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以规矩成方圆:欧盟技术标准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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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机构的健全

欧洲标准化组织的数量由最初的一个发展到后来的三个,标准化组织对欧共体标准化活动的参与则经历了一个由非正式的“君子协定”约束到被正式承认的过程,见证了欧共体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是公认的三大欧洲标准化组织(ESOs)。这三大标准化组织分工制定各自领域的欧洲标准,集合起来构成了“欧洲标准化体系”。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共用一所大楼,因而有时被称为联合欧洲标准机构(JESI)。这三大组织中,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是由欧洲各国的标准机构(NSOs)建立的,带有“联邦”的性质, 而且它们有共同的目的、结构和程序。但是欧洲电信标准协会则是一个更具集中性的组织,成员来源也更广。欧委会和欧自联(EFTA)的秘书处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的关系是“顾问”关系,但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关系是“社会伙伴”关系。这三大组织各自独立运作但又相互协作。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是最早成立的欧洲标准化组织。它成立于1961年,总部设在巴黎,由法国标准化协会(ANFOR)主办。1957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标准化机构领导人联席会议上,法国标准化协会倡议成立欧洲标准化机构,并委托专门小组起草机构组织章程和规则。1961年3月23日在巴黎召开了欧洲标准协调委员会成立大会,法、英、德、意等13国为创始成员国。1971年6月该组织修改组织章程时改为现在的名称。1975年,该组织的总部由巴黎迁往布鲁塞尔,正式注册成为一家非盈利性的国际科技组织,负责除电工技术和电信领域以外的标准化工作。现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主要业务规定为为欧洲的经济繁荣和竞争服务,在消除技术、程序或交流性质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保障健康、安全和环境。

欧洲标准化组织(ESOs)欧委会将它们称为“欧洲标准化机构”(European Standardization Bodies)或欧洲标准化组织(European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s);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将它们称为欧洲标准组织(Europe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s)或者欧洲标准机构(European Standards Bodies)。这些名称现已被互相承认。

在快速发展的信息和通讯技术领域,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还成立了信息社会标准化体系(CEN/ISSS)。因此,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除了传统的技术委员会外,还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小组,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将其讨论结果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技术协议(CWAs)的形式公布。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2001年的统计资料,该委员会经费的49%来自成员国、42%来自欧委会、2%来自欧自联、1%来源于特定的合同,还有6%是销售收入等其他来源。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文件主要有:欧洲标准(EN)、协调文件(HR)、技术规范(CEN/TS)、技术报告(CEN/TR)、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技术协议(CWA)、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导则(Guide)以及将来可能会成为技术规范的欧洲暂行标准(ENV,但这一形式有可能会最终消失,融入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等新的文件之中)和通常称为技术报告的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报告(CEN/CR)等。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是1972年依据比利时法律,旨在帮助建立欧洲电工技术市场而成立的一个国际性的非盈利组织。2000年的统计资料表明,至少有30%的产品与电工技术有关或需要使用电能。1961年作为欧洲标准协调委员会的电工部门,成立了欧洲电工标准协调委员会(CENEL)。成员国为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外加波兰。1962年又成立了一个性质类似的机构——欧洲电工标准协调委员会共同市场小组(CENELCOM)。丹麦、英国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后,欧洲电工标准协调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标准协调委员会共同市场小组的成员国于1972年12月在布鲁塞尔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成立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以取代上述两个机构。新机构1973年1月1日起注册运作。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化工作的主要领域与产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直接或间接地与欧共体立法有关,与欧委会和欧自联秘书处下达的委托书有关,它们主要包括欧洲工业的期望和提议、“低压指令”即73/23/EEC指令所包含的范围、与电工设备有关的其他欧共体指令的范围(如电子医疗设备、电磁兼容器、潜在易爆环境下使用的设备、衡器、机器的电安全、建筑产品、电力工程、火车设备和信号装置、广播接受器和玩具等)、接受制定电气设备标准的委托(有可能是为了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或是针对已发现贸易壁垒的领域,或者由于各国要求的差异而可能产生壁垒)、接受制定信息和通讯技术设备方面标准的委托(在欧洲信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会员和准会员截止2004年1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共有28个会员,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文尼亚;11个准会员(affiliates)分别为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土耳其,它们主要是当时申请加入欧盟的候选国的国家标准机构。另外,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还有8个非正式会员(associates),它们代表不同的工业部门以及消费者、环境保护主义者、工会和中小企业。与正式成员一样,这些非正式成员可以参加全体大会,行政署、技术署和其他技术机构,但没有投票权。它们也同样可以收到包括标准草案在内的有关文件和信息。

和通讯技术标准委员会的框架下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合作完成)。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资金,以2000年为例,71.3%来自会员国。但根据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2002年的统计数据,这个比例在2001年和2002年分别降至 70.7% 和66.0%。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欧洲标准、协调文件、欧洲暂行标准、报告、技术报告、技术规范、欧洲规范(ES)和导则等。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会员和准会员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有28个会员,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和英国。7个准会员分别为: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土耳其和乌克兰。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是最后成立的欧洲标准化组织。它是依据法国的法律于1988年成立的专门负责欧洲电信、广播和信息技术方面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其任务是制定市场需要的标准以及加强欧洲对国际相关标准的贡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由来自欧洲内外56个国家的786个组织组成(来自35个欧洲国家的590个正式会员、18个国家的40个观察员和21个非欧洲国家的156个联系员)。截止2003年4月26日的数据,该学会的成员包括生产商(占51%)、网络操作者(占13%)、行政管理者(占8%)、服务提供商、研究机构(共占24%)和用户(占4%)等,几乎包括了电信领域所有重要角色。该学会的成员有权决定欧洲电信标准协会的工作计划,负责批准标准化文件的发布,因此,欧洲电信标准协会的活动往往与市场的需要紧密相连。根据2003年的统计数据,欧洲电信标准协会资金的58%出自成员、38%来自欧洲共同体/欧自联等外界融资、4%是商业活动的收入)。其支出中的46%用于工作计划方面、54%用于操作成本。欧洲电信标准协会发布的文件形式主要有欧洲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标准(电信系列)(ES)和导则等。

为了更有效地为欧洲标准化事业服务,这三大标准化组织之间有了明确的分工,尽管它们的功能在一些领域还不免可能重叠:例如,信息和通讯技术(ICT)就不仅包括信息技术,还包括电工技术和电信。为此,三大标准化组织之间展开合作,并由联合主席组(JPG)负责,信息技术方面的合作由信息和通讯技术标准委员会(ICTSB)负责,以确保相互间的有效合作,避免重复劳动,并保证将工作交由最称职的一方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