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性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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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性生活(2)

(二)性行为的分类由于个体在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人类性行为可以说是千姿百态,包罗万象的。人类性行为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有无性对象可划分为个人性行为和社会性性行为。(1)个人性行为。性对象阙如或仅有象征性性对象存在,如自我手淫、意淫、白日梦、梦遗,还包括采用助性器具等性用品。(2)社会性性行为。性对象是人(包括尸体),就必然涉及一系列的伦理等社会问题,便可笼统归为社会性性行为,也包括同性恋。这一分法难以包容某些变态性行为,如恋物症,性欲指向是别人的衣物。恋物性异装症者也可惊扰社会,引起社会群体的关注。

2按社会是否认可划分为正常性行为与异常性行为。正常性行为是社会文化认可的性行为,反之便是异常性行为。这种正常与异常的区分来自四种观点:第一,从调查统计划分。对某一性行为正常与否做出调查统计,然后定出大致倾向。第二,依社会观念区分。事实上,大多数个人心理、行为正常与否是依社会观念区分的。社会观念变更,生活方式与行为规范也跟着变。第三,以个人好恶区分。第四,以身心健康利弊区分。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分析,看某性行为对身心健康有补益还是有损害,从而得出正常(健康)的或不正常(有损健康)的判别。性医学实践中应同时看到这四种观点的作用,主要依据重点应是对身心健康的利弊。

3按性满足程度和所处阶段划分。现代性学家根据性行为的目的及其所处阶段的不同,将正常性行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边缘性性行为、过程性性行为和目的性性行为。实际上它们分别是性行为的早期阶段、中期阶段和最后阶段,但这三种性行为类型并没有截然的界限,常常混杂在一起,如目的性性行为中必然包括过程性性行为和边缘性性行为,过程性性行为中必然包括边缘性性行为。4按性行为对象可分为:(1)以他人为对象的性行为,表现为异性或同性之间各种方式释放性欲的行为,包括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人类性行为。(2)以人体自身为对象的性行为,表现为自我的性释放,通过自娱活动如男女的手淫可以满足性的欲望。(3)以幻想的人为对象的性行为,表现为与虚构的异性或同性发生性关系,如虽同妻子性交,但却把妻子幻想成过去的意中人等。(4)以动物为对象的性行为,表现为与哺乳动物发生性行为,如男性将狗、猪、羊、牛、驴、骡、马等当做泄欲工具,女性同狗、猫发生性关系。(5)以物品为对象的性行为,将无生命的物品作为性泄欲工具。

5按性行为方式又可分为:(1)以阴茎为主的性行为方式。

(2)以阴蒂为主的性行为方式。(3)以阴道为主的性行为方式。

(4)以口为主的性行为方式。(5)以其他部位接触的性行为。另外,著名性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将性在行为方面的显现划分为自我性活动和人际性活动两大类。自我性活动指的是自己独自从事的、针对自己身体的、与别人没有任何直接肉体接触,也没有任何直接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的性活动。最典型的自我性活动就是自慰(“手淫”)。其他还有:性唤起(常常表现为阴茎或者阴蒂的勃起)、性梦、性梦射精(或者女性的性梦中的性高潮)、性幻想。而人际性活动则包括性交、性爱抚、色欲活动、性交往、涉性的人际交往、性别交往等几个方面。

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性行为链。人类的性行为,在不同年龄发展阶段,性行为有共性和个性,有旺盛和衰退,在每一个阶段有一定的刺激和反应,每一个反应又构成下一个行为刺激,致使性行为完成。在性行为过程中要有一系列的性适应行动,才能达到性兴奋的目的。按照性行为的程序,需要有固定的行为链。在这个行为链中的每一个性反应构成对下一步性行为的印象、经验。性行为链是性行为的积累,是丰富性生活的源泉。性行为链中,任何一个环节失落,都会造成性行为的中止,任何一个环节的缺陷都会引起性不和谐。

步入青春期后的男女,性器官、性激素、性生理、性心理发育成熟,开始有性行为。在此时,男女青少年都出现性魅力。男子英俊潇洒,衣帽整齐,风度翩翩。女子姿容秀美,衣着时髦,浓妆淡抹,修眉染唇,妩媚妖娆,表现出性的吸引力。这时会出现边缘性性行为,就是部分的性满足。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眉目传情,频送秋波,款款细语,觅伴求偶。进一步就会进入过程性性行为,如抚摩手臂,拥抱接吻,探胸抚颈,耳鬓厮磨。爱情进一步健康发展,结婚后就可出现目的性性行为,就是正常的两性性交活动,是最大程度的性满足和欢乐。

(三)影响性行为的因素人类性行为,就其内容和本质而言,是生理、心理和社会的综合作用。以上三个方面的因素,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形成了个体千姿百态的性行为。

生理因素。遗传基因,生殖、内分泌和神经系统的解剖和生理,这些是性行为的生物学基础。它们决定了所谓“食色性也”的本能性性行为的内容和动力。感知、情感和思维等心理活动的参与,则决定了性行为的动机、兴趣和爱好,丰富了性行为的形式和内容。它不再是固定的反射性行为,而是复杂多变的行为模式的一种自然的需要,是与生俱来、自然产生的。

心理因素。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就自然产生恋爱、结婚、过性生活的要求。它的目的也不再限于生儿育女,而是使个体更多地得到合适的满足,从中享受更多的乐趣。正是心理方面的原因,使性行为从生殖型向享乐型转化。可以说性行为是生理的需要、心理的满足、精神的充实。

社会因素。人类性行为是特殊的社会行为。一方面,社会以它的风俗、习惯、规章、制度、伦理、道德和法制,修饰或改变个人性行为的内容和方式。另一方面,人们的性行为又改变着社会认可的性行为模式。再者,当今社会承认个体实施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同时也保障个体性行为对象的权益。人类性行为中,社会属性所占的比重越大,人离动物性就越远,也就表明了人类在性问题上的文明程度越高。这种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类性行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为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需求层次所决定,而这一切无不打上社会文化的烙印,受社会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人类性行为的状况又反过来对社会发展有很大影响。人类性行为的社会属性告诉人们,对性问题必须理智;性行为必须对社会负责,接受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控制;社会也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对人类自身的性问题的合理控制。

正如金西所持的观点:人的性行为既是一种生物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作为一种能量必然要被释放出来,而如何释放则主要取决于社会文化和社会影响。①四、性观念与性行为的关系谈到性观念与性行为的关系,这里首先要介绍两种不同的性理论,它们反映出人们对性的本质的不同看法。在性理论中,最重要的一对相互对立的理论就是社会建构主义(socialconstructivisim)和本质主义(essentialism)。前者认为性的本质是由社会建构起来的,是文化的产物;后者则认为,性的本质是天赋的、生理的,因而是“自然的”。社会建构主义最重要的观点是认为,一个人的性状态是有意识的自由选择的结果。无论是性身份认同还是性欲都是社会和历史力量的产物。人类需要通过异性恋接触来繁衍后代这一点本身并不意味着人类就一定存在着这种繁殖的冲动。性是历史和文化的变量。在人类生活领域中,同许多其他行为相比,性是最受社会文化影响的一种行为。社会建构主义将性视为可塑性很强的东西。这种观点得到了人类学和性学两个方面的证明:大量对不同民族和文化的人类学调查表明人的性行为是可塑性极强的,性学研究也表明人的性功能是无限可塑的,等等。而本质主义的性观念是试图用内在的本质来解释性的复杂性。后者受到前者的严重挑战。福柯、拉康、威克斯、普拉莫都是著名的社会建构主义者。①参见刘达临主编《中国当代性文化(精华本)---中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报告》,第2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李银河:《性的问题·福柯与性》,第188~190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

观念是经过文化锻造的心理。显然,性观念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力量,必然会对性行为起到塑造和规范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性观念就是性规范。比如传统的贞操观念,它规范着女人们要恪守婚前婚后的贞操。再比如,按照旧的性观念,女性扮演的是完全被动的角色,而按照新的性观念,女性就要为争取自己的快乐而有所行动,不仅可以采取主动,向男性提出要求,还可以与男性共同进行性生活中的创造。在当今世界,主要有三种最主要的性观念和性规范:第一种仍坚持着以生育为性的惟一合法理由的规范,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大都有着较深的宗教信仰,他们仍旧把性看做自我放纵和罪恶。对他们来说,只有为了生殖的性才是正当的。第二种性规范认为,性是爱的需要,对持有这种信念的人们来说,爱与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爱才有性,没有爱的性是不道德的,是违反性规范的。第三种观念认为,性的目的是娱乐,性仅仅是人生多种快乐的来源之一。上述三种性规范可以被概括为:以生殖为主;以人际关系为主;以娱乐为主。①这几种不同的性观念和性规范广泛影响着人们的性行为。

性观念影响甚至决定着人们对性行为的界定,如对性行为正常与不正常、罪与非罪的定义。某种性行为是正常的还是反常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性观念。大量实证调查结果表明:某一文化中的性越轨者,在另一种文化中也许完全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而某一种文化中认为应受到严厉惩罚的性活动,在另一种文化中则可能是普通人的实践。按照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所谓正常的性和反常的性只有程度的区别,任何分界点都是人为的和由文化决定的。一种文化中以为正常的性行为,在另一种文化中可能被定义为反常,反过来也一样。如1973年12月美国精神病学会万名会员关于“同性恋算不算性变态”的表决,结果以5854票对3810票通过了①李银河:《性的问题·福柯与性》,第35~36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

“同性恋不属于性变态”的认识。自此以后美国精神疾病分类中不见了“同性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中国人在性问题上的道德宽容度也在逐渐增强,人们的性观念以及性行为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在2002年4月也把同性恋从精神病手册中去掉了。事实上,个人心理、行为正常与否是依社会观念区分的。社会观念变更,生活方式与行为规范也跟着变。性禁锢时代,女性在公共场合高耸胸部或穿短裤会被认为不正常。今天有些国家妇女出门必须戴面纱,否则会遭谴责。以口交为例,近一二十年来,美国夫妇与性伴侣间有过口交的相当普遍,而一二十年前一旦发现口交是会遭人耻笑的。再比如,在西方国家很寻常普遍的性聚会(sexorgy)在中国就会导致主办人被判死刑的严重后果。这种罪与非罪的界定差异所蕴涵的文化的权利结构和社会控制结构的意义十分丰富。①反过来说,性行为也影响着社会性观念和性规范的变革。拿婚前性行为来说,婚前性行为规范就是一个反映社会性观念变化的敏感指标。我们可以看到,近20年来,在中国的各类性行为当中,变化最大的也许就是婚前性行为的大量增加和婚前性行为规范的大幅度改变了。如今有些婚前性关系已经作为一种“事实婚姻”而大量存在,人们对此逐渐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这同中国传统的性道德相比,已经发生了很明显的变化。传统的性道德不仅完全禁止婚前性行为,就连拉手、接吻和拥抱都是不允许的,新婚的男女最好在婚前完全没有接触,甚至完全不认识。而如今婚前的一般肉体接触(拉手、接吻、拥抱和爱抚等)已为人们所普遍接纳,并且有过婚前性行为的人数所占比例明显增加了。这表明婚前性行为规范较以往相比宽松了许多,人们对婚前性行为的道德宽容度也增强了,过去被认为违反社会性行为规范的婚前性行为将逐步为社会规范所接纳。可见,一方面性观念和性规范影响并规范着人们的性行为;另①李银河:《性的问题·福柯与性》,第4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

一方面,人们在性行为上的实践又会促使性观念和性规范发生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