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校长新锐领导力丛书-校长办学思想与课程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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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搞好与新课程相应的配套改革(6)

第三节 创新考试评价制度

中小学实行考试与评价是历来就有的制度。但是,时代不同,做法上也就不同。过去,在传统教育思想指导下,学校考试与评价形成的是单一的、片面的、静态的体系,主要采用书面考试方法,以文化知识考试分数的高低、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升学率的多少作为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决定一个学生的成功与失败,判断一个教师水平的高与低,衡量一所学校办学质量的好与差。这些做法,构成了应试教育的基本特征。而今,进入新世纪,教育改革面临的重要使命是推进素质教育。要使教育事业不断赢得发展,则必须打破旧的考试与评价制度,建立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新的考试与评价制度。

一、考试与评价的功能

(一)考试与评价的关系

何谓考试?考试是根据一定的考核目的,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的方式,解答事先编制的题目,对其结果给予评分,是对学生知识、技能和能力的一种测量,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查和评定。何谓教育评价?教育评价是在教育理论的指引下,通过收集信息,借助一定的教育测量方法和技术;对教育的过程、行为及其实现目标的结果作出的分析和判断。

在学校里,长期以来,有不少教师,甚至包括领导都把考试和教育评价画上等号,认为两者是一码事,这是不太恰当的。事实上,考试与教育评价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是,考试是教育评价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并不含有评价的全部内容,它只为教育评价提供具体依据,如根据学生考试结果来评价是否达到教学目的和要求,达到了什么程度,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可靠信息。我国是最早采用考试进行评价和选拔人才的国家。教育评价作为一门科学是在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20世纪初首先在美国兴起,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才有了教育评价理论。考试与评价的区别是,考试强调的是学生学业成绩或教学效果的数量化,即评分评等,凡不能量化的,往往都不能列入考试范围。教育评价则不然,它对评价对象涉及的内容,既可进行定量分析,又可实行定性分析,它强调定量与定性的有机统一。再有,教育评价的范围和技术手段要比考试更广泛,更多样化,准确程度更科学。学校里的一切工作,办学条件都可制定标准进行评价,而考试涉及的范围要小得多,主要是用在评价教学质量方面。比如对学生毕业成绩的评价,除依据各科考试成绩外,还可依据学生的平时作业,研究性论文,实验操作能力和科普作品,参加演讲和艺体活动表现出的特长等进行综合评价,这样的评价结果,比单一的考试成绩要全面和科学。

(二)考试的功能

1.评定功能

。考试必须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目标和标准确定考试方式和组织命题,侧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理解把握,对学习过程与方法的运用,对情感态度引起的变化。通过对学生试卷和作品的分析,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水平做出正确评定,看其是否达到了教学目标,还有多大距离。

2.反馈功能

。通过考试可以了解学生掌握知识、形成能力方面的特点,存在的优缺点,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经过精细分析诊断,使教师和学生得到反馈信息,从总结教与学的过程,充分肯定取得的成功之处,可以起到强化作用,同时找到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可以针对问题,再采取措施,及时改进教与学的方法,以期达到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3.预测功能

。考试不仅可以了解学生当前掌握知识和能力的水平,而且可以预见学生将来进行学习深造或工作的潜能大小。人们已有的知识、能力与潜能不是一回事,我们在长期工作中观察到有些学生靠死记硬背,题海战术,拼时间耗精力,也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但多半属于“高分低能者”,后继学习潜力并不大。所以,通过考试总结正反经验,有利于改进教学,促进教师重视以科学办法开发学生的潜能。

(三)教育评价的作用

1.鉴定作用

。鉴定作用是中小学教育评价的重要功能之一。从教育评价的发展历史看,教育评价在其最早阶段是以发挥鉴定作用为主要特征的,泰勒的“目标行为模式”所注重的就是这一功能。

鉴定意味着对教育活动的成效优劣甄别,它与总结性评价密切相联,鉴定具有选拔、分等之效能。对于比较同类评价对象之间的优劣高下具有重要作用。

鉴定的对象可以是学生,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教育机构或教育方案。通过成绩测验等方法可对学生学力的发展水平做出鉴定(这种鉴定亦称学力评定,常用的方法为常模参照法和目标参照法),通过问卷法和其他方法可对教师的工作成效予以鉴定,通过综合性评判可以对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是否符合或达到某一标准进行鉴定。

2.改进作用

。教育评价的目的不在于评价自身,而在于改进教育工作,中小学教育评价的改进作用是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

教育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为提高教育质量,这个过程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教育评价本身就是改进教育活动的积极表现,同时,教育评价又是改进教育活动的重要手段。

教育评价改进作用的发挥,建立在全面、准确、真实地了解评价对象状况的基础上。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教育信息的鉴别、筛选、分析、综合、加工等环节,将评价对象某一方面、某些方面状况的真实情况准确地呈现出来,据此找出现状与目标的偏离程度,找到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并及时地将处理后的信息反馈到决策层,以便及时做出决策,使教育评价成为改进和改革教育的重要依据。

教育评价的改进作用,不只是意味着对改进整个教育工作或学校工作具有积极作用,还意味着对教育的某些局部、某一方面也具有改进作用,如对课程的改进,对教法的改进,对教师素质的提高,对学生学习质量的改进,对卫生工作的改进,对学校与家乡关系的改进,等等。改进既可以是宏观的,也可以是微观的;既可以是关于“人”的(如对管理者、教师、学生的改进),也可以是关于“物”的(如对教学计划、年度管理计划、办学条件的改进)。

教育评价的改进作用不只是与“形成性评价”密切相关的,实际上,总结性评价也都具有较强的改进作用,只不过形成性评价的改进作用表现得更为突出罢了。

3.激励作用

。激励,即激发人的动机,使人产生内在动力以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过程。简单地讲,激励也就是调动积极性。激励的特点有三:一是有具体的对象,该对象从事某种活动的愿望和动机是其基点;二是效果只能从表现出来的行为和工作效绩上判断,也就是说人被激励的动机强弱,即积极性的高与低,是人的一种内在变量,随时发生变化。人的需求不能得到适当满足,积极性就会减弱。激励的方法是对行为和绩效的评价;三是激励的复杂性取决于动机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对人的评价,具体讲对教育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管理人员和教师德、能、勤、绩的评价,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水平的评价,可以激发内在的需要和动机,增强工作与学习的热情和信心,驱动其内部活力,从而使其行为处于一种积极状态,以促进工作目标和学习目标的达成。通过评价可以总结经验与教训,可以激励上进并鞭策后进,不断调整个人和集体的工作方式,以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激励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在各种各样的压力下去从事某项工作,而不是出于个人内心的自愿,这种激励就具有被动的性质。如一所学校的校长对追求升学率很不以为然,但在各种各样的压力下,又不得不去追求升学率。最有效的激励是主动的自我激励,自我评价则是自我激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与自我评价完全不同的他人评价,往往被评价对象看作是一种异己行为、一种纯粹依靠权威的外在行为。教育评价中使被评价对象积极参与评价过程,重视自我评价的价值,有利于提高评价信息的质量,从而有利于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而且还有利于被评价对象发现问题并主动地改进工作,有利于消除被评价者与评价人员之间的对立情绪,使被评价者能自觉地接受和理解评价者的结论。

不仅对被评价者的评价有激励作用,其他方面的评价,如教学评价、办学条件评价、管理水平评价等对相关人员也都具有激励作用。

4.管理作用

。教育评价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以及学校自身加强对教育事业、各级学校宏观管理和各类学校内部微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如英国教育和科学部分别于1975年、1977年、1980年发布通知或法令,强调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学中的课程安排及整个学校的办学水平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评估,以获取所需的有关信息,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

1985年以来,我国国家教委相继发布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价要求,这些措施对于加强教育的宏观调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尤其是在普教系统开展五项督导检查、“两基”评估对于推动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端正办学方向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这些都说明评价所具有的不可取代的管理作用。

教育评价的管理作用比一般行政性、经验性的教育管理作用有更大的优越性,因为教育评价所具有的管理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一系列严密操作程度的基础之上的,其言之有据,非一般的行政命令和狭隘经验所能比。

5.研究作用

。教育评价是一个复杂的活动过程,这一复杂的过程含有丰富的研究因素。

教育评价本身具有教育研究上的价值。教育评价是一种严肃的、科学的探究活动,评价方法、评价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评价结果的处理与反馈等皆与教育研究者有诸多相同相近之处。如评价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测验、测量方法等,收集评价信息过程中运用问卷法、谈话法、调查法等,处理评价信息过程中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法等,评价结果通过反馈发挥其为决策服务的功能等,这些方面皆表现出教育评价与教育研究的一致性。

不仅教育评价的过程及其作用与教育研究有一致性,而且教育评价本身就是教育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对教育评价过程的检讨与反思,对教育评价的再评价本身就是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

教育评价过程中所获得的教育信息,所得出的评价结论,是教育研究不应忽视的重要的原始素材。

教育评价所具有的研究作用使教育评价与教育研究具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不是等同的。

二、改革考试制度

考试按其功能划分,可分为三种:一是形成性考试,即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旨在改进教学过程的考试。二是终结性考试,即在一段教学结束后进行的考试,如期末考试。三是选拔性考试,旨在选拔优秀学生的一种考试,如升学考试。

近年来,国家教育部一直在研究如何加快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的改革,并在一些省市进行了试点,各地通过积极探索,也取得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改革校内考试制度

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革中小学校内考试制度。

中小学校内考试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响,总是以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手段,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质量的唯一标准。其实质集中反映了学校以文化知识教学为主的倾向,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而这种倾向又具体体现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上。历来的成绩报告单记载的只是学科考试成绩,并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水平高低的尺子,作为升级、留级和能否毕业的依据。

实施素质教育,应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校内考试办法,重点改革期末考试办法。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立足过程,促进发展”,必须以课程标准为考试依据。要使考试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和要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考试改革做法,要抓好以下几点:

1.改革考试内容

。要保证基础性,突出能力性,强调应用性,注重综合性,体现教育性。特别要加大对综合能力、分析能力、迁移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比重。

2.改革考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