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校长决策第一推动力丛书-校长的管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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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校长的基本素质(2)

校长要能够正确对待教师,还必须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身为校长就拥有一定的权力,当然更负有办好学校的责任。权力是用来为办好学校服务的,而不能成为个人捞取私利的工具。领导就是服务,就是要为全校师生实现教育任务服务,绝不能凌驾于教师之上,专横跋扈。

(二)正确评价教师的工作

评价教师工作是校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教师和学校都具有反馈、调节的作用。教师对于校长对自己的评价是十分重视的,因为教师知道,校长的评价在一定意义上是反映了社会、集体对自己工作的评价,含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这种评价不仅将给自己带来荣辱,影响自己的声誉,而且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也正是因为这样,校长对教师工作的评价深刻地影响着干群关系,决定着学校工作的成效。所以,校长必须正确地评价教师的工作。

(三)关心教师疾苦,解决教师生活、工作中的困难

作为校长,所关心的当然是教师们的工作做得怎么样。可是经验证明,只关心工作,不管教师本人及家庭生活的事,也难以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管理科学研究的结果是,领导者科学的管理行为应是既关心工作,又关心人,当两者达到和谐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会高涨。目前,我国教师的物质生活水平还不高,实际工作和生活困难还不少,不可避免地牵扯了教师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尤其需要校长的关心和帮助。

(四)实行民主管理,促进意见交流

所有教师都是学校的主人,都有参加学校管理的权利。校长应尊重教师的这种民主权利,创造条件使教师能够发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监督校长的工作。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建立有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情都要经过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践证明,这是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好形式。

为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和谐的干群关系。必须注意意见的沟通。目前采取的干群沟通方式有多种,如链型、轮型、圆型、全通道型等若干种模式,每种模式各有其优点和不足,可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灵活运用。一般说,全通道沟通网络最好,因为全体成员可以互相交流情况,都能反馈考虑自己的意见,加以修正或增删,民主气氛浓厚。一般中学教职工不过百十人,此沟通网络是适用的。实践证明,这些做法对促进干群关系的谐调,加强民主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人说,校风就是校长的作风;也有人说,教师、学生是校长的影子。这些都说明了校长对学校的深刻影响。

校长对于学校的影响力量,一方面是属于权力性的影响,如传统观念的影响、职务因素、资历因素;另一方面是非权力性影响,如领导者的品德、学识、专长、才能、干群之间感情因素等。校长被誉为“教师的教师”,这意味着校长在学识、品德上不仅应达到教师的标准,而且要高于一般教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确实是一个合格的校长。因此,校长必须加强自身修养,具备良好的素质。国外有的研究者曾对技术管理干部的心理特点进行过详细研究,提出了在若干方面应具备的心理特点,其中在对人态度方面的21项心理特点对校长是颇有参考价值的,特引述如下:

1.机敏性:能恰到好处的处理与群众的关系,以达到预期目的。

2.平易近人:与人接触令人感到可亲。

3.廉洁正派:待人坦诚,与人为善。

4.集体主义:个人服从集体,对集体事业责任心强。

5.公正:能以毫无偏见的客观态度对待所有同志。

6.与人为善:对周围同志和善、友好。

7.相信别人:以正直、诚恳态度待人、信任人。

8.不吹毛求疵:善于谅解别人的缺点,处理人与人关系不刻板僵硬。

9.办事讲究分寸:严格遵守行为规则,处理人际关系讲究分寸。

10.沉着稳健: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办事稳健。

11.和睦相处:善于同群众和睦相处。

12.适可而止:能主动帮助别人,但求人办事则不纠缠。

13.理解别人:善于理解别人的观点。

14.待人宽厚:能容纳不同的意见与思想方法,能与性格迥异者相处。

15.尊重别人:承认每人可有自己的个性。

16.不压抑别人:在生产与社会生活中尊重别人的首创精神,给别人以充分发挥能力的机会。

17.善于纳谏: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主动以集体力量解决问题。

18.关心下级的成长:争取机会帮助下级提高职业技能,关心他们的提升。

19.对下级要求严格:要求下级高质量地、及时地完成任务,并严守教学规程。

20.敏锐周全:与人相处反应敏捷,有求必应。

21.因人而异:善于根据个别特点恰当地用人。

(第二节 )岗位知识素质

列宁说过:“任何管理工作都需要有特殊的本领。有的人可以当一个最有能力的革命家和鼓动家,但完全不适合作一个管理人员。凡是熟悉社会生活、阅历丰富的人都知道,要管理就要内行,就要精通生产的一切条件,就要懂得现代高度的生产技术,就要有一定的科学修养,这就是我们无论如何都应当具备的条件。”学校是进行教育和传授知识的场所,校长的领导工作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校长要适应工作的需要,不仅需要有实践知识,而且需要有理性知识;不仅需要有基础知识,而且需要有专业知识。校长大都是出身于优秀教师,作为新世纪的校长,除了应具有教师应当具备的学科专业结构知识之外,尤其要有广博的领导综合知识结构,若不这样,仅仅满足于教师的比较单一的知识结构,是不能很好地胜任校长工作的。校长必须掌握好以下方面的岗位知识。

一、教育管理知识

自古代产生学校教育以来,教育管理就以一定的形式出现了。现代的教育管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教育系统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从管理职能与管理过程来看,现代教育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

教育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的管理。主要内容有:(1)实施教育法令;(2)制定教育规章;(3)编制教育计划、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4)审核教育经费;(5)任用教育行政人员;(6)视导和检查所属单位的工作;(6)协调教育与其他部门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

学校管理通常是指学校自身的内部管理,然而,目前学校管理正日益注重学校与社区、学校与社会其他部门的关系。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教学计划;(2)安排教学、科研任务;(3)制定学校规章制度;(4)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5)管理学校其他工作;(6)协调学校与社区、学校与社会其他部门的关系。

任何组织的管理,其主要目的是协调组织成员的活动,以达到组织预定的目标。教育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教与学,取得高质量的教育成果。教育管理者的所有活动都应有助于达到这一目标。

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教育管理者的主要职能有四:(1)了解并影响目标与政策的制定;(2)促进计划的制定,以达成目标;(3)建立并协调制定与实施计划的组织;(4)开发并管理组织与计划所需的资源。显然,教育管理者的职能与具体的教学活动并没有明显的联系。有关具体的教学活动的理论是教育心理学、教学论的研究范畴,而教育管理关注的是如何达到教育组织的目标。目前的一些研究中,有的过分强调教育组织中教育的特性,忽视了对如何科学地运用管理手段来有效达标的研究,有的过分关注管理中的技术因素,忽视了管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教育管理”一词的主干是“管理”,由于这个管理是限于教育领域中的管理,因此就不能忽视教育组织的目标。在教育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只有正确把握教育管理的含义,才能避免出现偏颇。

教育管理学是建立在教育学与管理学这两门学科基础上的交叉学科,它主要是运用管理学与教育学的基本思想、理论和原理,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对象,研究教育系统中的管理问题,揭示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曾有人将教育管理学理解为“教育加管理除以2”,这种看法不无道理。

二、学校法规管理知识

我们当然要追求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所谓科学管理,大抵是要求有一套符合教育规律的管理原则、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及现代的管理手段。

我们所说的包括法规管理在内的三大管理,实际上体现了管理的三大原则:运用目标的原则、实行民主的原则、贯彻法治的原则。所以,法规管理是构成三大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学校实践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严治校,要严在科学的基础上,而管理的科学性应尽量体现在法规之中,法规本身又应尽量体现科学的精神,不可能离开法规去谈实现学校的科学管理。而且,管理的科学性主要还在法规管理上体现得如何,首先是法规的制订与完善,其次体现在法规的执行上。

在学校的治理上,最为稳定的东西,一个是传统,一个是法规,二者的力量是相对持久起作用的。校长人选的更替,领导班子的更替,民主精神会变得怎么样,科学精神会变得怎么样,很快就可看得出来。但是法规的改变、传统的改变则是比较不容易的,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当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都建立得比较牢固的时候。从这个意义上讲,法规是保证一所学校持续稳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一所学校的管理水平如何,从动态来衡量,主要看它的发展、进步如何,教学的质量如何,人才培养的质量如何;从静态来衡量,则要看法规的完善程度如何,法规在学校的严肃性如何,法规发挥的威力如何。

法规管理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还可以从它与三大管理中的另两个管理的关系去看:

学校民主可以说最直接的方面是教学民主、学术民主,最重要的环节是决策民主,但与民主管理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法规管理。中国的历史本身就是证据,民主和法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是同时受到削弱和损坏的,此后则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从更大的范围,从国际上也能看到民主与法制的这种相依关系;从微观的范围,从一个单位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民主原则必须贯穿于法规建设过程之中,在现代社会,法规的合法性与民主性是并存的,缺乏民主基础的法规容易变为一纸空文,反之,充分民主的条件下,法规容易得到维护、产生效力,法规的权威也越大;另一方面,当法规的威力不大,法制观念普遍缺乏的时候,民主最容易遭到破坏,被无政府主义所搞乱,被专制主义所取消。民主要求有一定的程序加以保障,要求通过一定的制度加以巩固,通过监督加以强化,而程序、制度、监督体制等都需以一定的法规形式表现出来。

法规管理与目标管理也有密切联系。校长可以把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还可以把强化法规管理的某些内容作为学校的目标,把目标管理运用于法规建设。当然,法规也可以作为手段之一形成有利于目标实现的条件。比如说,校长想在师资建设上达到改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亲缘结构、职称结构的一系列目标,均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运用法规管理的办法来实现,有的可作为学校正式文件加以规定,有些比较稳定持久起作用的内容可作为正式法规固定下来。例如,有条件的中学可以规定教师都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有条件的大学可以规定教师都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又例如,有条件的大学可以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每年新增师资的80%以上必须来自外校(或其他单位);目标管理运用法规的手段是十分有力的,也可以普遍使用,但不是无条件的,纳入法规条文的内容应是相对稳定的,在较长时间内有效的,比较成熟的(即看得比较准,经过一定论证的)。学校法规的不同层次,条件上也有差别,经由校务委员会通过而确立的法规自然要求更为成熟一些。

总之,法规管理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但其作用不可能孤立地得到发挥。法规管理要与民主管理相配合,法规管理要与思想教育相配合,法规管理要与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即管理队伍的建设)相配合,这些配合加强了法规管理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校长根据什么原则来考虑法规建设并使之成为真正有效的东西呢?我们认为,法规建设应遵循社会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分别简述如下。

(一)社会性原则

这是从宏观上考虑,学校的法规建设不可能不考虑社会大环境。

1.国家的法律,这是必须遵守的,尤其是宪法,这是根本大法。

宪法的第19条、24条、46条都是直接涉及教育的,这些条文可以说是教育最基本的方针,学校法规最重要、最基础的依据。

除了宪法还有其他法律,例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还有教育领域的基本法等等。当然还有其他的法律文件,这里不过是以直接涉及教育的某些法律为例。由此可看到,领导学校法规建设的校长是必须熟悉国家法律的。

2.政府制订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