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爱灵魂自我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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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从理想到现实(4)

耶稣自己曾明确地说,婚姻是一种临时安排,它让人们能在尘世中过活。当有人问他对婚姻和离婚的看法时,他说,地上的婚姻不会被带到天上(《马太福音》22:30。《马可福音》12:25),而且神从来不赞成离婚,但神之所以仍然允许人们离婚,是因为人的“心硬”(《马太福音》19:8。《玛拉基书》2:16)。很多基督徒都不愿意面对这个事实:总的来说,耶稣不太看重亲情。例如《路加福音》写道(14:26),耶稣对一大群人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在耶稣看来,与我们对“天上的父”——神——的允诺相比,这些尘世的允诺是微不足道的。耶稣倾向于用“神的家庭”来取代任何“人的家庭”。事实上,基督徒对“兄弟之爱”(有时也叫做“博爱”)的强调是耶稣的这种倾向的直接结果。“神的家庭”应该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一旦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在尘世的各种允诺都会各得其所,就像鸟儿飞翔、花儿生长一样自然(参见《马太福音》6:25—28)。因此,耶稣曾称赞过那些“因为天国而放弃婚姻”的人(《马太福音》19:12)。这种观点跟大多数教会教导的“基督教”婚姻观大相径庭,然而这却是《圣经》真正的教诲!

那么,耶稣(还有保罗)对婚姻的真正看法是什么?如果耶稣看似毫不重视这尘世的契约,而保罗认为婚姻只是一种“让步”,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完全放弃婚姻?不。我相信,这些章节的要点是,婚姻约定应该是我们与神的更高约定的一部分。在传统中,对这种特殊的约定有一个专门的名字,叫做“信约”(covenant),它始于神对亚伯拉罕的允诺,允诺他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的祖先(例见《以赛亚书》54:10。《以西结书》6:8)。信约是人与神的终生约定。它是无条件的。我们同意要爱神、服从神,无论发生什么。将婚姻视为信约的夫妇,他们信靠的不是彼此允诺的忠诚;相反,他们认为他们共同信靠神的忠诚,他们分别对神作出了终生忠诚的允诺。与婚姻契约不同,婚姻信约没有免责条款。当人们说出婚誓,为婚姻契约打上封印时,人们其实是在说,“我会爱你,直到你决定去爱别人”或者“只要你还爱我,我就会一直爱你”。然而,婚誓在婚姻信约中的含义是:我会继续爱你(或努力去爱你),即便你看上去破坏了誓言。以这样的信约为基础的婚姻应该——至少在理论上——坚固得足以承受任何危机,甚至包括外遇。

与契约相比,信约婚姻显然更像是坚固的坩埚,能为个人成长提供安全的环境。因为只有在信约婚姻中,配偶才能真正释放自己,才能充分地做自己,但又不会导致“婚姻容器”的破裂。契约婚姻在本质上是关于自己的:当你的配偶表现得自私、对你不公正时,契约赋予你一种合法的自我保护手段。因此,契约婚姻的基础是厄洛斯,而且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而信约婚姻在本质上是利他的:你关心配偶的幸福,无论你的配偶多么自私。因此信约婚姻的基础是阿加佩,它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如果一个人相信婚姻是而且只能是一种信约,那么他(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提出离婚;而且,即便他(她)的配偶坚持要离婚,他(她)也会恪守信约,认为他们之间仍然要保持婚姻之爱。在实行单偶婚制的社会里,这样的人只要前配偶还活着,就不会考虑再结婚。

这种极端的婚姻观的危险在于,它会过久地把人困在不健康的、互相依赖的关系里。如果丈夫和妻子已经不再相爱,但只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告诉他们,离婚是一种罪,他们就仍然待在一起。如果继续下去会导致个人成长的缓慢甚至停滞,那么在有些情况下(或者如耶稣所言,当双方的“心”已经变“硬”),离婚就比维持婚姻更为明智。正如我们在第6讲看到的,我们最好把阿加佩与厄洛斯视为同一种实在的互补的两个方面,任何想要保留一方面而舍弃另一方面的努力都注定要失败。因此,一种平衡的视点要求我们把婚姻既看做信约,又看做契约:让婚姻既为我们提供最坚固的坩埚,同时又保留让它失效的可能性。

如果信约婚姻假定“1+1=1”(即,“合二为一”),而契约婚姻假定“1+1=2”(即,一对夫妇仍然是两个分离的个体),那么我要提出的另一种婚姻——让我们称其为“爱灵魂式的”婚姻——则假定 “1+1=3”(即,夫妇两人的确创造出“新的存在”,但他们同时也保持甚至加强了自身的个体性)。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信约婚姻的危险在于,它会导致相互依赖:一对夫妇像是一把剪刀的两个半边,合在一起很正常,而当他们试图作为个体而存在时就会无所适从。而契约婚姻的危险在于夫妻间缺少真正的关系:他们也许能够愉快地合作,但永远都不会协助对方最大限度地实现他(她)的创造潜能。爱灵魂式的婚姻则相反,它提供了最好的舞台,让人致力于一生的任务:把对孤单的认识转变为对爱的认识;让夫妻两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对方、理解自己。

《新约》强调独身主义,并要求人们把对个人家庭的忠诚转移到宗教家庭上来。而今天的基督徒往往会经过解释,来降低《新约》对这两个问题的强调。他们声称,这些训导的真正目的是让人们看到,神是何等地看重单偶婚制,并将其视为唯一有效的婚姻形式。他们的理论是:《圣经》反复地、清清楚楚地要求人们崇拜神,而且只崇拜神,同时,《圣经》又用婚姻来象征全人类对神的最高允诺;所以,耶稣和保罗并不是真的在告诉人们不要爱自己的家人、要尽量避免结婚,他们只是在提醒我们,在神眼中,“一夫一妻”是何等重要的律令。毕竟,神一开始只创造了一个男人(亚当)和一个女人(夏娃),并把他们作为世界上的第一对夫妇安置在伊甸园中。因此,神一定认为这是人类异性伴侣的理想关系。

然而对《圣经》的婚姻观的这种解释完全不准确。它忽略了文本明白无误的意思,并以人为的传统取而代之,而这种人为的传统其实主要来源于中世纪文化中的典雅之爱(见第7讲)。让我们从头看起。首先,《圣经》并没有明确地说,亚当与夏娃在伊甸园中“结了婚”。有些译本的确称夏娃为亚当的“妻子”,但这是对希伯来文的误译,原文的准确意义是“女人”。其实,《圣经》中的证据告诉我们的恰恰是另一种版本:亚当和夏娃在离开神(他们的神圣的父)之前,不可能结婚。因为《创世记》写道:“男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2:24)紧跟在这一节后面的,是亚当和夏娃吃了知识树的果实的故事。他们吃了果实之后,第一次感觉到互相吸引(即,意识到他们都是赤裸的),然后被逐出伊甸园。他们是在离开伊甸园之后才建立起家庭的,因此,认为伊甸园中的亚当和夏娃代表着现代夫妇的“完美范本”,这根本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