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多偶婚制在整部《旧约》中都被当成是规范。《旧约》中没有哪一节告诉或者暗示我们,神认为多配偶的关系是一种罪。相反,神不断地祝福那些有不止一个妻子的男人,经常让他们身居显位,甚至还让他们成为信仰之父。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不能生育,她就让亚伯拉罕与她的女仆夏甲同房,亚伯拉罕照着做了,得到一个男孩,取名以实玛利(《创世记》16)。反讽的是,撒拉开始嫉妒夏甲,就苛刻地对待她,迫使她离开。这个故事往往被当成证据,用来证明“多配偶是一种罪”,但《旧约》从来没有这样讲。相反,神通过亚伯拉罕给了以实玛利和以撒同样的祝福。以撒是撒拉生的儿子,因为撒拉后来终于能够生育了(《创世记》17:20;参看12:2)。亚伯拉罕不仅没有罪,而且尊重夏甲,很负责任地对待她,当他看到撒拉不能容忍另一个女人在自己身边时,就给夏甲准备了生活所需,让她和以实玛利离开,并把自己的(和神的)祝福赐予他们(21:9—14)。在此之后,他想必一直与他们保持着联系,因为后来,以实玛利和以撒一起埋葬了亚伯拉罕(25:9)。
《旧约》提到了很多有不止一个妻子的人,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几位是:以撒的儿子雅各,他娶了利亚和拉结;摩西,他娶了西坡拉(《出埃及记》2:21)和未提及名字的古实女子(《民数记》12:1);大卫王,他在“又立后妃”之前(《撒母耳记下》5:13),至少已经有了四个妻子(《撒母耳记上》25:42—43,及《撒母耳记下》3:5,14),而且他为了娶拔示巴为妻,设计杀了她的丈夫;所罗门王,他“有妃七百,都是公主。还有嫔三百”(《列王记上》11:3)。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些以及其他多妻男人的故事里,《旧约》一次也没提到神对他们的多妻状况的审判或不悦。人们有时以大卫和拔示巴故事为例,说大卫的罪在于通奸。而事实上,《旧约》里说,大卫的罪在于谋杀,而另一种更严重的罪在于滥用王权(《撒母耳记下》12:8—9)。拔示巴的丈夫死后,从技术上讲,大卫娶她并没有错。有些基督徒也往往会马上指出,《圣经》因为所罗门有太多的妻子而谴责他。这同样不是真的。所罗门的罪不在于他与1000多个女人建立了允诺式的性关系,而在于他被他的外邦妻子引上了歧路(《列王记上》11:4):“所罗门年老的时候,他的妃嫔诱惑他的心去随从别神,不效法他父亲大卫诚诚实实地顺服耶和华他的神。”他的罪不在于有很多妻子,而在于背离了神。
如果今天的基督徒能以开放的态度重读《圣经》,认真思考书中实际所写的关于婚姻的训导,而不是强行把人为的、现代文化关于婚姻的假定放进去,我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就会产生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它会让我们以开放的态度面对这样的可能性:在神恩的眷顾下,存在着多种“神所允许的”婚姻形式。意识到这一点,我将在下周第一讲研究其他可行的婚姻形式。如果我们假定,基于爱的四种基本类型,每种类型都能派生出一种独特的婚姻形式,那么婚姻可能会有的形式必定不止一种。在今天的课程结束之前,我想简要地扩充一下我在第11讲提到的一个要点:男人和女人的显著的生物性差异。
女权主义者教过我们把传统的一夫多妻制视为对女性的压迫。在有些情况下,一夫多妻毫无疑问是对女性的压迫,但有时候也可以认为:是女人自己选择处于这种看似从属的地位,因为她们发现这种状况对她们更有利。《圣经》中的撒拉的故事就能说明这一点:她是先让丈夫跟自己的女仆同房,但后来她无法忍受这个女人,就坚持让丈夫把她送走。这就像民间故事中描写的一些家庭主妇,她显然在控制着自己的丈夫,而亚伯拉罕还以为自己是主人!另外,还有一个往往被人忽略的事实:幼儿的教育自古以来就主要受到女人的影响;因此事实上,是女人在把对男人和女人的“恰当角色”的理解一代又一代地向下传递。基于这样的事实,如果说“女人进入她们的角色甚至接受单边的多婚体系(一夫多妻),这些都不是自愿的”,这听起来相当牵强。
以前,在大多数男人选择拥有多个妻子的局面下,女人为什么会安于顺从一个男人,甚至用这样的原则教育自己的孩子?以生物学为基础的、最简单的回答是:因为一个男人可以在短时期内让很多女人怀孕,而女人一年只能有一次足月的妊娠,所以多妻制最符合男性(在生物进化上)的利益,而单偶婚制最符合女性的利益。因此,当人类在地球上为数不多时,一夫多妻制最符合人类物种的利益;而今天,当人口过剩成为人类面临的问题时,女性便成功地迫使人类社会停止实行一夫多妻制,理由是:这是一种不平等的制度。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女人走出了很远,她们甚至已经把婚姻定义为单偶婚制。在单偶婚制中,这样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每个新生儿都会有一位父亲陪在身边,养育他(她),并在性格养成的重要时期给予他(她)特别的爱与照料。然而反讽的是,男性现在的处境很像女性以前的处境:文化迫使他接受与自己的最大利益相违背的婚姻体系。我们将在第八、第九周讨论如何才能改善这种状况。
供深入思考/辩论的问题
1. A. 关系到婚姻好坏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B. 应该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吗?
2. A. 你的个性与你的父母有哪些异同?
B. 健康的婚姻可不可能完全地轻松和谐?
3. A. 你心目中理想的婚姻状态是什么?
B. 婚姻可不可能既是契约,又是信约?
4. A. 婚外情在道德上总是错的吗?
B. 从单偶婚制中获益更多的是男人还是女人?
推荐读物
1. John McMurtry, “Sex, Love, and Friendship” (SLF 169-183)。
约翰·麦克默蒂:《性、爱、友谊》(SLF)。
2. Carl C.G. Jung, “Marriage as a Psychological Relationship” (MPR)。
荣格:《作为心理关系的婚姻》(MPR)。
3. Vincent Brümmer, The Model of Love: A Study in Philosophical Theology (TML)。
文森特·布莫:《爱的模式:哲学化的神学研究》(TML)。
4. Immanuel Kant, “On the Right of Domestic Society” (MM 24-30)。
康德:《论民主社会的权利》(MM)。
5. Arthur Schopenhauer, “The Metaphysics of the Love of the Sexes”, in The World as Will and Idea, Vol. III, tr. R.B. Haldane and J. Kemp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übner & Co. Ltd, 1896), Ch. XLIV, pp.336-375.
叔本华:《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第三卷之“异性之爱的形而上学”,第XLIV章。
6. Paul A. Hauck, The Three Faces of Love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84)。
保罗·豪克:《爱的三张面孔》。
7. Leon Morris, Testaments of Love: A Study of Love in the Bible (Grand Rapids, Mich.: W.B. Eerdmans, 1981)。
利昂·莫里斯:《爱约:〈圣经〉之爱研究》。
8. Irving Singer, The Nature of Love, vol. 3, The Modern Worl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
欧文·辛格:《爱的本质》第三卷“现代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