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学校财务与财产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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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学校财务的管理(2)

学校与国家的关系

由于目前我国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拨款。因此,学校财务部门要根据不同层次的在校学生数,按主管部门核定的综合定额编制和申报经费预算,经主管部门审定后领取经费。根据人民教育人民办的精神,有的地方已开辟教育税种,征收的教育税将由政府各级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并分配到各学校。从而产生了学校与国家的经费领拨关系,这一关系体现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思想和重视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学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学校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购置教学科研等设备、仪器及图书资料,购入必要的材料物资,开展学术交流,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这种关系是经常地大量地发生的。因此学校财务部门要与这些往来单位进行货币结算。此外,学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的前提下,还可以开展对社会有偿服务(科技咨询、接受委托培养、为其他部门开办短训班等),因而也会发生学校与这些部门、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学校财务部门与校内各单位的关系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学校内部出现了一些新经济关系。例如,校办企业和公司要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些单位开办时,可能有向校财务部门借入一部分周转金,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后,获得的利润,应按规定比例上交学校,形成学校基金;学校总务部门的有关单位在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后盈得的利润,也应按本校的有关规定上交一部分给学校;各院(系)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也应加以合理地分配,一部分上交学校,一部分作为补偿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所有以上这些经济关系,形成了学校与内部各单位的经济关系。

学校与内部职工的关系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劳动消耗,要根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津贴及补助,另外,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部分奖金。通过这些费用和奖金支付活动,就产生了学校与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资金领发关系。

学校财务工作的任务是: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地科学地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保证教学的需要,努力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具体任务有以下两个方面:

(1)合理安排,正确执行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完成教育事业计划,积极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以及学校根据上级规定组织的预算外资金,都是学校实现事业计划,开展各项教学活动的财力保证,合理安排、正确执行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是国家对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和方法程序所作的规定。以保证会计工作的统一性,便于上级对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和利用,适应国家管理的需要。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学校的会计核算,是对学校全部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系统地、连续地、综合地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工作。它为管理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以便据以考核过去,控制现在并预测未来的经济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校长、总务主任虽不强调掌握会计核算技术,但对会计内容、核算方法的基本概念及其要求应有所了解。现简述如下:

会计的基本内容,有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监督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都是互相配合,密切联系的。又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方法也不完全一样。其中会计核算是基础、是前提。

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和帐户,审核和编制凭证,按照记帐规则记帐,清查财产,编制报表。这五种专门方法,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从凭证到报表的全过程,是对核算资料逐步进行综合和系统化,使之集中概括地反映预算内(外)资金活动的全貌。

会计按其反映和监督的对象,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一类是预算会计。预算会计分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学校的会计属于单位预算会计。学校会计在会计资料的日常记录、汇集和定期总结报告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真实性。要求一切会计资料都必须反映客观真实性。为了保证这一要求,凡是入帐的情况,都必须有足以证明它确是事实的客观依据。

二是及时性。要求学校对日常会计事务的发生,立即处理,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拖延,并应及时按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这样才能保证学校领导及其上级根据会计资料及时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或纠正管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加强管理措施。不然会计将失去其在管理上的重要意义。

三是全面性。要求学校的一切资金的收支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全面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遗漏。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事业的发展,国务院曾以国发(1978)175号文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财政部以(84)财会字第16号文颁发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特别重要的是1985年1月21日李先念主席以第21号命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把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共同遵守的准则。会计人员,应当模范地守法、执法,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尽职尽责。《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决不仅仅是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它的各项原则,对全校教职员工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会计法》的贯彻实施,首先是学校领导人的责任。因此,学校各级领导,都要带头遵纪守法,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依法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

负责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学校的各项资金、校舍、场地、仪器、图书及其他物资等,都是为教学服务的,是保证实现事业计划,完成各项任务的物质基础。因此,必须保证这些财产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财务部门,对一切财产,必须做出记载,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化情况,定期清理、保养维修,杜绝盗窃、侵吞积压浪费等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一切财产的作用,提高它们的利用率。

逐步熟悉教学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学校工作中,教学是主导的,财务是从属的。但财务决不是消极从属于教学,它反过来又是保证和促进教学的重要条件。因此,财务部门必须深入各教学部门研究,逐步熟悉教学,从教学实际出发,积极地为教学服务,对各项财务开支,只要有利于教学的,就要千方百计地支持。

在资金上保证教学需要,并不意味着“有求必应”,要多少给多少。必须讲究花钱的艺术。在资金支付时,要认真研究其合理性,而且切实讲求其效果。要把保证教学需要和发挥资金最佳效果结合起来,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由于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必须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根有据,有章可循。为此,学校应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利于调动学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正确地进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财务管理的又一重要任务,就是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这是保证学校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任务、内容和方法,专门作了规定,必须切实贯彻实施。

6.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编制财务计划

学校财务计划,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要求和社会需要而制定的。它包括确定学校培养目标,制定学校计划,然后用它来组织与协调学校的全部教学、科研、生产、总务等各方面经济管理活动,使之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学校财务计划分两部分:一是长远规划,它是学校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为之奋斗的目标,它规定着学校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规模和科学指标;二是年度计划,它是指导学校一年内各项活动(教学、科研、生产、总务各个环节),争取更大经济效果的一种重要计划形式,是学校最主要的计划之一,也是全校职工年度内财务活动的依据。编制年度计划,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根据学校人、财、物力及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参照上年度各项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然后经校长和总会计师审查,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即可生效。在上级批准前,学校可按上年度同期开支水平,分轻重缓急安排掌握开支,以保证教学科研任务正常进行。年度计划经上级批准后,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已批准的经费指标及下达的事业计划、人员编制和教学、科研、生产、总务等各项任务,提出具体安排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正式下达校内有关部门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教学事业费管理

学校教育事业费是国家为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的物资保证。教育事业费的预算编制,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民经济计划规定的各项事业计划以及基本数字、人员、编制和开支定额而进行的。所谓事业基本数字,是指给学校的班级数、学生数等;所谓人员编制,是指国家根据不同性质的学校,规定他们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必须的职工数;所谓支出定额,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单位规定的各项开支标准。合理地安排和使用教育事业费,是做好学校财务工作的中心环节。

学校的教育事业费,是指学校经费、一般科研经费和学校业余教育经费三大项。在学校经费中可以分为三大块:

人头费:包括工资及其附加工资、学生助学金等;

发展经费:主要是指教学设备费、图书购置费、一般设备费以及修缮费等;

教学行政费:主要是指公务费和业务费。

为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理财的积极性,学校教育事业费一般采取“按照业务分工,分配经费指标,实行归口管理”的办法。财务处和经费归口单位,都必须严格按预算和计划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政法令和开支标准,经常深入用款环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预算执行中的新情况,认真执行年度预算。

中等学校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经费开支,负责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办理日常经费审核、支付、报销和编制报表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限额现金范围内审核一般临时性开支。

为了正确地分配、使用和管理预算资金,在安排学校预算支出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学校内各部门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是客观规律的要求。因此在预算分配上,既要保证重点,又要照顾一般。根据这一原则,首先要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资金需要;其次要处理好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的比例关系。这样才能使预算资金用到最需要最恰当的地方,更好地保证教育事业有计划地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勤俭建国,厉行节约的方针。所谓节约是指人力、物力、财力的节省。人力的节省是活劳动的节约,物力的节省是物化劳动的节约,而财力的节省则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节约的货币表现。学校预算支出安排,只有贯彻节约的原则,才能有效地挖掘各部门的潜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科研经费管理

学校的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是由国家拨给的“科研三项经费”、教育事业费内的“一般科研经费”和中央或地方有关部门委托的“代管科研经费”等三个部门组成。往年“科技三项经费”,是国家为学校进行重大科学研究提供的基本物质条件。学校对“科技三项经费”的安排使用,必须优先保证国家下达的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教育事业费内的“一般科研经费”,是指用于结合教学,由学校自行选题的一般科研项目所需要的经费。学校接受中央或地方有关部门的委托而进行的科研项目,属于代管科研任务,其所需经费和其他必须的物质条件,应由委托单位提供。由于经费来源于多头,而渠道又不相同,因此在使用时,必须按题目(课题)核算,专款专用。

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精打细算,加强计划,注意效果,防止浪费。学校科研经费的支出,一般分为以下五项:科研设备费、科研材料费、科研管理费和行政管理费。科研经费支出的分项,最终将反映到会计科目上。通过会计科目分析经费支出的构成,这对改革和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执行财经政策和制度,都是有益的。

中等学校(不含中等专业学校),一般没有科研项目,收入主要靠勤工俭学。勤工俭学收益分配,除了扩大再生产外,主要用于维修校舍、添置图书、仪器、设备,增加师生公共福利和补贴师生消耗,实行以工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