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一门想要通过对爱的深入理解来鼓励我们达成“哲学和心理学上的完整”的课程上,你们也许会对我引用诗歌的做法感到迷惑不解。要想领会我的意图,必须首先理解诗歌是什么。英语中的“poet”(诗人)和“poetry”(诗歌)这两个词来自希腊语poietes和poiesis,意思分别是“制作者”和“创造”。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诗歌是在语言中创造。那么,诗歌“造”出来的是什么?是意义。一首好诗会让新的意义诞生:既在文字的层面上,也在更深的、支撑着一切的“逻各斯”(大写的“言”)的层面上(见《树》第4讲)。
当神警告亚当和夏娃不要吃知识树上的果实时,也许“创造意义”也是神禁止他们做的事情的一部分。因为知识树上的果实除了创造新的意义之外还能做什么呢?如果这是真的,那么用爱的理论术语来说,我们可以认为,神其实是在警告亚当和夏娃小心厄洛斯的危险。因为厄洛斯就是渴望认知以及由认知带来的灵性成长,而灵性成长的最终目标是与神统一(见图II.2)。就这方面而言,当撒旦告诉亚当和夏娃,他们吃了果子就会变得“像神一样”时,他说出了部分的真理(《创世记》3:4)。而《新约》中的阿加佩福音,则可以认为是对人类社会中由厄洛斯引起的问题的回答。然而问题依然存在:在人类之爱的表达中,仅仅有阿加佩就够了吗?厄洛斯是否也应该有它的一席之地?
在进行这样的研究时,引用诗歌的好处是它往往能帮助我们以更有效的方式表达悖论(有意义的自相矛盾),而这一点是纯粹的理性推理很难做到的。我们今天要做的,是对前两讲介绍的关于爱的两种相反的观点进行思考。我们不妨来读一首诗,这首诗以隐喻的方式表达了同样的对立。它出自威廉·布莱克(1757—1827)的诗集《天真与经验之歌》:
泥土块与鹅卵石
“爱不寻求自身的欢乐,
也丝毫不关心自己,
但它让另一个人舒适,
在绝望的地狱中建造天堂。”
小小的泥土块唱着歌,
一头牛从它身上踩过。
小溪中的鹅卵石,
婉转地应和:
“爱只寻找自身的欢乐,
让别人听命于自己的快活,
在别人的不舒适中享受,
建起一座地狱,任凭天堂将自己鄙夷。”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土(人类)和水(爱)的两种混合物:一种是粗糙却柔软的泥土,它在蒸发掉的水的作用下聚成一小块;另一种是光滑却坚硬的鹅卵石,在小溪底部享受着常年的流水。前者代表着阿加佩,它认为自己是爱的真正范例,因为它让自己不断地被踩踏,但它没有因为这么可怕的处境而绝望,而是一心怀着高尚的想法,想着能让别人快乐可真好。而后者体现了厄洛斯,它声称自己才是真爱的典范,因为它发现:成为完整的、自我维持的个体有多么快乐,不要理会这会给别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哪怕别人的生活可能会因此成为地狱。
我们今天的目标就是要解决鹅卵石与泥土块、柏拉图与保罗、厄洛斯与阿加佩之间的争执。究竟哪一个说出了对爱的理性本质的正确理解?我们有两种选择:要么认为其中一种是“对的”,而另一种是“错的”;要么认为我们面对的是一种悖论的处境,在爱的真正定义中,这两种理论都扮演着同样重要的角色。二十世纪上半叶,两位基督教神学家就这个问题展开了一场著名的辩论。其中一位是安德斯·虞格仁(Anders Nygren,1891—1978),他在《阿加佩与厄洛斯》(1930)中论证说,阿加佩是基督徒通向爱的唯一正确的途径。而另一位神学家马丁·达西(Martin DArcy,1907—1994)在《爱的智与心》(1947)中作出了回应,他论证说,厄洛斯与阿加佩其实都是人类之爱的本质特性。现在让我们简要地看看他们各自的论证。
虞格仁关于阿加佩的观点是直接以《新约》(尤其是圣保罗的著述)为基础的,而关于厄洛斯的观念则承袭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普罗提诺的哲学。历史上一直有很多基督教神学家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综合,虞格仁却宣称,这样的观点使基督的要旨遭到了灾难性的稀释。以真正的基督之爱爱他人就是:即便他们有很多负面品质,这些品质很自然地让别人不喜欢他们,也仍然要接受他们。而柏拉图的厄洛斯却相反,它让我们爱一个人,只是因为这个人具有的正面特质以特定的方式吸引着我们。虞格仁认为,基督徒必须努力学会以纯粹的阿加佩去爱,这两种爱所具有的多种对立的特征使这一要求成为必然。我挑选了虞格仁最常列举的十二种差异,加以概括后列在图II.4的表格中。
厄洛斯之爱阿加佩之爱
文化起源
希腊
希伯来
最早的主倡者
苏格拉底与柏拉图
耶稣与圣保罗
理想的被爱者
与爱者
年轻男子(或男孩),
被年长的男子所爱
人类,
被神所爱
爱的对象的特点
以其自身的善、美或真
而具有价值
本身没有价值;
往往是坏的、丑的或假的
神的角色
神可以被爱,
但不可以爱
神可以爱,
但不能被爱
与自身利益的关系
基于一个人自己的需要,
自我中心的
基于无私的、
给予的意愿
典型态度的关键词
我爱你,因为你……
我爱你,尽管你……
最高目标
通过窥见理念世界的
景象
而逃离“洞穴”
通过自我牺牲
拯救被爱者
允诺的类型
契约式:只要被爱者的
价值
存在,允诺就存在
信约式:持续到永远;
不依赖于被爱者
对性的态度
承认这是实现自我
觉知的
良好起点
拒绝这样的表达,也许
除非
在婚姻关系中
神学焦点
创造:神造的世界是好的,
因此我们应该享受它
救赎:神拯救我们,
因此我们应该接受神
心理学焦点
爱的动力赋予我们
创造的力量
被爱让我们能够去
给予并接受谅解
认为只有神才有能力行使阿加佩,这会引发一个非常重要的神学问题。就像上一讲简要提到克尔凯郭尔的立场暗示我们的,这种观点很容易把神描绘成自恋者:人类之爱变成了神沉溺于自我迷恋的借口,除此之外别无其他。爱只是神在爱内在于我们的神,只是神在通过我们爱自己,这看起来实在太自我中心了,甚至不值得受到人类的崇敬。要想避免这种无法令人满意的结论,唯一的途径是认识到,人类必定满足了神的某种需要。基督教的正统教义拒绝这种观点,因为神是“无受动性的”(即,免于来自人类的任何影响)。而如果人类有神所需要的东西,就意味着我们能影响神,或者使神发生变化。
神能有什么需要?神究竟要有多么重要的需要,才会让我们觉得放弃“神的无受动性教义”是合理的?一个显而易见的(至少是在爱的研究的语境中)回答是:关系。有时人们用三位一体的教义来证明,神不需要通过人来享受关系所带来的欢乐:如果神已经在以三个不同个体的形式存在,那么关系就已经是可能的了。但很多信徒觉得这种解释不令人信服。毕竟,三位一体的概念只有这样解释才有意义:它只是在告诉我们,人类必须怎样从不同视角去看待神。如果神的绝对属性(即,抛开与人的任何关系而具有的属性)不得不被描述为“三体的”,那么“一神论”的信仰就很难站住脚。这个问题深深影响了早期的基督教神学家普罗提诺(204—270)。他认为,神的本质就是对与人类的关系的强烈渴望。在普罗提诺看来,这种渴望如此强烈,以至于“神就是厄洛斯”!
虞格仁和普罗提诺对爱各执一端,这等态度的问题都在于他们过度理性了。这些看法全都不符合我们的生活经验,在我们的生活中,爱永远包含着自私和无私的成分。首先,让我们想象今晚你与自己的恋人肩并肩坐在一个诗情画意的地方,也许是一条俯瞰香港海港的长廊,你问你的恋人为什么爱你。如果你听到的是这样的回答,你会有什么反应:“你其实没有任何吸引我的地方。我只是爱你。其实,即使你很丑,人也很恶劣,我也会爱你。”听到这样的话,我猜你们两个人再也不会是恋人了!
现在想象另一种情况。假如一个人声称深爱着你,还列出一长串理由来证明你是世界上最美妙的人。一开始,这看起来确实很像是爱。但如果后来你发现这个人根本不愿意为你做任何事情,除非是明显地为了他(她)自己的利益,你会怎么觉得?想象一下,无论多么简单的要求,无论你怎么请求对方,他(她)都拒绝为你做任何自我牺牲。那么你很快就会怀疑这个人是不是真的爱你。也许你就会通过不再像以前那样经常地让他(她)开心,来试探他(她)的真心。如果,你的爱人因为从你这里获得的快乐减少了而离开你,那么当你回想起这段关系时,你很可能不会愉快地把它当做完美的真爱来回忆。
我们凭直觉就可以知道,这两种情况都未实现被我们称为“爱”的那种理想。只包含了一方面的爱——无论是只顾自我牺牲,还是只顾从我们觉得美的对象身上获得欢乐的满足——都不能成为人与人之间的真爱的基础,即便双方都以同一种片面的爱相互对待。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和保罗,这两位较为片面的爱的观点的创始人,都在力图以另一个人的生活和教导为基础,来建立理性上和谐一致的体系。前者建立的是哲学体系,后者建立的是神学体系。然而如果看一下苏格拉底和耶稣的实际生活经历,我们会发现一些与“纯粹的厄洛斯”和“纯粹的阿加佩”相去甚远的东西。我们在这两个人身上都发现了两种爱的创造性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