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金管理
学校应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的规定,积极建立起学校基金。学校基金是学校通过自力更生的办法,筹措财力,用以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员工生活条件而建立的。就是说,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挖掘潜力,发挥优势,面向社会,有组织有领导地开辟财源,积极组织经济收入。
学校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校办工厂(农扬)利润,科技咨询收入,技术转让收入,实验室对外开放收入,计划外培训收入,内部招待所、汽车队、电影院、花圃等纯收入以及其他各项劳务收入。学校的“基金积累”是实现学校各项改革的物质基础,是用经济手段管理学校的一种有效形式。
学校基金管理,应由学校主管领导和财务、人事、教务、科研、生产、总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根据“量入为出、先收后付”的原则,正确地组织安排收支计划,制定具体分配原则和使用范围细则,并在财务处内设办事机构和适量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发展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是改革学校经济管理的客观需要,是扩大学校自主权和实现用经济手段管理学校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新的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完成国家计划任务与组织基金收入的关系。建立学校基金,要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国家计划的完成,不能把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同组织基金对立起来。因为学校基金大部分是用于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弥补国家经费的不足,一小部分用于职工奖励,这对促进国家计划的完成,必将起着积极作用。但是,利用组织学校基金名义,片面地搞“生财之道”,过多地兼课、包工,影响或冲击教学科研任务完成的错误做法,应及时制止。
二是正确处理国家经费与基金收入的关系。学校基金要在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的前提下筹集。这就要求对基金收支必须认真进行核算,防止毛估冒领,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预算外收入,化大公为小公。
三是正确处理基金提成和留成的比例关系。为了调动直接组织基金收入单位的积极性,要坚持:“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照顾好三者的利益关系。
四是正确处理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自主权的关系。学校基金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并建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基金的作用。但在使用上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自主,随时提取基金。
五是中等学校总务处要配合教务部门做好学杂费收缴和减免费、助学金、奖学金的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现实出发,可把助学金的一部分作为奖学金,奖励那些在德智体诸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其使用比例和享受条件,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配合教导处做好评定发放工作。
财务决算
学校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是学校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
(1)学校财务决算,是学校经济活动在财务上的集中反映,学校财务计划的执行结果,反映着国家的政策,体现着一年来学校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决算的审查,是职工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表现,决算按时编成和公布,将鼓舞职工积极性。
(2)学校财务决算,反映学校财务计划执行的结果。决算收入表明学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决算若干数字反映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进程和成果。
(3)通过财务决算编制,可以系统地整理和积累财务统计基础资料。通过系统资料分析,可以总结一年财务计划设计、财务计划执行、财务管理、平衡收支、资金效果和财务等方面的经验教育,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为提高下年度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提供条件。
搞好年终清理工作,是编好决算的重要条件。一般地说,年终收支清理内容主要包括:核对年度收支数字;清理本年度财务应收应支;决策预算拨款;清理往来款项;清理财产物资;进行决算收支数字的对帐等工作。
7.学校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机构设置
财务管理机构是学校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一经确定,就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足力量。这样,才能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
会计员岗位责任制
学校会计员是在总务主任领导下,负责学校的会计工作。做好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将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会计员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以及与本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会计员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学校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各项制度。
(2)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拿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入帐,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书写不清楚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等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各种会计帐册。并按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帐时,要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写整齐,登帐及时,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4)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教学及其他主要设备。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废等事项,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实相符。
(5)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对银行支票要严格控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如因签发空头支票而受到银行罚款时,其罚款应全部由会计员负担。
(6)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规定,定期编报各种会计报表。编制报表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7)会计员有权监督、检查学校各个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收发、计量等工作。
(8)上级机关、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来校了解情况或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9)要掌握学校各项收支数据和情况,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分类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从有利于教育事业出发,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当好领导“参谋”。
(10)会计凭证,帐簿表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等都要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1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帐册、文件资料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点交清楚,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12)经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学校,会计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学校出纳员是在总务主任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现金及票证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任意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和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支出,要坚决抵制。
(2)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的行为,应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3)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入现金帐,做帐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更不得私自挪用现金,未经领导批准的借条和白纸单据,不得抵销库存现金,要经常保持库存现金数与现金帐面数的一致。
(5)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控制办理托收、承付、汇款等结算业务。加强银行支票管理,负责支票签发,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并按规定签发空白支票。
(6)负责办理经费领拨、支付,及时或者按期与有关往来单位办理现金往来结算。
(7)根据不同时期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分类汇集,分析比较,编制一学期和每月现金支付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地领取和支付现金,对定时、定额支出,要按时主动送到教师手中。
(8)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券。“三木”内(木桌、木箱、木柜)不放现金及有价票证,如因违反制度而造成损失,则由出纳员负责。
8.学校财务制度管理
学校财务制度,是处理会计事务、加强财务管理的原则、规范、程序的总称。它是为了实现一定目标、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党和国家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规章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权、利的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秩序地进行,做到合法地、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以及促进教育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不断向前发展。
财务制度的内容及分类
学校的财务制度,总的来讲,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
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内容:
国务院和财政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财经法规统一制定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全国范围内,必须统一执行的财政、财务制度。国务院各部委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统一颁布的财政、财务制度,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的,在本系统范围内必须执行的财务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统一颁布的财政、财务制度,在国务院和财政部授权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的财政、财务制度。
学校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经政策而制定的财务制度。
以上这些制度,按财政制度的内容来划分,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是财务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学校财务计划包括:预算资金计划、科技三项费用计划、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学校基金计划、特种资金计划(房租收入、家具租金、捐财等特种资金)以及各项代管经费收支计划等。计划的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不得安排赤字预算。要考虑财力的可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要保证重点,把握住投资方向,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各项任务的完成、计划的执行。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年终决算,按照要求,应做到真实、准确、合法。
(2)是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教育事业费的预算管理,包括国家对学校的管理和学校内部的预算管理两部分。国家对学校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采取“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办法来分配资金,并按照“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原则来进行管理的。学校内部则根据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在年度预算指标以内,采取“单项定额加专项补助”或者切块包干等办法分配资金,按照预算包干的原则,采取二级核算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这方面的规定和制度构成了预算管理制度。
(3)是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学校基建财务管理体制,有的是直接隶属于校财务部门,有的是隶属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有的是隶属校基本建设管理部。不论隶属哪个部门管理。在财务管理制度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单项工程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编制投资计划;按照年度各项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按照工程预算定额和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编制财务决算及与施工单位的物资、资金结算等管理制度。
(4)是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学校的收费标准一般都由国家有关部门制订。例如各类委托培养学生的经常费、设备费的收费标准;学生个人应交的学杂费、住宿费、书籍费标准;各类培训班学员的培训费标准;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收费标准;科技成果转让收费、产品出售以及校内服务收费标准;教职工个人应缴的房租、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各类收费标准,凡国家有规定的,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对外收费,可参照社会同类型收费和成本消耗情况,拟订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核定执行,对内则按成本计算,划定各类不同收费标准,经校职能部门核定后执行。
(5)是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学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凡是国家有规定的,在政策和财务允许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工作需要,拟订学校的开支标准,做到既能解决实际困难,又有利于加强对费用的控制。在国家有了新的规定后,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6)是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货币资金的转化形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是提高投资效果的关键。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代值易耗品等。
凡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器具等物资,不分资金来源,不论购入、调入、赠入、自制或新建,都必须计价入帐。按照《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