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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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幸福:善待自己的普遍原则(1)

本讲提要

幸福,直接说来,是人生重大的快乐;根本讲来,是人生重大需要、欲望和目的得到实现的心理体验,说到底,是达到生存和发展的某种完满的心理体验。欲望、天资、努力、机遇和美德是幸福实现的充足且必要的五大要素。欲望是幸福实现的动力要素和负相关要素:欲望越大,幸福便越难实现;天资、努力、机遇、美德是幸福实现的非动力要素和正相关要素:天资越高、努力越大、机遇越好、品德越优,幸福便越易实现。欲望要素与天资、努力、机遇、美德四要素一致,幸福便会完美实现。

一、幸福是什么:快乐还是自我实现?

古往今来,好像没有一个思想家不谈幸福,但是,说来奇怪,关于幸福的每个问题一直到现在竟然都没有弄清楚:幸福问题是个万古常新的伦理学难题。洛克和斯宾塞甚至认为伦理学就是关于幸福的科学,但是,古今中外还没有一个思想家系统地论述过“幸福”问题,没有一本研究“幸福”的专着。当然,小册子还是有的,如格雷和费尔巴哈都有名为《幸福论》的小册子。但读过这两本书的人都知道,二者显然算不上对幸福有什么研究。费尔巴哈说,虫子在树叶上爬,找到了吃的东西,那就是幸福,如此等等。黑格尔也谈了好几次幸福,他说,幸福是这样的一个字眼,任何一个人听了,就会挺起胸膛,昂起头,大步向前。如此而已,这算啥研究呢?康德对幸福恐怕是谈得最多的了。但是,他的结论恰似“无可奈何花落去”之感叹:“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定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那么,幸福究竟是什么?

其实,古今中外关于幸福概念的林林总总、五花八门的争论,总而言之,可以归结为两大流派:以穆勒、休谟、霍布斯为主要代表的“快乐论”与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阿奎那为主要代表的“完全论”。快乐论认为幸福亦即快乐、不幸亦即痛苦:“幸福是指快乐与痛苦的免除;不幸福则是指痛苦和快乐的丧失”完全论认为幸福就是生存和发展之完满:“幸福是指我们存在的完善和生命的完美运动。”“完全论”又可以称之为“自我实现论”,因为它最终将生存和发展之完满与自我实现等同起来,认为幸福就是自我实现,就是自我潜能之实现,特别是自我的创造性潜能之实现:“幸福或福祉在于所有德性和能力的训练和实行,特别是那种最高的德性和能力的训练和实行。”那么,这两种理论谁是谁非?都是片面偏颇之论!

诚然,正如穆勒所说,幸福就是快乐。但是,快乐并不都是幸福。幸福和快乐的区别,一方面就像莱布尼兹说的那样,在于持续的时间之长短。快乐未必是持续的、恒久的;如果它是持续的、恒久的,那就是幸福:幸福是持续的、恒久的快乐。比如说,我是东北人,想当年,要是天天能吃“猪肉炖粉条”,那就是幸福了:那就是我爹所想往的幸福啊!可是,当时只有过年过节或亲朋相聚才能吃到“猪肉炖粉条”。所以,我们只能享有吃喝的快乐,而没有吃喝的幸福。我现在还记得。一到过年吃上猪肉炖粉条的时候,全家都是兴高采烈的。

但这仅仅是快乐而不是幸福。马克思非常穷困的时候,恩格斯给了他一箱红葡萄酒,这个时候,马克思就说大燕妮、小燕妮全都高兴得跳起来了,又跳舞又唱歌。马克思也是只能享有偶尔的物质快乐,而没有物质幸福。你想,当时马克思穷困得像个乞丐,尽跟恩格斯要钱啊!穷得实在没有办法,到银行应聘去,银行不要他,说他字写得谁都不认识。所以,他要是天天能喝上红葡萄酒,那就幸福了。但他喝不到。有一两顿饭局,那只是快乐,不是幸福。所以,幸福是一种持续的、恒久的快乐。

另一方面,幸福和快乐的区别在于,幸福是一种巨大的、重大的快乐。幸福就是快乐,但小快乐仅仅是快乐,而只有大快乐才是幸福。人们为什么往往重色轻友呢?因为得到一个称心如意的异性伴侣,得到了一个如意的郎君或者是得到了一个美丽的妻子,是一种巨大的、重大的快乐,那就是一种幸福。但不能说,我交了一个朋友,有多么多么的幸福,因为一两个朋友,无关紧要。所以说,一般的谈恋爱,如果他得遂心愿,那么我们就说,他找到了幸福,他是幸福的。因为婚姻、家庭是大事,是一种大的快乐。你得天天和老婆或丈夫生活,不像朋友说不见就不见了。老婆或丈夫你得天天见啊!你说你要不能称心如意,看一眼就后悔半天,恨不得把对方踹到床底下,那岂不就是一种不幸吗!

所以,幸福与快乐、不幸与痛苦之区别,在于它们是否具有对当事者一生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具体讲来,一方面表现为长短:幸福是持续的、恒久的快乐;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大小:幸福是巨大的快乐。合而言之,幸福是人生重大的快乐,是长久或巨大的快乐;不幸是人生重大的痛苦,是长久或巨大的痛苦。而一个人如果要想得到持续的快乐,得到重大的、巨大的快乐,那他是不能轻易得到的,得要经历一番设计,得有一个目标,它得成为一个理想,为它奋斗,甚至经过若干年,才能得到。谈何容易!所以,一般来讲,若要得到幸福,首先需要确立理想,然后,为理想奋斗;理想实现了,这时的心理体验,就叫做幸福。因此,一般说来,幸福也就是理想实现的心理体验,是理想实现的快乐;不幸则是理想得不到实现的心理体验,是理想得不到实现的痛苦。

幸福与快乐的区别还在于,快乐未必有利生存和发展。例如,酗酒、吸毒的快乐都是有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快乐。反之,幸福必定有利生存与发展,意味着生存与发展之某种完满。因为幸福是理想得到实现时的心理体验,是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的心理体验。那么,当你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你的理想得到实现时,意味着什么呢?说到底,意味着你的生存和发展达到了某种完满的状态。你考上北大,或者是出国留学,得到了洋博士学位,你得到了幸福。您拿到北大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肯定地说,那种感觉,是非常幸福的。我没有拿到北大的录取通知书,我拿到的是人大的录取通知书,还是高兴了好多天,想起来就高兴,那是一种巨大的、持久的快乐,是一种幸福。为什么呢?因为考上北大、人大和出国留学,给你人生的舞台提供了一个施展抱负的平台,它们意味着你的人生的存在和发展,达到了某种完善的状态。相反,你要是名落孙山,那么,这就是一种不幸。为什么呢?因为你的愿望没有得到实现,你的努力没有取得结果,你失去了人生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平台和舞台,你的生存和发展出现某种严重的不完满。所以,我们说,幸福,说到底,它是对于人生的存在和发展达到某种完满状态的心理体验。

然而,人们往往把“幸福是对于一生具有重大意义的快乐”等同于“幸福是一生享有重大快乐”,或者把“幸福是生存和发展达到某种完满的心理体验”等同于“幸福是生存和发展达到完满的心理体验”,因而以为只有一生在重大事情上都快乐或生存和发展达到完满才是幸福。这就把“幸福”与“幸福的人”或“幸福生活”等同起来了。殊不知,人人都有幸福的时刻。一个瘸子、一个瞎子,也有狂喜的状态。那些人最可怜的人,他的儿子考上大学,他也是非常高兴的。你说他那时候是不是幸福?是幸福!但他不是一个幸福的人,他是一个可怜的人。所以说,幸福,你仔细琢磨琢磨,只要是巨大的快乐,哪怕只有一次,就足够了,那就足够达到幸福的状态了。所以说,幸福和幸福的人是两回事。所谓幸福的人,就是他一生的幸福的次数远远多于不幸和痛苦的次数,数量上多,我们就把他叫做幸福的人。幸福的人,他也会有极端不幸的状态。我们看到那些非常幸福的人其实有的时候也是非常不幸的。比如说,他的爱子死了,爱妻亡故等等。像马克思,他享有精神幸福,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他有三个女儿,唯一的一个儿子8岁的时候死了。当时,马克思说他不想活了!

这样意志坚强的人都说不想活了,你想想看他有多么的不幸!所以,要把幸福和幸福的人、不幸和不幸的人区别开来。

幸福与幸福的人和幸福生活不同。幸福是一种幸福的事,它是一件一件、一项一项的。一个人不论如何不幸,只要他有一项重大的需要得到了满足,他就得到了幸福——当然仅仅是一项幸福。一个人的一生所得到的幸福、幸福的事多到一定程度,他的生活就是幸福的,他就是个幸福的人;如果少到一定程度,他的生活就是不幸的,他就是个不幸的人。因此,所谓幸福生活或幸福的人,正如阿奎那所说,并不是一生都快乐或一生所有重大需要和欲望都得到满足的人,那样的人是不可能有的:“人不可能全然地幸福”。一个人,如果他的主要的、多数的重大需要和欲望得到了满足,他的生活就是幸福的,他就是一个幸福的人;如果他的主要的、多数的重大需要和欲望得不到满足,他的生活就是不幸的,他就是个不幸的人。

可见,幸福是个深刻而复杂的多元概念:幸福,直接说来,是人生重大的快乐;根本讲来,则是人生重大需要和欲望得到满足的心理体验,是人生重大目的得到实现的心理体验,说到底,是达到生存和发展的某种完满的心理体验。反之,不幸,直接说来,是人生重大的痛苦;根本讲来,则是人生重大需要和欲望得不到满足的心理体验,是人生重大目的得不到实现的心理体验,说到底,是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损害的心理体验。

然而,幸福是一种心理体验,显然意味着,幸福是主观的。因为心理体验因素是一种感情,属于主观意识范畴。幸福是主观的,因而依自己的主观感觉而转移:一个人只要觉得快乐和幸福,他确实就是快乐和幸福的;只要觉得痛苦和不幸,他确实就是痛苦和不幸的。就拿我爹来说,他经常感到自己是幸福的,那就是幸福的。虽然他斗大的字不识半升,但是他觉得幸福。因为他的追求就是我们东北农民的那种追求:“三亩地,两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他得到了这些,他就觉得幸福。那么,他是否真正幸福呢?是的,他是幸福的。

我们还可以拿吝啬鬼来说。对于一个吝啬鬼,他能得到钱就感到幸福,什么爱情啊、学问啊,通通都是没用的。他有了钱就感到幸福。若问他是不是真的幸福,他是幸福!一个书呆子,虽然啥也没有,但是他也觉得幸福。因为只要能够做学问,他就觉得幸福。所以,幸福是一种主观的东西。

但是,幸福,说到底,还是客观的。因为,你仔细琢磨琢磨,像我爹,东北的农民,他自己感觉到幸福。为什么感觉到幸福呢?因为他的重大的需要得到实现了。他的重大的需要就是“三亩地,两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对不对?如果他这些需要、欲望、目的没有得到实现,他怎么也不会有幸福的感觉的。这就是说,你觉得幸福,你就是幸福的,这没有问题。但是,你能不能觉得到幸福,却是不依你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完全取决于你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有没有得到实现。如果得到实现了,你必然觉得幸福;如果没有得到实现,你怎么想感觉到幸福,也不会有幸福的感觉,而总是觉得凄苦不堪的。一个吝啬鬼,他觉得幸福了。为什么呢?因为他得到钱了。他要是没有得到钱,只是得到了爱情或者别的什么,他都不会感觉到幸福,他不会有幸福的感觉,怎么也不会有。因为他的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就是钱;得到钱,他才会有幸福的感觉。

当然,一个人某种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不能得到实现的时候,他也可能感到幸福。但是,那一定是因为他的这种重大的需要、欲望和目的逐渐淡化,发生了转移,被其他需要取而代之,其他的需要则转化为重大的需要,并且得到实现。就说我王海明,我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就是当教授。但我都申请四次了,怎么也当不上,我觉得很痛苦。我想使自己高兴,因为只有精神欢愉,才能享有更重要的幸福:健康长寿。于是,我对自己说:王海明啊,你已经很幸福了!你应该觉得幸福啊!可是,我怎么不觉得幸福呢?我知道,幸福就在于感觉,我就尽力使自己觉得幸福。可是,这个感觉怎么也找不到。但是,我现在终于把它找到了!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的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现在转移了!当教授,已经不重要了!我已经想开了,我觉得着书立说最重要,我现在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就是尽快完成已经撰写了16年的《新伦理学》,并且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这还得感谢我妻孙英,是在她的劝导下,我的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才得以转移。她说:“教授、博导到处都是,但王海明只有一个。上帝给你开了一扇窗,就会关上一扇门。你如果写出了人类迄今最伟大的伦理学体系,树立了一座比青铜更长久的纪念碑,还在乎什么教授、博导吗?”诚哉斯言!于是,我的重大的需要、欲望和目的完全转移到着书立说上来,因而自己觉得很幸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