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未解知识之谜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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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世间奇人异事(15)

较近的一例“无名火”事件发生于1966年,美国医生艾林.宾特利的卧室无端起火,大火焚毁了整个房间。最近的一例则发生于1984年4月,我国浙江省平阳县敖江陡门头的一个家庭主妇发现:她家的沙发和窗帘上升起一股青烟,随后自动熄灭。她恐惧异常,急告亲朋好友,20多个年轻人轮流监守。怎奈这种怪火飘忽无常,人们被弄得,头晕目眩,怪火一共烧了十多次。房主束手无策,只好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携同数家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终于弄清真相:原来是从地面逸出的磷,混入空气中,引起了自燃。于是房主对地面作了硬化处理,终于制服了怪火。

这两起。无名火”事件有个共同的特征:火的产生与房间里的人无关,面与地面或空气中的易燃物质有关。显然,搬家可以消除火情。这虽然不能解释。马特利现象”,但却适合于某些人体致火现象——但实际上已不是人体致火。

轻松玩火

古话说:玩火者必自焚。现实生活中却有不怕火、能轻松玩火的人,而且这绝不是魔术。

浙江省黄岩市城关有一个不怕火的奇人,他叫蔡来苏,原是罐头厂职工。他能用手将烧红的煤球捏得粉碎,将燃烧的火把弄熄;他能双手紧握烧红的铁链,两脚在火红的钢丝上行走……他表演这些绝技时,在场观众无不目瞪口呆。

脚底是人体穴位最集中的部位,神经异常丰富。普通人的脚底不小心被烫了一下,也会疼痛难忍。可是在地中海爱奥尼亚群岛的一个村子里,每年都要举行一场奇特的舞会,人们只凭赤裸的双脚,就能在高达800℃的煤块上载歌载舞。长期以来,人们对此作了种种猜测和解释,但都不能自圆其说。德国著名物理学家常格仔细研究了这一现象,没有找到任何弄虚作假的证据,他只无可奈何地说:“无论如何,在现代的物理学领域中,很难找到满意的答案。”

也许神秘的西藏“过火障”,能给人们以启示。

在西藏,喇嘛僧把“过火障”视为他们宗教仪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能够战胜自然走过火障的人,将受到人们的尊敬。据喇嘛教的传说,举行这种仪式是为了对火神表示敬畏;作为回报,火神将赐那些敬畏他的人以魔力,使他们不被烧伤。

仪式举行前,人们挖好了一个深0.5米、长9米、宽3米的大坑,然后,往坑中扔进几块光滑的石头和大量的木柴,点燃木柴让它持续燃烧六个小时。后将火撤去,在巫师的带领下,十多名青年男女轻松地赤脚走过炽热的石块。当他们走过石块后,伸出脚让在场的人们检查。令人惊奇的是,他们的脚上没有任何烧伤的痕迹;他们的裤腿上,也没有发现火烧的痕迹。

奇迹是如何产生的呢?知晓秘密的巫师笼统地声称这是全靠某种魔力。不过,从巫师在整个仪式中的核心作用可以推知:“过火障”可能是人的精神力量起作用的又一个典型例子。这样,谜底又回到人的不明智能上去了。

人体自燃现象

人体自燃通常是指人体并未接触外部火源而于内部自发燃烧,直至化为灰烬,但又不会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品这种奇异现象。截止于20世纪80年代,有案可查的人体自燃事件,已有200多起。小到四个月的婴儿,大至114岁的老人,不分男女,甚至死尸——都可成为自燃的牺牲品。

自燃事件,古今均有,至今仍迷雾重重。

最早的记载见之于我国的古籍。宋人洪迈在其撰写的巨著《夷坚志》一书的《王氏婢》篇中写道:“司农王丞族弟淳熙(年号,公元1164~1189年)中,买一妾。立券时,(妾之)父母先约不可令近水火。久之,主母夜如厕,傍无他人,使携烛以行。未毕,妾忽叫云:‘这回休也。’俄而火从身起,顷刻间悉成灰烬。”

明末清初,周工亮撰写的《书影》中记载:一对富家夫妇,天亮后不见起床,呼之不应;家人“抉户而人,烟扑鼻如硫磺……二体俱焚,惟一足在”。这显然是一起双人白焚案。

清代纽绣所著《觚腾》书中记载:“山东平原县离城30里,有杨姓者,年二十许,牧羊山坡。偶瞑坐石上,久而不起,群牧呼之,亦不应。返视之,但见其口烟出如缕,俄有青焰从喉间吞吐不已,移时,焰乃熄而体亮挺然,盖已逝矣。”这是一个体内自燃、躯壳犹存的例子。

袁枚的《子不语》书中写道:“……孙秀才尚端坐,右手执书如故,其左臂自肩以下,悉被烧毁,直到脚底,黑如煤炭。”

国外的第一例人体自燃事件记载于1673年意大利的一份医学资料上。有个名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了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根指骨。但草垫床除他躺的部分外,都保持原样。

稍后不久,在英国东南部,一位上了年纪的妇女在自己的马车里被烧死。虽然燃烧时车内的温度一定很高,但没有一件物品被烧焦,甚至她躺着的床单也完好无损。

1744年,英格兰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岁的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儿发现她死在地板上,好像一段被烧光的木头;她附近的衣物都完好无损。

100多年前,著名法医卡斯波在他的《实用法医手册》中写道:“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还有诚实的科学家想解决人体自燃的神话,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关于自燃的证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提供的。”卡斯波这样认为,肯定与当时自燃事例较少和消息闭塞有关。事实毕竟胜于雄辩,在当代,随着大量案例被公诸于众,已没有人把人体自燃看做神话了。

国内的例子

1983年底,澳门有个姓李的印刷工人,在草堆街一家发廊理发时,颈部突然自行起火,理发师赶紧帮助扑救。所幸的是颈部只受到轻微烧伤。

1986年,在香港的一家迪斯科舞厅里,一位女青年正跳着舞,突然身上喷火,很快被烧死。

1990年4月15日上午,湖南湘乡市4岁男童唐江的阴囊处突然冒烟。等家人发现时,唐江穿的棉布裤已被烧穿,灼洞直径达3厘米。在此后两个小时内,唐江身上先后四次冒烟或出现火球,他的右手、双腿及会阴等多处被烧伤。

1991年4月14日,山东省平邑县柏林乡陈家庄村有个叫陈尚友的老汉,平白无故地肋下忽然起火。自脚踝以上、头部以下全部烧焦,胸部肌肉被烧成硬块,虽然家人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抢救,终因伤重,不治而死。

美国的例子

1951年7月1日傍晚,在佛罗里达州的圣彼得斯堡,67岁的玛丽夫人在软椅上睡着了。第二天早晨;,他的儿子推门走进母亲的房间,看到了极可怕的景象:闷热的屋子里,母亲和椅子不见了;地上只留下一个拳头大小的头骨,一条完整的左腿,几小块焙干的椎骨,以及几枚变了形的发卡。但是,旁边的报纸、亚麻布却完好无损。骨医专家克洛格曼医生对玛丽夫人的死因作了调查,结果在室内没有找到任何助燃的化学物品,也没有找到任何火源;体重77千克的玛丽夫人燃烧后,整个室内没有任何异常的气味。

1957年5月18日,费城有一位68岁的寡妇安娜.马丁,在一间没有火源的房间里化为灰烬,只剩下鞋子和极少部分的躯干。离死者三英尺远的报纸完好无损。

1958年夏季的一天,在旅游胜地夏威夷,有一个77岁的华侨坐在摇椅上,正欣赏着远处的旖旎风光;忽然,蓝色的火苗从老人身上窜出来。房东太太急忙打电话报警,等警察赶到时,椅子上只剩下一堆尚有余热的灰烬,而摇椅及其垫子都未被殃及。

1966年12月5日,在宾夕法尼亚洲的霍特斯波特城,煤气查表工在医学教授贝纳塔利的卫生间,发现这位92岁的老人已自燃而死。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一条完整的右腿,脚上还穿着皮鞋,老教授身体的其余部分都化为灰烬了。但死者所坐的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整个室内也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

1978年的一个早晨,得克萨斯州一名8岁的女孩拼命跑来敲邻居的门,尖叫着:“妈妈被烧死了!”邻居跟着女孩来到她家的一个石块建造的地窖中,发现这位母亲已被烧成木炭。

英、法、比的例子

1938年4月8日,一个英国建筑承包商驾车驶过他的一个建筑工地,手伸出车窗挥了挥,顿时燃成一团火,很快被完全焚化。事后警方证实,油箱是满的,投有受到火的影响;驾驶室的门很容易打开,座椅没有损坏。

1938年12月28日,利物浦市的嘉纳夫人被体内跃出的火焰活活烧死。她的儿子回忆说:“当我发现母亲时,她正被火焰包裹着,在床上痛苦地挣扎,临死前叫道:‘天哪!这是怎么回事?我死得不明不白啊!’母亲房间里没有任何火种,房间里的其他东西都完好如初,真叫人不可思议。

1950年10月的—个晚上;一个很漂亮的19岁的女秘书在伦敦一个迪斯科舞厅里和她男朋友跳舞时,突然燃成一团火。仿佛是由内部爆发,火舌猛然地从背、胸窜出,裹住了她的头,烧着了头发,眨眼间她就成了一个人体火炬。事后,她那轻度烧伤、手上扎着绷带的男友在警察调查时作证说:“我在舞池中没有见到有谁抽烟,桌子上也没有蜡烛,而我也没有看到她的衣服被什么东西点燃。我确实感到火焰是向外喷出的,仿佛她体内有火源似的。我知道,这样说,别人一定会觉得不可思议。”警方最后下了如此结论:“由于来源不明的火灾造成深度烧伤,导致死亡。”

1954年,《雷诺新闻报》报道了一个伦敦人的悲剧性的死亡——他在街上行走时,“竟然爆炸开了。他的衣服燃起一片烈火,头发也烧光了,脚上的橡皮靴子也烧化了”。

1988年,法国有位女大学生玛丽.玛希也不幸死于自燃。玛丽当时年方X岁,那天刚刚上完健身课,她和同学们说笑着进入浴室冲凉。当她打开冷水龙头时,突然惊叫起来:“水这么热!”没过多久,她的两耳和嘴里不断冒出缕缕烟雾,随即一声尖叫,全身顿时变成一团火球。周围的人扑上去灭火,却是无济于事,因为火焰像是从她的体腔内喷出来的;不出十分钟,地上只留下了一堆灰烬。

1988年,比利时布鲁塞尔传出一件更为神秘的新闻。27岁的雷诺和比他小3岁的未婚妻蒙娜丽并肩走在路上,当两人停下脚步拥抱接吻时,双方背部同时冒烟起火。火焰窜到4.5米高,仅仅30秒钟,这对恋人成了一堆灰烬。超自然现象专家吉伦博士对此事作了详细调查,他向新闻界人士说:“人们没有看见外在的火源,很明显,这场火始于这对恋人的身体内部。”

尸体也不能幸免

有时候,尸体也会发生自燃。

1958年7月,广西省崇左县有个农民中暑而死。因当时天气炎热,亲属怕尸体腐烂,当夜便借来一口棺材人殓。晚上11点多钟,突然有人大喊:“棺材起火了!”只见几缕青烟从棺缝中钻出来,不一会儿,烟越来越浓,且伴随着难闻的焦臭味。胆大的亲属打开棺盖一看,死者的衣服已经烧尽,肌肉烧焦。大家七手八脚地把火灭了,然后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匆匆将棺材送到野外掩埋了。

1973年12月7日凌晨,美国华盛顿州一个,叫比尔.萨特罗的男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在自己的车库内。12月9日,死者的金属棺材停放在教室里举行安葬仪式;还在祈祷时,金属棺材突然烈焰腾腾。警察和消防队闻讯赶到现场,他们打开棺盖看到:尸体己化为骨灰,此外并未发现任何致燃物。

尸体的自燃现象表明:人体自燃似乎与人的意识和生命活动无关。

自燃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呢?科学家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发现了一些带规律性的东西,提出了一些假说。

有哪些规律呢?科学家从近百个案例中发现:自燃的受害者中,男女比例大体一致,老幼均有。据测算,发生自燃的概率不到四百万分之一;也就是说,每400万人中,才可能出现一例。

更重要的是,自燃不属于人类已知的任何一种燃烧。因为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它一般不会引燃周围的可燃性物品。能将人体焚为灰烬的烈火高温,居然对附近的东西秋毫无犯,这是令人难以想像的。其次,正如火葬专家指出的那样:要把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华氏2200度(合摄氏1205度)高温燃烧90分钟,再经过华氏1800度(合摄氏982度)高温烧60至150分钟;即使这样,尸体也只是化为碎骨骨灰,而不是灰烬。然而,最严重的房屋火灾,温度不超过华氏1500度(合摄氏815度)。因此,那些短时间内把人体焚为灰烬的自燃,绝非我们所熟知的任何一种燃烧形式。

对于这种神秘的燃烧,科学家提出了许多假说。

有人认为,人体自燃与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有关。他们把这种脂肪比喻为可燃的烛油。

有人认为,这是体内酒精含量过高所致。

有人认为,人体内可能存在着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它可以引起燃烧。

有人认为,人体内的磷积累过多,产生了“发光的火焰”。

有人认为,人体内有某种天然的“屯流体”,它能促使体内可燃性物质的形成与燃烧。对此,人们已在我国的自燃幸存者唐江的身上,找到了一些证据:唐江身上有瞬间电流和电压,这表明他有时候带有静电。不过,不能就此认定自燃是静电放电的结果,而只能推测是体内电流诱发了可燃性物质的形成与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