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校长决策第一推动力丛书-校长的管理力
17684000000002

第2章 校长的地位和作用(2)

(二)乡(镇)完全中学、高级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高中校长具有中学一级以上的教师职务;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二节 )校长的地位

校长,是学校组织的领导者。学校教育的目标,要由校长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活动去实现。校长在学校中的地位极为重要。校长首先要拥有履行职务的法定权力,这种权力来自组织机构正式授予他的法定地位。在学校内部,校长拥有最高的指挥权力,这是他履行校长职务所需要的,称为职权。其次,校长作为领导者,其责任是职务所要求的,担任了校长的职务,就应当承担校长这个职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他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就意味着失职,没有起到领导作用。所以领导的概念是同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有权就要有责,有责就要有权,二者统一不可分离。再次,作为校长要有服务的思想,即校长不仅要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领导职责,还要为师生员工服务,要为他领导的全体成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学习条件和生活条件,要想尽办法为他们解决问题。这样,教职工才能做出更好的成绩来,学生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学校领导通过为师生员工服务,达到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最终目的。

校长的地位是由他的作用决定的,“一个有智慧的校长,就是赋予学校灵魂的人”。他的导引作用是由他的教育思想与办学方针体现的,他的凝聚作用是由他的人格力量体现的,他的协调作用是由他的管理才能体现的。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处于法人代表地位,这一点,我国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学校在社会之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校在社会活动中的法定代表即校长。

校长在学校内部处于领导地位(在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校长在执行党委决议的条件下对行政工作实行领导),他是教师队伍的组织者,是重大教学与学术活动的策划者,是校风、学风的执导者,是校园建设的指挥者,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毫无疑问地处于中心地位。

(第三节 )校长的职责

校长的职责可归纳为——“行政、办学、育人”。

一、行政

校长对于国家来说,为公务员性质。

为了稳定教师职业,现在有160个国家把教师列为国家公务员,或给以公务员待遇。我国在《教师法》公布施行之前,教师都以国家干部待遇,《教师法》实行后,也规定了相当于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基础教育的公务性,当然决定了校长职责的公务性。校长代表国家来管理学校,领导教育工作,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的是宪法规定的教育方针,即使是私立学校、民办学校,也必须依照国家的意志来培养国家所需要的人才。所以,校长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同时,他也就必须对国家负责。

校长对于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必须接受他们的领导、指导和督导。各级校长都由相应行政部门任命、认可或备案。校长要执行行政部门颁发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参加会议,执行决议,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招生制度、考试制度。校长有责任向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接受督导、评估,改进工作,与教育行政部门有隶属性质的上下级行政关系。

校长对社会来说,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代表学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签订契约合同,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校长还要接受区的在地的治安机关、卫生、文物、体育、民政、建筑、交通,乃至计划生育等部门的约束和管理。

校长对学校来说,是学校的行政首长,行使统一指挥的行政权力,校长可以制定规划、计划,可以召集会议、发布指令,检查督促、听取汇报、评估下属工作,并予以奖惩。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校长与教师、职员、工人之间有着行政隶属的关系。

二、办学

领导和管理好一所学校,是校长的天职。如果一个校长不管学校而热衷于办工厂,那他就不应称为校长,而应称其为厂长。所以说办好一所学校,是校长这个职务的存在价值。

校长应该依靠科学的、先进的、合乎国情和校情的办学思想,为自己的学校确立目标,确立发展方向,勾画远景蓝图;依靠自己的人格魅力、高尚品德、渊博学识、丰富经验来凝聚全校师生,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潜力;运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目标管理等思想、方法、程序、职能,使学校系统合理运转,优化组合,使之井井有条、生气勃勃,使学校形成良好校风和优良传统,乃至建立为社会所公认的效绩和特色。校长与教师在办学中所形成的关系,既不是行政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也不是企业中的雇佣劳资关系,而是学术上的平等关系,但又不能松散到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各行其是的地步,应该是一种在教学范围内有着行政约束力的关系。

三、育人

这个“育人”的概念,是指校长作为学校中的一个成员,也直接承担着育人的职责。这一点,恰恰是校长这个管理者与其他行业的领导者、管理者所不同的。如军队中的团长,他就担负着在战场上、训练场上的决策、指挥的职责,他不去直接掌握武器,他不必直接去打枪、放炮、操纵导弹。再比如,工厂的厂长,他的职责是筹划资金,开发产品计划,谋划开拓市场,他不必去操作车床,开动机器,他没有如工人一样的定额劳动指标。在军队、政府、企业等部门中,决策层、指挥层、执行层、操作层之间,其界限是很明确的,每一层的人员职责也是很清楚的。在学校系统中,校长育人的职责一般包含了这样三点。

(一)校长“兼课”

校长兼课应该是很正常的,而且极有好处。首先校长可以直接接触学科、课堂、学生,常常可以获得第一手的、最生动、最真实的材料。比如,学校有课堂拥挤的现象。校长兼课之后,对课堂拥挤的原因有了了解,而以前通过教师、主任的间接反映,他可能感觉不到问题的严重,也想不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校长兼课之后,问题得到重视,也就妥善解决了;其次,校长和老师一样上课、下课,一样满身粉笔灰,他和教师的感情就极易沟通,教师们也不会再有诸如“校长没事,尽给我们找事”的抱怨情绪。

(二)校长直接面对学生的育人职能

校长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重大节日、纪念日的集会上,要发表鼓舞人心或慷慨激昂的讲话,在学校的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上,校长总要发表得体的、打动人心又使学生确有收益的演讲。家长会上校长要精心准备讲话,学生班会上也要发表即兴讲话,这一切都是校长面对学生的育人职能体现。除了这些,校长还要找学生谈话,面对个别学生来履行他的育人职责。

“行政、办学、育人”,这是校长的职责,无论从历史的纵向来研究,还是从世界的横向来比较,这三条是共性。但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校长职责中同样存在三点不同:行政的法律背景、政治体制运作方式是不同的;办学的方向、理论依据、教学原则是不同的;育人的标准、内容、方法是不同的。行政、办学、育人对校长来说,是三个中性的“空筐”,校长根据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理论修养,向空筐中放东西,放的东西可能是不同的,但是必须要放东西却是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