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11日)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在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任务。现在三年已经过去了,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已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极为关注的一件大事。
总的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总结历史经验,重申和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且根据这样一条路线,制定了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以及一整套切合我国国情的方针、政策,我们的党风确有好转的方面。但是,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在党风方面,还存在许多严重问题,不能不引起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经济战线不正之风的表现可以列举许多条,但是最突出的问题是以权谋私。在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确有一些人,滥用职权,打着“改革”、“搞活”的旗号,为个人或小团体不择手段地去捞钱。这些人的信念就是“金钱至上,个人至上”。这种见利忘义、“钻到钱眼里去”的人,是群众最不能原谅的。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都要过好“五关”:一是金钱关。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还是“一切向钱看”?二是权力关。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以权谋私?三是子女亲友关。能不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四是改革关。特别是涉及自己切身利益时,能否正确对待?五是对外开放关。能否坚持共产党员的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我认为这“五关”都很重要,但前“两关”尤其重要。如果前“两关”过不去,后“三关”也难以通过。这是新形势下对我们共产党人的严峻考验。因此,纠正不正之风,就是要紧紧抓住这个要害。
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是有目共睹的。它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败坏了改革的声誉,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搞乱了人们的思想,腐蚀了党的肌体,给党留下了某种“隐患”和“内伤”(如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人情网”之类),这是需要认真医治才能见效的。
新的不正之风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这个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产生新的不正之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我国目前是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除了全民(国营)和集体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之外,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和外商独资经济这四种经济形式。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联系,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但既然存在着私有制的商品经济形式,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消极影响。尤其是,我们当前正处在经济管理体制的大变革时期,全面改革还处在探索之中,国家对经济和企业的管理,也正在从直接控制为主向间接控制为主过渡,有关的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不配套,有的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加之1984年第四季度以后的一段时间,由于工业速度增长过快,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信贷资金和外汇开支增长过猛,曾一度出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不平衡,给改革和正常的经济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一些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有空子可钻。
二是近几年来不少地方、部门和企业忽视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削弱了思想政治工作,治党不严,党不管党。有些党员干部在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商品交换的原则侵入党内政治生活缺乏必要的警惕;对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以及封建主义遗毒的侵蚀,缺乏应有的抵制能力,有的甚至完全解除了自己的思想武装,丧失了共产党人的党性,背离了党的宗旨和纲领,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从领导机关工作作风上进行检查,就是我们对纠正不正之风说得多,做得少,有严重的官僚主义。
纠正不正之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条战线、各行各业、上上下下共同努力,进行综合治理。我们经济战线对此负有重大责任,要以高度的自觉性认真对待,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各级领导班子做起,一级抓一级,直到获得全胜。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来说,要以端正党风为目标,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总的要求是:要建设一个“党性强,作风正,敢碰硬,会经营”的坚强的领导班子。要用好的党风带出好的厂风、店风、队风、路风,进而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要达到这个要求,根据一批优秀企业的经验,应着重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1.狠抓整党。要切实按照中央的决定精神,把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纠正不正之风,作为企业整党的重点。要认真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解剖典型案件,分析产生不正之风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党员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要从严治党,对不正之风不手软、不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对问题严重的领导班子成员,要从严、从快进行处理,不拖延开脱,不姑息纵容。所有企业都要在整党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党风责任制。
2.要端正企业的生产经营指导思想和经营目标。所有企业都要把国家赋予的自主权用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多作贡献上;决不能滥用职权,搞歪门邪道,谋取少数人和本企业的利益。要把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当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服从社会效益。因此,就必须正确处理微观搞活与宏观控制的关系,内部条件与外部条件的关系,个人、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微观搞活一定要在宏观控制之下进行;要眼睛向内,在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上狠下功夫;既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又要正确对待个人物质利益,提倡艰苦奋斗,反对特殊化。企业领导干部在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与群众的差距不可过大,晋级、调资要经主管部门审批。
3.要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中央领导同志曾指出,过去我们在选拔和培养干部时,只强调文化、技术、业务素质,而不注意思想政治素质,这是不全面的,今后要改正。这个批评是切中要害的。为了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定要严格遵守以下四条:一是今后选拔干部要全面执行中央的“四化”方针,并具体规定“革命化”的标准。要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二是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健全班子本身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又要按时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议,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克服目前许多单位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三是要建立健全对干部的管理、评议、考核制度,并且要及时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党性教育。四是要在全体干部中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从根本上解决干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这是邓小平同志在党代会上对新老干部提出的一条很重要、很有针对性的新要求。我们经济战线包括企业的所有干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好。
4.坚持改革,划清界限,完善政策。应当明确,不正之风不是改革的必然产物。对不正之风要坚决纠正,改革必须坚持进行。由于改革是新事物,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也要用改革的精神,在改革中解决,决不能走回头路。应该继续满腔热情地保护、支持、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政策界限,在总的方面应该说是清楚的。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对由于在改革中缺乏经验、界限不清而办了错事的,应着重教育,吸取教训。对为本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没收其不正当收入,并给予情节严重者以必要的处分。对借改革之机,违法乱纪、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者,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彻查严办。对一切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必须继续给予严厉打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先后提出了一些政策界限,各省市也有一些具体规定。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如果这个问题不切实解决,界限划得再清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