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校长新锐领导力丛书-校长的素养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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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校长的协调艺术(1)

校长的领导艺术

管理,作为一种社会职能,其实质就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学校管理亦如此,学校内部人际关系协调得好,能人尽其才,使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教职员工都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需要一定的艺术和技巧。

第一节 校长协调的基本原理

协调,是为了有效地完成领导目标,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各项工作加以调节,使之统一起来。协调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环节的活动不发生或尽量少发生矛盾和重复现象,当一旦发生矛盾之后,能够妥善地及时地加以协调,保证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之间建立良好的配合关系,以实现领导目标。协调是一项综合性的领导管理工作,要实现有效的协调,校长必须学习有关协调的基本理论,掌握协调的基本原理。

校长协调作为一种领导艺术,是在一定的理论或原理指导下进行的,只有了解和掌握了校长协调的基本原理,才能在领导活动中更自觉地、有效地对各方面的工作或关系进行协调,从而有效地实现领导目标。

一、矛盾差异原理

协调是以不协调、以矛盾冲突为前提和基础的,正因为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矛盾、差异,存在着不协调的状态,才有必要对它们进行协调,从而使客观对象在和谐、合理、有序的状态下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指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哲学范畴,它是客观世界和人类思维中的客观的、普遍的现象。矛盾的客观性一是指矛盾存在的客观性,矛盾是一切事物、现象所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发现了它还是没有发现它,是承认它还是不承认它,是喜欢它还是不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并发生着作用。人们既不能任意地扩大矛盾或制造矛盾,也不能任意地缩小矛盾或消灭矛盾。二是指矛盾性质的客观性,即矛盾的性质是由客观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人们决不能想当然或从某种主观愿望、主观需要出发,把这种性质的矛盾说成是那种性质的矛盾。例如,不能随心所欲地把人民内部矛盾说成是敌我矛盾,也不能把敌我矛盾说成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把学术上的不同观点说成是政治上的分歧,也不能把政治上的不同分歧说成是学术上的不同观点。列宁说:“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讲的矛盾,是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即辩证的矛盾,而不是字面上的、臆造出来的矛盾。”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客观性的原理告诉我们,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不协调现象是客观存在着的,不以校长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作为校长对各种不协调现象,决不可视而不见,否认它的存在,也不可主观随意地夸大这种不协调现象,应该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对各种不协调现象进行分析,并找出其协调的措施和办法。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普遍的。矛盾的普遍性包含着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用我们通俗的话来说,矛盾的普遍性就是指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已为科学发展史和现实社会生活所证明。矛盾无处不在,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处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和发展,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自然界中充满了矛盾,在机械运动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离心力和向心力;在物理运动中的正电和负电,吸引和排斥;在化学运动中的化合和分解,酸和碱;在生物运动中的同化和异化,遗传和变异以及生物和环境、生物个体和群体等等矛盾。人类社会也充满了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贯穿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在阶级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剥削阶级内部的不同社会集团、阶层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下级同上级之间、上级同下级之间、同级之间、领导班子内部“班长”同“副班长”之间、“班长”同委员之间、委员同委员之间的矛盾,党政领导之间的矛盾,各部门、地区、单位之间的矛盾,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矛盾,领导者个人与组织之间、领导者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矛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全局与局部之间、中心工作与一般工作之间的矛盾等等。矛盾不仅无处不在,而且无时不有,即时时有矛盾,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事物在其产生、发展到消灭的全过程,以及在旧的过程向新的过程的转化中,都毫无例外地存在着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矛盾层出不穷,永不止息。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告诉我们,作为一个领导者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分析不协调现象产生的原因,而不能掩盖不协调现象,也不能回避不协调现象。领导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不断地发现各种不协调现象,揭露不协调现象,解决不协调现象,从而使各项工作协调地发展。

矛盾是客观的、普遍的,但是,任何矛盾又都是具体的、特殊的,不同的事物、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具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具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的同一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矛盾;不同事物、不同发展过程和阶段的矛盾的各个方面而具有不同的矛盾。

矛盾特殊原理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事物是千差万别的,各有自己的特点,而要协调好各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各方面的关系,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区别具体事物的性质,把握事物质的不同,然后用不同质的协调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其次要用发展的观点分析矛盾,把握事物发展变化中的特点,随着事物发展变化不断改变协调方式。再次要用全面的观点,联系的观点分析矛盾,把握矛盾各个方面的特点。我们在协调各种关系时,不仅要注意问题的这一方面,还要看到另一方面,而且还要分析这些方面的相互关系,从而采取有效的协调方式。

二、矛盾动力原理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也是全部唯物辩证法的最核心的东西。事物在各种外部条件的影响下,其内部矛盾着的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既同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力量处在此消彼长的不断变化中。一旦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引起双方地位的相互转化,于是新矛盾取代旧矛盾,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毛泽东说:“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所以说,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协调之所以成为事物发展的一种基本状态,究其根源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使事物呈现协调发展状态的内在机制。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矛盾统一体内都包含着对立和同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具有自己量与质的规定性,它们之间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又相互依存、相互吸引。正由于这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推动着事物由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发展。当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对立面的依存、吸引趋势与排斥、分离趋势作用均衡与协同时,吸引趋势支配着离异趋势,则事物呈现协调发展的状态。当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那种均衡、协同状态破裂之后,通过矛盾双方一系列竟长增高的阶段,对立面的相互排斥趋势在原有的矛盾统一体中达到极限的程度时,原有的矛盾统一体破裂,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事物发生质的飞跃,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事物向前发展。在新的矛盾统一体内,矛盾对立面的离异与吸引作用趋于均衡,也就是达到对立面的统一,这时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达到了新的协调,这样,不协调状态不断产生又不断克服,由此推动事物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例如,在生态系统中之所以能保持着物质流、能量流的良性循环,之所以能不断保持着动态平衡,就是由于生态系统自身存在着一定范围的调节机制,它能在一定范围内克服系统内种种不协调状态。在社会系统中,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规律,也反映了社会协调是在不断解决社会矛盾中实现的。当生产力的发展同生产关系不相适应,即二者不协调时,通过改变生产关系,从而使二者达到新的基本适应或协调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现代公共关系学、社会学中涉及的种种协调问题,也都是在不断处理种种不协调的矛盾中实现的。公共关系学告诉我们,公共关系的基本目标是为一定的组织机构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它的目的就在于求得内部的团结统一和内外的和谐协调,公共关系重要的内容就是使一个组织中所有部门的活动同步与协调,使组织与环境协调,而所有这一些都必须通过克服各种不协调而实现。马克思说:“协调始终只是清除不协调的那个运动的结果。”

矛盾动力原理告诉我们,作为一个领导者,不要以为协调就是纯粹的好事,不协调全都是坏事。实际上任何事物的发展,由于其内在的矛盾运动,它们总是由基本协调到基本不协调、经过矛盾的解决,又达到新的基本协调,由此推动事物发展的。所以,每一个领导者要善于运用事物发展中协调与不协调这一矛盾,推动事物的健康发展,使其保持动态平衡。

三、联系同一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整个世界就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普遍联系是客观世界的固有本性,世界上找不到一个同周围事物毫无联系,毫不相干的事物或现象。任何事物、现象都是统一世界这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只有在相互联系中才能产生和存在,离开同太阳系的联系,就无法理解地球的运动,无法理解地球上昼夜交替、四季变化和潮汐涨落,无法理解地球物理的和化学的特性,也无法理解为什么太阳系各行星中只有地球上会出现生命、人和人类社会等等。黑格尔曾经指出,身体的各个部分只有在其联系中才是它们本身应当的那样。脱离了身体的手,只是名义上的手。所以,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于和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才得以产生和存在。

同时,世界上的事物只有和周围其他事物相联系,才得以发展。辩证法认为,联系构成运动、发展,联系与运动有着内在的一致性。所谓联系,就是指一事物与它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联系”和“相互作用”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相互联系,总是通过联系着的双方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如果它们之间不发生相互作用,那就表明它们之间没有联系。而相互作用必然使双方的原有状态或性质发生或大或小的改变,所以,相互作用引起了运动,联系使运动发展成为可能,使运动发展具有了前提和基础。

这种联系之所以对事物有如此巨大的作用,就在于它不是一般的、任何别的联系,而是构成它的对立面的联系,是它自己内部要素内在的、有机的联系。这种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是事物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把矛盾双方联结起来,使事物处于稳定状态,提供矛盾双方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前提。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矛盾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前提。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保持着事物的相对稳定,使矛盾双方构成一个确定的矛盾统一体,这是事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一个社会要发展,必须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国民经济要发展,必须保持农业和工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生产和消费等各方面比例相对平衡。一个领导班子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内部必须团结一致。

第二,矛盾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这不仅对于那些对立面之间不存在根本利害冲突的矛盾来说是这样,如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等等。就是对于那些对立一方是积极因素而另一方是消极因素的矛盾,甚至是对立双方存在着根本利害冲突的矛盾来说,情形也是一样,只是表现的形态有所不同罢了。

第三,矛盾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由于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为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提供了由此达彼的桥梁。任何发展都是一物转化为他物的,但不是转化为任何别的事物,而是转化为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