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被人人看重,看重到不敢言称的地步。性器官、性行为都不能提及,只是在骂人时才将其作为攻击侮辱他人的“武器”。即便如此,在层次稍高的“国骂”——“他妈的”中也还是避讳着性的直接挑明。因为性是“神圣的”“快乐的”“幸福的”,又是“猥亵的”“不洁的”“危险的”。性,实在是包含着禁忌的所有“本原”啊!
性行为被委婉地称作“房事”“床笫”“办事”“那样”等等,足见性的可畏。不合法的性行为,如乱伦、红杏出墙、第三者插足、断袖、分桃等固然禁忌严厉,惩罚无情,令人可怖,像俗谚所云:“淫人妻女,吃谷还米”“过去桃花运,就是窟窿山”“赌近盗,奸近杀”等,然而即便是合法夫妻,其性生活也依然有着不少禁忌。
淫欲过度,会损伤身体。民间以为精液里含有精气元神,一滴精,十滴血,精液比血更珍贵,房事过多会损神折寿。俗语说,“色是刮骨钢刀”“贪花,不满三十”。房事与年龄的大小,体质的强弱,均有关系。台湾俗谚“惊死暝暝一,不惊死暝暝七”是说,怕死的一晚上只交合一次,不怕死的一晚上交合七次。谁不怕死?所以房事过度就成为一种禁忌了。还有一种说法是,“二更更,三暝暝,四数钱,五烧香,六拜年”。意思是,二十岁时每更可交合一次;三十岁时一晚上可交合一次;四十岁时就要像一五一十数钱那样,每五夜交合一次;五十岁时就要像初一、十五烧香那样,每半月一次;到了六十岁就要像一年一度的拜年那样,一年只能交合一次了。这些规劝节欲的俗谚有一定的养生健身的道理,在民间,也确实起着禁忌淫欲过度的告诫作用。直至现今,社会中仍有不少事业心强,成就欲大的人,每每以禁约房事来逼促自己上进。甚至仍有节欲禁欲可直接影响到钱币、粮食、货物增长的迷信传说流行,以为禁绝房事可使精力聚集并影响到其他物事的增殖。
身体劳累困乏时禁忌房事。俗话说,“百里(后)行房者病。行房(后)百里者死”。行房事的危害还与人的情绪有关。心情郁闷,情绪紧张,愤怒或受到惊吓时禁忌房事。此时行房,会火上浇油,伤肝损脾。吃得太饱或空腹时也不宜行房。俗以为醉饱后行房会损伤五脏,空腹时行房会大伤元神。凡有病,未痊愈禁忌房事,痨病者忌之尤甚,否则,将无可救药。生疮出痘,万万不可行房,否则,疮破痘发,无可收拾。眼疾未愈或始愈,不可行房,否则会失明。伤筋动骨,要养好伤后再断欲两个月才行。“伤筋动骨一百天”,百天后才能复原,行房事则要再加六十天,否则会导致残废。竹席上忌行房事。竹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气,会落腰酸腿疼。汉族民间有忌与青龙男子、白虎女子行房的习俗。青龙、白虎指男阳、女阴无毛者。其由,或是对未成年男女的保护,或是因无阴毛为异常凶象,故有此禁忌。
行房后,男女双方都松弛下来,此时身体最虚弱,因而有诸多禁忌。民间以为行房后最忌饮凉水,尤其是刚从井中打上来的“井拔凉”。喝凉茶,扇扇子也不行。否则男缩阳,女缩乳,四肢冰冷,易落痼疾,甚或夭亡。妇女行房后,忌马上乳婴,恐血气受损,对婴儿不利。
妇女月经不洁。李时珍《本草纲目》云:“女人入月,恶液腥秽,故君子远之,为其不洁,能损阳生病也。”故月经期禁忌房事。男女交媾也为不洁事,人常避忌之。东北和中原地区有“宁承丧,不承双”的说法,即是宁可把房子借给人办丧事用,也不愿意借人结婚用,否则认为会遭晦气的。夫妻外出借用人家的炕了,临走时要扔下几个“买炕钱”,对自己的不洁行为进行赎罪。浙江一带,船家忌讳男女搭客在船上交媾。鄂伦春族、汉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禁忌孕妇、产妇行房事的习俗。在怀孕期间,尤其是大月份(8—9个月)时,忌房事,怕胎儿受损,恐早产。又有此时行房事,会导致生下的孩子长大后好淫乱的说法。产后“过月子”期间,忌房事。认为产妇身上不干净,会染疾病。
宗祠、祖堂、庙宇、宫观、神龛、井灶、坟墓、棺柩等地严禁行房事。这些地方都是神鬼常居及出入处,在此交合,必会亵渎、触犯鬼神。惹恼了它们,将会引来灾祸。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篇》云,在赛水神活动中,曾经有一名当会首的舵工,因“一夕犯不洁(即指行房事),方跪致祝,有风刮炉灰扑其面,骨栗神悚,几不成体。退而拂拭,则额上现一墨画秘戏图,神态生动,宛肖其夫妇,洗濯不去,转更分明,故以膏药掩之也。”其意即为祭祀神明期间不得行房事,否则必会受到神的惩罚。
在日月蚀、暴风雨、地震、雷鸣、水旱雹蝗灾害、瘟疫等情况下也要禁忌房事。俗说此时行房是对天神的不敬和亵渎。人们幻想以节欲感动上苍,感动鬼神,使它们不再降灾。俗以为野合会污秽天地,冒渎神明。犯禁者要遭五雷轰顶,被劈而死。民间以此来恐吓不正当的性行为。在此观念下,积久成习,行房避天地,进而避人耳目。张紫晨《中国民俗与民俗学》云:“(真腊国)行房不欲令人见,此俗与中国同。”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云:“(苗族)夫妇野媾,插青路衢,以断行路,不知误入,张弩射之,媾精入地,是生短狐。”布依族禁忌白昼交媾。俗以为白发、白皮肤、白眉毛、白毫毛婴儿的出世是因为白昼神参与了婴儿父母的性行为。为防后代成为“白人”,故有此禁忌。
民间还有日时房事禁忌,如冬至、夏至前后半月内禁忌房事。据信,冬至阳气尚微,夏至阴气尚微,此时行房恐阴阳不调,引来灾祸。五月初五,俗称“五毒日”,九月九日,俗称“九毒日”,均忌房事。五月俗称“恶月”,据说初五这天,阴阳之气争雄,阴胜阳,鬼魅、邪祟、瘟疫、毒气猖獗,此时行房会“倒阳”或“中毒”;九月九“重阳节”“重九”阳盛,过后则转为阴盛,所以禁忌冒失行为,处处小心谨慎。除此之外,每日晨昏也是阴阳转换的时刻,此时亦恐阴阳不调而禁忌房事。
据台湾《中国民历》讲:“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诸日为神明降鉴,察人善恶之期,宜戒斋不可行房,以免冒渎而受阴谴。”《台湾民间禁忌》龚序云:“忌初一、三、五、七、九、十五日行房。”如此再加上诸如“月经期”“风雨日”等禁忌,那么可以行房事的时日实在是没有几天了。可见,房事禁忌已烦琐到令人无所适从的地步了。拘泥于此,人人都要去做和尚,都要成禁欲主义者了。禁忌过滥,适得其反,顾不过来的,人们也就不再顾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