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校长决策第一推动力丛书-校长的管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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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校长的基本素质(3)

法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法规是为体现国家意志而采取的补充性规定,政府的行政性规定或为某种法律的实施而制订的细则,或尚未成熟到法律的程度而为某种暂行条例,广义地讲,法规也属法制的范围,法律、法规的建设都属法制建设。学校制定法规也还必须考虑政府法规。

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我国,1985年以前是教育部,1985年以后是国家教育委员会,1998年以后又改称教育部。它所颁发的法规是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是学校必须特别熟悉和予以贯彻的。

3.社会发展的趋向。

前面两点所指出的是:学校法规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法规范围内制订,不得违反。在这个前提下,在法的范围内,学校的法规是可以有其特色的。法规建设的社会性原则,其基本精神在于使学校法规与社会相协调,与社会大氛围相吻合,与社会发展大势相配合,成为学校与社会息息相通的重要方面。

(二)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要体现社会环境发展变化的规律,二是要体现教育自身的规律,三是要反映本校的实际。

上述三个方面的第一点,在社会性原则中已有所叙述。如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既是国家意志,也反映了一般发展规律,学校的法规不得与此相悖。

第二点是学校法规的制订必须遵循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这些规律指的哪些内容呢?最基本的仍然是协调发展的规律,用更一般的语言讲就是辩证的发展规律,说到具体的规律,还可以分层次,首先是教学与后勤工作的协调发展,硬件与软件的协调发展,教育与管理作用的协同发挥,教师在教学水平与学术水平上的协调发展,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的协调发展,……不反映这种协调发展规律的法规所带来的片面性都是有害的,在法规建设上是违背科学性原则的;其次,在德育领域里又有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的协调,品德教育与心理品格培养的协调,……在智育领域里又有书本知识的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的协调,动脑能力与动手能力的协调,……在体育方面又有体能与技巧的协调,群众性体育与竞技性体育的协调发展,……细分下去,还有更深层次的规律需要遵循。

第三点是本校的实际,脱离本校实际的法规建设同样是不符合科学原则的。

(三)整体性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把法规建设放在学校整体建设中考虑,使之成为学校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从大的方面来分,是三大方面的建设:人、财、物的建设,运行机制的建设,精神方面的建设(如校风建设,优良传统的建设等),其中,运行机制的建设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规章制度的建设,或者说主要靠法规管理来实现。同时,就学校的管理而言,便是法规管理。

第二,要注意法规建设自身的整体性,这要从纵横两方面去体现。从纵的方面讲,要有层次,有一些基本法规,又有一些把基本法规进一步具体化的法规,亦即综合性较强的法规,再辅之以一些单项法规。从横的方面讲,主要应顾及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学校事务的各个方面。

为了保证法规建设的整体性,应有专门机构负责,但学校一般未设专门的“立法”机构,一般由校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综合负责。

(四)民主性原则

这是指法规的制订、修订、增订都应遵守一定的民主程序,贯彻民主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动,同时,法规应反映绝大多数师生的利益,反映学校发展的综合目标,民主性原则既是法规建设的需要(法规会因此而更接近实际、更为师生所拥护、更有效),同时也是民主建设自身的需要。涉及此原则的内容,在上一章已有所论述,此处不再讲述。

(五)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似乎是一个派生的原则,只要上面的四条原则得到贯彻,这一原则自然会实现了。其实,这一原则也有其相对独立的意义。

现在,有的学校规定了凡考试舞弊的学生一律开除。这个规定显然是正当和科学的(它的科学性恰恰在维护对待科学的正确态度),与教育的目的相符合。相信这样的学校已有了相当的条件来保证实现这一规定。对另外一些学校,如果目前其参与舞弊的人数尚多,则可考虑一些过渡的办法,例如,规定凡考试舞弊者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学位证书,由此再经过一二年或二三年时间(不能太长了),作出更严厉的规定。

禁止中学生吸烟(吸烟的起始年龄越小,吸烟史越长,对健康的损害越大),也可禁止大学生吸烟(至少可在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公用场合禁止吸烟),如果靠教育、靠劝告可以解决问题,靠道德规范可以解决问题,则无需诉诸于法规,否则,也可采取行政法规的手段,对违者给予处罚。但是如果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罚则大可不必了,因为无需付出如此“昂贵”的代价就可达到目的。

“法不罚众”,这话不太精确,但当有相当数量的人遭罚时,法规本身的维系会受到冲击,所以要考虑过渡性法规。任何一种法规一旦制订出来,不能说一部分人可遵守,一部分人可不遵守,法规没有这种“弹性”,所以法规要考虑本单位实际,不能把“弹性”外加于法规,但可在法规的发展过程中考虑。“法不罚众”这个话不能在法规制订之后有效,但要在法规建设过程中注意。

法规的制订有各种各样的实际情况要加以考虑,道德约束与法规约束的相互关系及一定条件下的转化的事实要加以考虑,法规中奖惩条文的分寸的恰当运用也要切实可行,等等。因而,可行性原则作为单独的一条原则还是必要的。

我们已经说过,学校的法规实际上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所制订的规章制度,不同于社会意义上法的概念,但具有某些类似的含义,这里只是借用这些术语,这里的“法”不超出校规校纪的范围。

学校法规建设也不外立法、执法、护法、守法这几个环节,前三项与校长及学校领导干部的关系较大,后一项与师生员工直接可关。(当然首先也包括管理人员)。

1.立法。

上一节,我们已讲到了立法的依据、原则、程序等,这是法规建设的一个起始步骤,需要特别慎重。零乱的、一般化的甚至自相矛盾的法规体系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也许还会导致负向效应。要建立完备、有效富于本校特色的法规体系需要十分细致的工作,要经历一个过程。

2.执法。我们重点在这一节讨论执法问题,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事情。

(1)校长必须依法治校,要花力气使学校走上法规管理的轨道;同时,校长本人还必须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反之,校长对法规的不尊重甚至违反,危害是很大的,法规的威望可以因此而荡然无存。一方面在法规建设上下功夫,一方面又使自己成为执行法规的典范,校长做到了这两条,学校就可以避免人治而走向法治了。

(2)中层领导干部的执法是关键。首先,在选择干部时,标准之一就是他的法制观念,不要用那些唯唯诺诺、唯“上”是从、看脸色行事的人。

违反法规,不遵守校纪,这类现象在一般师生中间有发生是不足为奇的。对法规的威胁主要来自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有两个方面的行为会给执法带来危害:一是自身违纪,不遵守法规;二是对己、对人不按法规办事,有的干部对于自己还比较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但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就不敢于执法。例如,有的学校规定对于殴斗的学生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持械进行殴斗者加一级处分。现有一位持械殴斗者恰为省里某位大官的亲属或亲属的朋友,面对这种情况,严明的校长并不难立即作出按校规处理的决定,但是,都能这样做吗?“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于中国知识层来说是比较能够接受并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实行的,但在法制不严和社会风气不良的状况下,某些人的“特权”又是起作用的。学校应坚决摒弃这种“特权”,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3)“知法犯法”的危害是最大的,但也有不知法而违反学校法规的,所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让广大师生员工熟悉学校的法规也是使法规得到执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尤其是诸如学籍管理条例等最为基本的法规要让学生熟悉,也要让广大教师知道,奠定良好的执法基础。

让师生熟悉是一个基础,再加之以严格执法的实践,师生才会更深刻地了解法规。

3.护法、守法。

广大师生熟悉学校法规,了解学校法规,既是执法的重要基础,也是护法的重要基础。另处,学校也要依靠专门的依法机构来护法,这种机构坚定地执法可直接起到维护法规作用。把群众的监督和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的监督结合起来,就有可能实现有效的执法和护法。

广大师生和领导干部普遍的法制观念,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最好的护法。道德水准下降,有可能威胁法规,道德水准的提高,则大大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这个道理已经不难理解,所以加强道德建设也有护法的意义。

三、教育技术发展知识

教育如何迎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挑战,如何及时应用科学技术,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已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学校是培养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场所,作为学校的负责人,校长应当了解教育技术的发展。

现代教育技术是指是现代科学技术与现代教育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着重从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两个方面相结合的角度,探讨和解决运用现代科技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质量的问题。

(一)现代教育技术

现代教育技术是指作为教育的工具和手段的现代科学技术。通常采用声光设备,因之曾被称为“视听教育”或“电化教育”。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19世纪末,幻灯首先运用于教育领域。20世纪20~50年代,电影、广播、电视、录音、程序教学和教学机器等相继进入教育领域。20世纪60年代起,出现了闭路电视、录像、电子计算机和人造通讯卫星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开发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是缩短学时、精简教材、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的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深远影响。

为什么说现代教育技术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呢?

因为,教育技术学是教育学科群中的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属于现代教育理论范畴。它是以现代学与教的理论为基础,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系统科学的观点与方法探求提高教育教学效益的技术手段(如教学媒体、学习资源、传播手段与方法)和优化教育教学过程的理论与实践。概括地说它研究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运用系统方法研究如何根据现代学与教的理论来设计、开发、实施和评价教育、教学过程,二是研究如何运用系统方法设计、开发、应用管理、评价教育、教学资源。所以它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学科。教育技术学可以应用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的不同层次,包括教育规划、课程设置和开发、教学过程与教学资源的设计、开发等方面。

因此,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应用,必将会对教育教学的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

(二)现代教育技术的特点

与传统教育技术相比较,现代教育技术具有如下特点: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具有现代化的特点。现代教育技术使用的设备,有幻灯机、投影仪、录音机、电影机、扩音机等轻设备,还有语言实验室、电视录像系统、电子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等重设备。无论是轻设备还是重设备的制造和使用,都是建立在声学、光学、电子学、机械工程学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是现代科学技术的结晶。

现代教育技术教材具有形声色的特点。现代教育技术使用的教材有幻灯片、投影片、无声电影片等视觉教材,有录音带、唱片等听觉教材,有电视片、有声电影片、激光视盘、计算机教育软件等视听结合教材。同文字教材相比,这些教材主要是用图像和声音表现教育、教学内容,并直接作用于学生的感官,使之观其形,闻其声,声、形、色并茂。

现代教育技术表现手法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现代教育技术,如用幻灯,有放大法、复合法、分解法、遮盖法、明暗法、示动法、特写法等等。如用电影,有用画面用光、取景的转换以及转动的方法表现物体的特性;有用镜头的推、拉、摇、跟、移和镜头的组接等手段反映物体在空间位置上的状态;有用动镜头和静镜头相互交替来突出教材的重点,突破教材的难点等。表现手法多样化,还表现在根据教学需要可将所讲的对象化小为大、化远为近、化虚为实、化静为动、化快为慢、化繁为简等。

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结构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现代教育技术是由物理学、教育学、心理学、文学、艺术、电子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技术等诸多学科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它涉及的知识领域十分广泛,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信息科学、文化艺术等。如教学电影,在表现形式上包括了文学、绘画、戏剧、音乐、舞蹈等多种艺术;在制作和放映过程中,又运用了摄影、录音、洗印、放映等多种技术。因此,要搞好现代教育技术必须综合应用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