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禁忌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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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祭扫:缅怀亲人的礼讳

参加祭扫坟墓的人是有所禁约的。孕妇不能参加丧礼、不能祭扫坟墓。否则,恐死者亡灵会“扑”着胎儿,使孕妇难产。古时,罪犯被处以刑罚、身体留有残疾者禁忌为父母送葬,禁忌上坟祭扫。其意为“惭负先人”。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被刑为徒者,愧负刑辱,深自苛责,所以忌上坟祭扫。再者,又恐祖先亡灵见子孙被刑,痛惜感伤,不忍临祀歆享,所以有此禁忌。另外,修冢、祭扫,也忌讳请人代劳。否则,是对先祖亡灵的不恭敬,会招致不吉的。关于祭祀不可假手他人,孔子说过:“吾不与祭,如不祭。”

祭祀的礼品,河南一带,凡是女儿抬送来的要全部收留,禁忌撇回头(退回其中的一部分)。丧葬祭扫时,若遇佛僧、道士,俗必供斋饭与之饮食,以为如此会减轻死者的罪孽,使之升入天堂。否则,对亡灵不利,或将使之入地狱。

办丧事,书写铭旌、碑文及“签点”时,有一种暗码需要注意。这种暗码,云南巍山彝族流传的是“生、劳、病、死、苦”五个字数;台湾一带流传的是“生、老、病、死、考”五个字数;从字音上看二者很接近,因而很可能是同出一源的。这五个数码,是用来限定铭旌、碑文及“签点”上的字数的。这些祭文按规定某行的字数必须落到吉利的字眼“生”字上。即该行一定要是六字、十一字、十六字等等。这样用五一除,最末尾一字,正轮到“生”字上。否则,落到“病”“死”等字眼上,便是大不吉利的事情,所以成为禁忌。彝族搞“签点”,主要忌讳中间一行的字数,其落尾一字一定要落在“生、劳、病、死、苦”的“生”字上。台湾写铭旌,三行字均要讲求吉利,一般是前两行落在“生”字上,后一行落在“老”字上,叫做“两生合一老”。俗以为这是最吉利的。而其中任何一行的字数假如落在了“病”字或“死”字上,是最不吉利、最犯大忌的,一定要改过来才行。

人死葬埋后,要给家神上祭,以慰亡灵。云南佤族,如不祭祀家神,就不得盖新房结婚,也不能在新的一年里播种。汉族旧时祭扫新坟,应于春戊寅日前。该日为天赦。俗谚云“新坟不过赦”。迷信者又以为祭扫应避忌太岁。古《葬书》言,太岁压祭主本命,故而忌之。后世民间多于清明日前后祭扫。据《中华全国风俗志·江苏》云:“清明日各家扫墓。如有新丧者,必于春秋社前三日上坟致祭,焚化槠帛,谓之赶社。俗谓过社日之后,如不上坟,死者即为敲扑也。”

上坟烧纸时,忌用棍棒挑动冥钞,恐将其挑碎,祖灵不好使用。如果有的冥钞(纸头板)烧去一半,剩下一半未燃尽,也忌讳重新丢进火里去烧。俗说,这留下的一半是祖上想着子孙,是留给活人用的钱财;又说这一半叫“子孙板”,只能留下,不能再烧掉。否则,子孙要绝。上坟烧纸,要专事专办,不能捎带着办其他的事情,更忌讳拐弯探访亲友。

上坟祭扫的时间,各处规矩不一。河南一带有第二天就上坟的,叫做“复二”。这一天孝子上坟祭扫后,必须从其他道路返回家中,禁忌步来时的路,俗谓“迷路”。据说是为的防止死者亡灵跟随孝子一同返家。黑龙江一带,葬埋后的三天里,家人每天晚上都要到墓地里送灯。据说不送灯,死者晚上要害怕的。点灯的火柴必须是自己带的,忌讳借别人的火柴用。俗说借来的火柴点着了灯,祖先也是看不见光亮的。

民间上坟祭扫、烧纸,初丧时多以七数为期,逢七必祭。“七”数在民间,通常表示阶段性,往往又是以七七为终局。这一习俗,流传甚古。据清人钱泳《履园丛话》“七七”云:“丧家七七之期,见于《北史》《魏书》《北齐书》及韩琦《君臣相遇传》,又顾亭林《日知录》,徐复祚《村老委谈》,郎瑛《七修类稿》皆载之。要皆佛氏之说,无足深考。惟《临淮新语》,谓始死七日,冀其一阳来复也。祭于来复之期,即古者招魂之义,以生者之精神,召死者之灵爽。至七七四十九日不复,则不复矣,生者亦无可奈何也。此说最通。”可见逢七日时祭扫有求死者还阳之意。

逢七祭扫,也不全是如此。河南、山东、浙江等许多地区都有忌“四七”上坟的习俗。大约是忌讳“四”与“死”字谐音的关系。河南一带还有祭七避子嗣的说法。如亡者有子一人,则一七不祭;有子二人则二七不祭;直至五七为满。一般民间都很重视五七的祭扫。五七时,儿女须做水饺上祭,按死者年龄一岁一个,只许多不许少。上祭时,须在坟前吃完,禁忌剩下带回。六七的祭品要由女儿制作。民间有,“说一千,道一万,六七不吃家常饭,单等女儿摆筵宴”的俗话流传。山东、河南一带,俗有“犯七”之说。是讲逢七祭之日,正好赶上农历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明七或者赶上十四、二十一、二十八等暗七的日子。俗以为这是不吉利的,叫做“犯七”。必须在祭扫时,往坟上(或用一瓦盆)插小白旗,以驱赶邪恶,避开讳忌。河南、江苏一带,还有七七祭扫时禁忌以面条上供的习俗。俗以为面条象征绳索。死者亡灵看到会胆战心惊、六神不安。

家族祖灵的祭祀大都是在忌日、清明、七月半、十月一时举行正式的祭奠。日常生活中还经常早晚随时祭奠,“大开庙门不烧香,事到临头许猪羊”“临时抱佛脚”是不行的。不但祭祀要应时,而且还得要准时。在忌日、清明时节里拜飨祭祖,俗以为不能推迟时日,俗话说:“早清明,晚十一。”否则,祖上等了三日,还不见有吃喝的供祭,便会对儿孙们失望的,不免叹口冷气而去。这口冷气是“穷气”,会把家叹穷了的。

汉族祭祀时禁忌不洁净的人参加,有月经的女人、孕妇、产妇、婴儿、穿孝者、受刑者都在禁忌之列。祭祀的时候,人们不能随意说话、咳嗽,不能随意行动、抓痒,不能随地大小便,便后不能不洗手。祭祀期间男女不得单独幽会,忌房事,忌荤腥,忌用手指神像等。俗以为违反这些规定的人会亵渎神明祖灵。如让他们参与祭祀,就必然要失去祭祀的诚意和效应,神灵还会怪罪,降下灾厄。

人们祭神是为的祈福,从这一心理出发,祭神的祭品又多有求吉避凶的讲究。比如湖北一带,新谷登场,祭天地先祖,用鱼不用鸡,取“有余(鱼)无饥(鸡)”之意。鄂伦春族禁忌用有爪类野兽上供祭神,否则,以为神灵会抓坏人体,于祭者不利。南方沿海一带,祀神禁忌把鱼打鳞去鳃,剪头去尾。俗以为,这样就不是“全鱼”了,恐神灵怪罪祭者不是“全心全意”。鳝鱼不能做祭品,因其尾是渐渐小下去的“绝尾巴”,意味着“绝后”,故忌之。江苏一带,禁用带“豆”字的菜作祭品,“豆”与“斗”谐音,恐会招致后代子孙争斗不休。而唯有豆腐不忌,大概因“腐”与“福”“富”谐音,是财星高照的征兆,所以不忌。看来只要能富,斗不斗的就无所谓了。苦瓜和冬瓜,南方一些地区也禁忌用来祭神。苦瓜味苦,俗以为用苦瓜祭神,会带来贫苦的命运;冬瓜菜汤清淡,用来祭神,也嫌敬意不够,恐会招惹神灵生气,反使祭者生活变得清淡而无油水了。

总之,祭祀要从各方面考虑避凶求吉,因为,这才是祈祷者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