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爱灵魂自我教程
17637600000042

第42章 转变婚姻形式的诸模型(5)

那些更愿意通过多方忠诚婚姻的途径来解决婚外情问题的人,他们面临的最常见的指控之一是:“他们很自私”。一个人为什么想要有多个配偶?自私的贪婪当然是唯一的原因!但提出这种意见的人都预先假定了“爱即是拥有”这种模式:只有当爱一个人(或者与一个人结婚)就意味着要获得对这个人的控制权时,想要爱更多的人才是一种自私的欲望。而如果爱就意味着想要“给予”,那么,自私的人恰恰是那些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爱人的人。

你们也许还记得第4讲的结尾提到的要点:已婚夫妇往往不再能保持对对方的情欲,恰恰是因为他们把爱人看做自己的占有物。正如《会饮篇》里面,苏格拉底在他谈话的一开始提到的,我们对已经占有的东西不会再有欲望。这当然是传统的婚姻观(即,基督教或康德的婚姻观,认为婚姻就是夫妻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器官)的一个主要缺陷。而开放婚姻和多方忠诚婚姻的支持者直接而明确地反对这种占有观,他们认为婚姻伴侣不应该以任何方式相互占有。他们不占有,也不声称有这样的权利;相反,他们信任、分享,而且不限制自己的伴侣去信任他人、与他人分享的自由。这样的婚姻约定不仅不是自私的体现,还会大大降低爱人之间相互依赖的可能性。因为相互依赖的关系几乎总是排他的,它远远比本周讨论的其他几种关系更能满足一个人的自恋需要。

我相信,即便是接受常规婚姻观的人,也能通过采用最低限度的多方忠诚而深受裨益。最低限度的多方忠诚意味着,一个人必须愿意对伴侣的变化的面孔保持忠诚。就是说,婚礼上的允诺应该不仅仅是对着对方当时具有的、吸引我们陷入爱情的个性和品质作出的;它还应该是对那个人的个性中可能会发生的每一种变化的允诺。“只要你永远像今天这样,我就会一直爱你。”还有比这更自私、更不现实的吗?但婚姻的契约往往的确暗含了这样的要求,而屡见不鲜的离婚现象恰恰表明,很多相信常规婚姻的人甚至不愿意接受最低限度的多方忠诚,不愿意面对它的这一挑战:无论我们的伴侣在他(她)的个人成长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变化,都要接受他(她)。

《传道书》的作者用这样的话表达了多方忠诚的重要力量(4:12):“有人攻胜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抵挡他。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很多基督徒对这段话的解释是:结婚(二人)要好过单身(一人),但婚姻还要求神参与到信约关系中(三股),这样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潜力。但这段文字本身并没有提到神。绳索的比喻倒更像是在说,牵涉到三个人的约定要比两个人的约定更牢固。当然,这段文字也没有提到婚姻,因此它指的也许只是友谊。但无论是婚姻还是友谊,它都给出了一幅很有说服力的画面:大家一起合作会好过固执一人,也好过严格局限于两个人的爱的联结。

友谊也许才是健康婚姻的关键。因为只有在友谊的背景中,我们才有希望度过不成熟的嫉妒阶段,最后完全以爱对方的意愿为基础彼此信任。与这种想法一脉相承,布莫(TML 229)引用了鲁道夫·布尔特曼的话表达了他的遗憾:“很多友谊或婚姻之所以破裂,是因为人们缺乏[‘无需保证地’信任他人的]能力。”友谊往往不像牵涉到性或夫妻之爱的关系那样,要求朋友之间保持排他的忠诚。他们只是爱对方,并让对方自由地去爱。罗伯特·所罗门把爱定义为:“(双方分别)再造自身的辩证过程”。他又补充说,任何真正的爱的关系,尤其是婚姻,其目标都应该是“对个体自身的扩展”(PEL 514)。我们不应该把罗伯特·所罗门的意思错误地解释为,爱完全是自私的;相反,这一定义的要点在于,人们需要通过关心他人来让自身发展、成长。我相信,这是友谊的灵性本质。这一本质赋予友谊治愈创伤的力量(见《梦》第30讲),在这一点上,友谊超过了迄今为止我们研究过的其他各种形式的爱。

因此,对婚姻的最明智的理解,也许是把它视为我们与另一个人发展最深厚的友谊的机会。我们将在第四部分讨论以这种视角看待婚姻的几种方式,尤其会结合这个问题一起讨论:在婚姻中如何保持友谊(灵性亲密)和性爱(身体亲密)这两个重要因素之间的平衡?我们在第三部分已经看到,“婚姻的科学”处理的是婚姻这一不断变化的文化建制,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不存在独一无二的、“完美的”婚姻形式。也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尽管哲学往往喜欢关注这类普遍的理念,但哲学家对夫妻之爱的讨论却很少。当我宣称,多方忠诚的婚姻形式将为我们的新千年带来一条希望之路时,我肯定你们当中有很多人会对此感到怀疑。尽管如此,我希望,我们对人类生活中如此重要的一个领域所进行的哲学反思已经让你们意识到,接受婚姻领域中的价值观的多样性,就像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的“要接受友谊中的价值观的多样性”一样,是非常重要的。

供深入思考/辩论的问题

1. A. 爱像食物一样有保质期吗?

B. 离婚应该变得更容易,还是更难?

2. A. 爱像肌肉一样越用越强吗?

B. 排他性是健康婚姻的必要条件吗?

3. A. 对配偶“忠诚”是什么意思?

B. 如果每个人都实行开放婚姻,整个社会会顺利运转吗?

4. A. 为什么《圣经》允许神嫉妒,却不允许人嫉妒?

B. 已婚配偶应该允许对方有其他的性亲密朋友吗?

推荐读物

1. John Milton, “On Marriage and Divorce” (excerpts in PEL 79-84)。

约翰·弥尔顿: 《论婚姻与离婚》(选自PEL)。

2. Janet Reibstein and Martin Richards, Sexual Arrangements: Marriage and the Temptation of Infidelit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93)。

珍妮特·鲁宾斯坦与马丁·理查兹:《性约定——婚姻与不忠的诱惑》。

3. Mel Krantzler, Creative Divorce: A new opportunity for personal growth (New York: M. Evans and company, Inc., 1973)。

默尔·克兰兹勒:《创造性离婚:个人成长的新契机》。

4. Nena ONeill and George ONeill, Open Marriage: A new life style for couples (New York: M. Evans, 1972)。

妮娜·奥尼尔与乔治·奥尼尔:《开放婚姻:夫妻生活新方式》。

5. John Alan Lee, The Colors of Love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76)。

约翰·李:《爱的颜色》。

6. Sam Keen, Fire in the Belly: On being a man (FB)。

山姆·基恩:《腹中烈火:论做男人》(FB)。

7. Paul A. Hauck, Overcoming Jealousy and Possessivenss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81)。

保罗·豪克:《超越嫉妒与占有》。

8. Kristjan Kristjansson, Justifying Emotions: Pride and Jealousy (New York: Routledge, 2002)。

克里斯蒂安·克里斯蒂安森:《为情感辩护:骄傲与嫉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