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哲学是公元2~5世纪早期基督教为其教义辩护的一种宗教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它是由护教者根据圣经,利用古希腊罗马哲学特别是新柏拉图学派的学说建立起来的。所谓教父,是那些既宣讲又著作的护教者,他们对制订和论证基督教教义作出了贡献,教父哲学因此而得名。教父哲学,本质上是宣扬以神为出发点和终结点的宗教唯心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
教父哲学的代表人物主要分为希腊和拉丁两大派。教父哲学的创始者查士丁、克莱门、奥里根等,出生在东方,并用希腊文著作,故称东方希腊教父。他们最早意识到哲学的作用,把哲学作为为基督教教义辩护的工具。他们推崇柏拉图,称他为神派遣的先知。另一派的代表人物有德尔图良、奥古斯丁、格雷高里等,他们生长在西方,并用拉丁文宣讲和著书,故称西方拉丁教父。他们对古希腊哲学作了明确的选择,主要把新柏拉图主义塞进基督教教义中,使哲学和神学混为一体。他们是教父哲学的组织者,奥古斯丁则是最后的完成者,他把教父哲学推向了全盛时期。
教父哲学主要是以哲学论证神、三位一体、创世、原罪、救赎、预定、天国等教义。教父们根据柏拉图的理念论提出了神真实存在的论断,认为肯定一个判断的真或假并不在于主观意识,而在于依据客观真理,判断这一事实本身,即证明了真理世界的存在。同时,变化不定的感性世界这一现象本身,也表明它所依据的永恒不变的精神世界的实在性,感性世界的存在无疑是渊源于精神世界的实在性。所以,真理的精神世界必然存在,而且必须首先独立存在和永恒存在。无论人们掌握与否,都无法予以否定,这真理的精神世界就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