够实现自己的人之所以为人者。因此,从“仁者人也”的定义来看,仁就是无私利人;因为只有无私利人才能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

墨家将评价人的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总原则叫做“兼”。什么叫做“兼”?

墨子说:“兼”可比之如日月,普照天下,无有私也:兼就是无私。墨子也主张仁,但他用“兼”来界定“仁”。什么是“仁”?“仁”就是“兼”。什么是“兼”?

“兼”就是“无私”。基督教将评价人的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总原则叫做“爱”。

基督教的“爱”是指“爱人”而不是“爱己”,说到底,也是无私利他。这一点,《圣经》讲得很清楚:“爱的本质,是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所说,不求自己的益处,反求别人的益处。”康德将评价人的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总原则叫做责任。责任是什么?康德说:责任就是不为自己而为别人谋利益。他举例说,商人诚实,固然有利于社会和他人,但他的目的却是为自己,因而并不是出于责任的行为,不具有道德价值。所以,康德说他无非是一个努力使得基督教的利他主义精神理性化的笨伯而已。

儒家、墨家、康德和基督教一样,都将无私利人奉为评价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总原则。所以,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墨家说:品德就是不图个人的名利,如果图个人的名利,“犹如为盗”。《圣经》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康德也这样写道:“这位全然不受限制的立法者……只从人们的大公无私,只从赋予人们以尊严的理念来评价那些有理性的东西的行为。”一言以蔽之:无私利他是评价行为是否道德的道德总原则。因此,儒、墨、康德、基督教的道德总原则理论与孔德、赫起逊所倡导的利他主义的基本观点完全一致,因而称之为利他主义,是再合适也没有了:利他主义是把无私利他奉为评价行为善恶唯一准则的道德总原则理论。儒、墨、康德、基督教的分歧,不过是利他主义内部的分歧。这种分歧,如所周知,可以归结为爱有差等与爱无差等之争。

儒家的“无私奉献”是一种“爱有差等”的无私奉献,是一种爱有差等的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固然主张应该无私地爱一切人,为一切人谋利益,但是,我对自己父母的爱应该多于对他人父母的爱,我为我父母谋利益的行为,应该多于为他人父母谋利益的行为。离我越远,我对他的爱便越少,我无私为他谋利益的行为便越少;离我越近,我对他的爱就越多,我为他谋利益的行为就越多。所以,儒家是主张一种爱有差等的利他主义。

墨家反对爱有差等。墨家是从儒家分化出来的一个流派,它原本是儒家的一个极端派别,是儒家的左派。墨家反对爱有差等,因为“爱有差等”说来说去,还是为了自己。你看,离你越远,爱的就越少;离你越近,爱的就越多。说到底,还不是爱你自己吗?所以墨家说,爱有差等的爱人并不是真正的爱人,而是真正的爱己为己;真正的爱人为人只能是同等地、无差等地爱一切人。所以他主张同等地、无差等地爱自己的父母和别人的父母,同等地、无差等地为自己的父母和别人的父母谋利益。这就是墨家的爱无差等的利他主义。基督教与墨家一样,也主张同等地爱一切人、同等地无私为一切人谋利益;因为在基督教看来,上帝是同等地爱一切人的:“神的恩典是不加区别地赐给全人类的。”

我国现行的伦理观则认为墨家的这种提法和境界还不够高,而主张一种新的爱有差等。这种新的爱有差等是对墨家的否定,从而也就是对儒家的否定之否定。儒家主张“亲亲而仁民”,“亲”就是父母,意思就是你要先爱自己的父母,由近及远,以己推人,由爱自己的父母,推而爱别人的父母。别人的父母属于“民”的范围,自己的父母叫做“亲”。这就是“亲亲而仁民”。墨家否定儒家,主张同等地爱亲与民,同等地爱自己的父母与别人的父母。我们则否定墨家,主张“先民后亲”、“全心全意为人民”,主张爱别人的父母应该多于爱自己的父母:离我越远爱得越多,离我越近,爱得越少,为别人的父母谋利益的行为应该多于为自己的父母谋利益的行为。孔繁森精神的实质,就是这种新的爱有差等。因为他有80岁的老母,却把她放到家里,自己跑到西藏,去爱西藏人的老母:这不就是爱别人的父母多于爱自己的父母吗?一个复员兵回家了,带回几千块钱,他要给他的父母盖房子。但是回家一看,邻居父母的房子,比他家的房子更破。他就把钱给了邻居的父母盖了房子,没有给自己家盖。

我们的媒体马上加以宣传:何等高尚的精神哪!爱别人的父母多于爱自己的父母!

因此,我们现行的伦理观是对儒家伦理观的一个发展,一种登峰造极的极端化!儒家其实已经是片面了,因为它否定为自己;而为自己是最大的善,是最大的善的源泉。它否定为自己,这就注定意味着它是不科学的、片面的、褊狭的伦理观。但它还是富有人情味的那种片面的伦理观,因为它主张爱有差等,主张“爱自己的父母多于爱别人的父母”。墨家就更少人情味或者是没有人情味,它要“同等的爱自己的父母和别人的父母”,它富有一种政治色彩,更加虚幻、更加不可能。你能同等地爱自己的儿子和别人的儿子吗?谁能做到啊?你能同等地爱自己的父母和别人的父母吗?就算你境界高,你学雷锋,你见到路上一个要饭的老头,你的情感,你的怜悯心、同情心,能和你见到你父亲在那里要饭时的那种同情心一样的强烈吗?我王海明要是在路上看见一个要饭的,最多给它一两块钱,再多一点五块钱,最多也就是这么多钱。但如果那个要饭的是我爹的话,你想想,我难道会给他一点钱就打发他走吗?那我得赶紧把他背起来,背到我家里养起来。我现在多想能够背着我爹到我家里去啊!

但是,我背不成了,他早已不在人世了。

即使我能够做到爱无差等,难道我应该爱无差等吗?难道我应该同等地爱自己的父母与别人的父母吗?显然是不应该的,因为同等地爱自己的父母与别人的父母,对于自己的父母显然是不公平的、不道德的。孟子反驳爱无差等,也正是基于这两点:一方面,爱无差等违背人的心理本性,是不可能实行的;另一方面,爱无差等把对父母的爱等同于对路人的爱,对父母是不公平、不应该的,等于无父无母,因而是不道德的禽兽行为。

如果说墨家的爱无差等还有理可讲,我国现行的新的爱有差等则已经不可理喻而达于荒诞,是荒谬绝伦了!因为照此推下去,我爱别人的父母应该多于爱自己的父母,离我越远爱得越多,爱别人的父母应该多于爱自己的父母,爱同胞应该多于爱老乡,爱美国人应该多于爱中国人;最后,爱狗岂不应该多于爱人?因为离我越远爱得越多啊!爱人类也是自私的!因为你是人,你应该爱狗多于爱人,你不应该讲人道主义,而应该讲狗道主义、驴道主义、马道主义!不,驴、狗、马还是给了你利益,你应该讲虎道主义、狼道主义。但是,虎狼对你也还是有利益,你应该爱专门吃你的洪水猛兽,你爱它,这样你才是真正的无私的境界、崇高的境界:岂不荒谬绝伦!

所以,我们说,利他主义这样的一个流派,调子是越唱越高,也就越来越没有根据,最后在我们这里登峰造极,达于荒诞,也就只能走下坡路了。你还能往哪里走啊?你爱别人的父母多于爱自己的父母,我问你,你还能往哪里走?

再走就走到驴道主义去了。你没法再走了,所以我们现在出现了一个进步,就是我们要“回归儒家和传统”。从我们这种荒诞的利他主义,退回到富有人情味的、有一定根据的儒家的利他主义,确实是一种进步。但是,儒家利他主义仍然是市场经济的死敌,因为市场经济行为都是为自己的,最好的行为就是为己利他;而儒家认为为自己就是小人,只主张“无私奉献”而否定“为己利他”。

所以,用儒家精神来指导现代化,就取消了市场经济,就取消了现代化:儒家利他主义是市场经济的死敌。

这就说明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为什么这么缓慢。因为儒家利他主义是现代化的死敌、是市场经济的死敌啊!整整两千年儒家都没有使我们走向现代化,现在将它招回来,使它复苏了,它就能够把你现代化了?它现在的复兴,不过是它垂死之前的最后一次的回光返照而已。因为我们现在所奉行的是比它还缺乏科学性的极端荒诞的利他主义,因而回归到儒家是一种进步。但是,这种回归应该是一个跳板。要想繁荣市场经济实现现代化,我们必须由儒家和传统跳跃到一种新的、科学的伦理观。这种伦理观的根本特点,无疑在于倡导为己利他和自由两大原则。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的经济,是一种平等的经济,是一种为己利他的经济啊!只有自由精神和为己利他原则才能指导现代化建设,才能使市场经济蓬蓬勃勃发展起来。

这就是围绕道德总原则的第一种理论,是给人类带来最大灾难的理论,也是最有力量的理论,叫做利他主义。利他主义并不是倡导“利他”,倡导“利他”

构不成利他主义,它是倡导只讲、只能、只应无私利他,而决不能为己利他,所以它把无私利他绝对化了,倡导无私利他并不是利他主义,我王海明是最倡导无私利他的。你们看我的书,就能看到,我是把无私利他奉为最高的道德原则的,但是我不是利他主义;因为我还倡导为己利他。否定为己利他、否定为自己,仅仅倡导无私利他,我们就把它叫做利他主义。

相反,在人类思想史上,围绕着道德总原则,又形成了一大流派,就是认为每个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自己的,没有无私的行为,从而否定无私利他,而倡导“利己不损人”。这种观点就叫做利己主义。利己主义观点比较复杂,因而分为两派:认为集体和社会的价值至高无上,因而主张以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最终倡导“为己利他”的利己主义,叫做合理利己主义;否认集体和社会的价值,因而反对以依靠社会和他人为手段,而主张以依靠个人为手段,最终倡导“单纯利己(亦即个人自由或自我实现)”的利己主义,叫做个人主义。

合理利己主义(rationalegoism)是一种简单明白、近乎常识的伦理观。它成熟于18世纪;其公认的代表人物,当推爱尔维修、霍尔巴赫、费尔巴哈、车尔尼雪夫斯基。不过,霍布斯、洛克、曼德威尔以及我国的老子、韩非、李贽、龚自珍、梁启超、陈独秀等等,无疑也属于合理利己主义论者。他们得出无私根本不存在的结论,最主要的根据是把人的行为原动力和行为目的等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