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爱灵魂自我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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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夫妻之爱的悖论(5)

已婚夫妇在讨论他们之间应该如何保持(或者,在婚外情过后,如何重建)健康的性亲密程度时,他们应该注意区分“需要”和“欲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需要”是为了生存下去所必需的东西。而“欲求”是为了获得快乐所必需的东西(或者,我们认为它是我们的快乐所必需的)。任何情侣都不可避免地会经历很多冲突:一方想这样,另一方却不肯,或更喜欢其他做法。史密德在《关心与允诺》中建议,面对这样的冲突,首要原则是“需要优先于欲求”。这条原则在婚前和婚后都适用。例如,如果一个男孩想跟女友发生性关系,因为这会满足他的欲求,让他快乐,而他的女友想避免性关系,也许因为她不确定他是否会爱她一辈子,这时男孩应该妥协。为什么?因为安全是一种需要,而婚姻这种社会建制是几乎所有人类文化共同采用的、满足这种需要的基本手段。在性关系里,女性对安全的需要往往远远大于男性,因为会怀孕的是女人,不是男人!因此在婚前,按照史密德的原则,男人应该意识到女人对安全的需要,节制自己对性的欲求。

这条原则对于经历了婚外恋的夫妇重建牢固的亲密纽带也很重要。如果有过婚外恋的一方仍然愿意回到现有的婚姻中来,应该说,这一举动深深表明了他(她)对自己的配偶的安全需要的体认。因为夫妻之间的信约保存了下来,所以安全需要得到了满足,这时候,以前安于较低的亲密水平的一方,现在应该主动去满足对方的更高的欲求。因为这时候,需求层次的优先级倾向于男性(让我们假定男人比女人的性欲更强):女人必须给予男人抚慰,即便在她不情愿的时候。正像在没有作出终生允诺之前,过多的性行为会毁掉两人的关系一样(见图VIII.2a),仅仅以允诺为基础、缺少亲密的身体关系的婚姻,也会有“头重脚轻”的危险,可能会遭遇婚外恋而瓦解。

我的一位学生曾在关于所罗门的《自恋与亲密》的读书笔记中写道:“如果爱情是和平(满足你内心的欲望),婚姻就是一场战争。”接着他采用了一个很有趣的类比,把一对夫妻比做一对电子,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悖论式的对立:为了保持和谐的关系,他们必须既相互吸引又相互排斥。他们之间如果吸引力过强,就会破坏他们的个体性;而如果排斥的力量过强,他们的关系就难以为继。这一规律适用于夫妇间的沟通的各个方面。奥维德的名言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爱是一场战争。”(ALO 61)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也会误导人。因为婚姻的战争必须以某些关键的沟通原则为基础,这样才能让这种战争起到促进个人成长的作用,而不是让个人成长受到抑制。

首先,夫妻必须注意不要养成负面的习惯,以免陷入“不满意—不信任”不断升级的恶性循环模式。最常见的负面习惯是否认和责怪,它们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出现问题的时候,人的自然反应就是否认自己对此负有责任,并且去责怪别人。当他们任由这种倾向损害他们之间的沟通时,婚姻的裂缝就开始了。一开始,循环也许不那么明显:夫妻之间开始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相互抱怨,因为把真正的问题摆出来让人很痛苦,而且,面对真正的问题往往要求被伤害的一方承认自己也有责任。随着循环的扩大,夫妻之间的“负面揣度”开始了,事情发生时,他们不去直接问问对方的想法和感受,一方或双方只是一味地假想最糟的情况。这种“爱的战争”根本不会让婚姻走向健康的状态。而另一种坏习惯是,当对方对自己做出负面的揣度时,用“忍气吞声”来进行回应。有时,在可控的范围内与对方发生摩擦,甚至适度地表达怒气,都可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而有些夫妇面对问题的方式却是:一方(通常是丈夫)采取逃避策略,面对对方的言语攻击一味地保持沉默。

婚姻中明智的沟通不仅要求双方慷慨地对对方作出正面的揣度(即,总是把对方的言语和行为往最好的方面想),还特别要求双方改变否认和责怪的习惯,用积极的习惯取而代之。这样,如果一方真的做错了,另一方也应该迅速原谅他(她)。而如果被伤害的一方面对伤害(例如,发现自己的伴侣有婚外恋)表现出恶劣的性格品质,那么这只会给对方提供结束婚姻的借口。而如果被伤害的人接受对方所做的事情,不抱怨任何人(包括自己),而且继续做他(她)可能做到的最好的人,那么这段婚姻很可能会持续。这种做法也适用于婚姻各个阶段的所有重要转折:不要拒绝你的配偶的变化,不要坚持找回“我当时娶的妻子(或我当时嫁的丈夫)”,唯一健康的做法,是尊重你的伴侣的“新的自己”,并相信你们两人会以某种方式继续结合在婚姻的坩埚里。

要接受婚姻伴侣的变化,尤其当这种改变意味着自己的伴侣有了另一种关系,而这种关系与现有的婚姻形成竞争的时候,接受伴侣的变化就是承认夫妻之爱的悖论性:当婚姻以信约为基础时,婚姻就是最安全的关系,然而如果它太安全了,双方就会渐渐失去对彼此的兴趣,而他们的爱最终也会死去。因此应该欢迎变化,因为变化为婚姻带来不安全感,变化能为婚姻恢复健康的张力,使夫妻之间的爱保持活力和吸引力。这样,阿加佩的允诺就会获得浪漫激情的平衡。以这种方式让允诺成为两个个体可以在其中共同改变的环境,这就是婚姻的智慧。正如荣格所说(MPR 197):“(从本能[投射]到灵性[看到意义])的转变……是婚姻关系的心理意义的本质。”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转变要在悖论中完成:夫妻之爱若想获得成功,婚姻中必须要有安全和不安全这两种相反的倾向产生的张力。当然,危险之处也在于,这种张力可能会导致婚姻破裂。这种可能性是我们第九周讨论的焦点。

供深入思考/辩论的问题

1. A. 人真的能与神结婚吗?

B. 离婚再结婚和多偶婚制,哪个更糟?

2. A. 婚姻中的创造性冲突和破坏性冲突有什么不同?

B. 婚姻成功与否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3. A. 为什么男人不需要在婚礼上穿白色的衣服?

B. 丈夫和妻子在婚姻中的角色有根本的区别吗?

4. A. 一个人可不可能同时爱两个人?

B. 性关系是不是应该只发生在婚姻中?

推荐读物

1. Gordon Paul Hugenberger, Marriage as a Covenant: A study of biblical law and ethics governing marriage, develop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lachi (New York: E.J. Brill, 1994)。

戈登·休根伯格:《作为信约的婚姻:规范婚姻的〈圣经〉律法与伦理——源自〈玛拉基书〉的视角》。

2. William Graham Cole, Sex and Love in the Bible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59)。

威廉·科尔:《〈圣经〉中的性与爱》。

3. Walter Trobisch, I Married You (IMY)。

杜华德:《我愿意》(IMY)。

4. Immanuel Kant, “On the Character of the Sexes” (APP 303-311)。

康德:《论两性的特点》(APP)。

5. Lewis B. Smedes, Sex for Christians: The limits and liberties of sexual living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6)。

刘易斯·史密德:《基督徒的性:性生活的限制与自由》。

6. Marion F. Solomon, Narcissism and Intimacy: Love and marriage in an age of confusion (New York: Norton, 1989)。

玛丽安·所罗门:《自恋与亲密:含混时代的爱与婚姻》。

7. Ovid, The Art of Love, Book Three, “Advice to Women: On Winning and Holding Love” (ALO 85-126)。

奥维德:《爱的艺术》第三卷“给女人的建议:怎样赢得爱、留住爱”(ALO)。

8. Lewis B. Smedes, Caring and commitment: Learning to live the love we promise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88)。

刘易斯·史密德:《关心与允诺:学会实现我们允诺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