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的故事——源起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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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新科学的奠基人(11)

在大部分时间里,我们毫不犹豫地对日常行动产生意志,因为我们感到它们与我们想做的事情并不冲突。可在有些时候,我们的脑海里会存在一些互相冲突的想法:我们想做甲,我们也想做乙,但两者是互相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来决定我们的行动意志呢?詹姆斯的答案是:我们将彼此相冲突的可能性进行比较,最终决定只留下一个,将其余的可能性全部放弃,只让这一个可能性成为现实。当做好这个决定之后,意志又继续下去了;或者,人们也可以这么说,选择放弃哪一个想法,重视哪一个想法,其本身即是意志行为。

詹姆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进行例证。在一个寒冷的早晨,他百无聊赖地躺在床上。他知道,如果不起床他将会迟到多少时间,也将会有好多事情放在那里没有人干,然而他不喜欢起床将要带给他的那种感觉,宁愿选择继续留在床上的这种感觉。最后,他有意禁止所有的想法,只考虑那天必须做的事情。结果呢,这个思想成为他的注意力的中心,于是,他产生出合适的行动,马上坐起身来,跳下床去。“意志的根本成就,简单地说,在其最为‘随意’时,就是注意另一个不同的对象,并让它在意识面前保持足够长的时间……注意力的努力因而成为意愿的根本现象。”

有时候,做决策迅速而又简单,有时候却需要很长时间,要经过考虑、推理和决策。不管过程如何,在任何情况下,心理都是行为的原因,是因果关系中的介入者,行为不是对外界影响的被动式自发反应。随意运动同时也意味着意志的自由。

詹姆斯本人,如我们所知,在其情绪危机中非常相信自由意志。该信仰曾帮助他度过了难关。但他最终仍然将科学心理学的基本信条与这个信仰调和起来:所有的行为都是,或最终都将是可以解释的,每一种行为都有其原因所在。如果每个行动都是可确定的原因的结果,我们如何才有自由从好几种可能的未来中选择一个并非完全确定的未来呢?然而,我们做一个决定,去做或不做什么时,不管该事情多么琐屑无聊,或多么关系重大,我们都能体验到某种类似于自由意志的东西。

詹姆斯是很坦率的:“我自己的信仰是,自由意志这个问题,从严格的心理学立场上来说是不可解决的。”这位心理学家希望建立一门科学,而科学是一种固定关系形成的系统,但自由意志不是固定的、可计算的关系;它超越了科学,因而最好留给玄学家们进行冥想。心理学就是心理学,不管自由意志是否真实。

可他又坚持说,相信自由意志在实用主义方面看来是有意义的,也是有必要的。他的注意力从心理学转移出来之后,发展的便是实用主义哲学,可该哲学的种子却在《心理学原理》之中。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并不是一些粗暴的评论所断言的那样,说什么“真理就是有用的东西”。不过,它的确认为,如果我们将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的含义进行比较,我们就会选择相信哪一个,采取哪一种行动。相信决定论将使我们消极和无能;相信自由意志则可使我们考虑各种选择,进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行动。因此,后者是实用和现实的:

大脑是各种可能性而不是确定性的工具。然而,意识带者其展现自己的目的,也知道它将导致什么样的可能性,或避开什么可能性。如果赋予其因果的功效,意识将强化有剩的可能性,压抑不利或不相关的可能性……如果(意识)是有用的,它必定是通过其因果功效来实现这一点的,而且自动理论必须屈从于常识理论。

这些观察虽然很有道理,也经久不衰,但詹姆斯就意志问题的某些讨论,在今天听来既奇怪,又落伍。在讨论嗜酒者或吸毒者的“不健康的意志”、“夸大的癖好”,或在讨论瘫痪者“受阻的意志”时,人们可以听到他对罹病者的深深关心——同时也是说教性的反对意见:

没有哪一部分(人)比无望的失败者更能理解人生的金光大道或独木桥之间的差距。他们中有感伤者、酗酒者、阴谋者、流浪者等,他们的生活是知识与行动之间的长期斗争,他们对理论完全明白,可从未使自己软弱的性格坚强起来。

詹姆斯的意志心理学在许多年里构成了美国心理学的重要特征,但在行为主义的长期统治下——从约1920年到1960年——这个话题从美国心理学中销声匿迹了;在后者那样的决定论系统中,任何由有机体本身启动的行为都是站不住脚的。自此之后,意志论再未能卷土重来,至少未能以该名义卷土重来;在许多现代心理学教科书中,我们甚至找不到该词的索引条目。

然而,詹姆斯心理学中有关意志的论述以其他名词而出现,并在事实上却构成了现代心理学中的部分主流,这些名词诸如:“有目的的行为”、“意向性”、“央策”、“自我控制”、“选择”、“自我效能”等等。现代心理学家,特别是临床心理学家,大都相信,行为是或最终必将是可以解释的,同时人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指导自己的行为的。如果心理学家未能回答上述两个概念的同时正确性,那么,他们就会在詹姆斯这里找到解决办法:如果相信我们不能影响自己的行为,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如果相信我们能够影响自己的行为,则会产生有益的结果。

无意识:詹姆斯心理学关心的几乎全是有意识的心理生活;在《心理学原理》的某些部分,人们会得出这样一个印象,即根本就不存在无意识的心理状态,大脑里面发生的任何事情都是有意识的。但在许多地方,詹姆斯却对这个问题发表过不同的看法。

在谈论随意运动时,他小心翼翼地区分了我们有意识命令的肌肉运动和其他运动——大部分随意运动——之间的差别。这些运动得到了长期的执行和进行,能够立即和自动地跟随心理的选择,就好像是自发做出的选择一样。我们谈话,爬楼,脱掉或穿上衣服,根本就不考虑所需要的身体运动:“心理学中的一个普遍原则是,意识会放弃所有不再有利用价值的过程。”在许多熟悉的活动中,我们实际上在根本不考虑所需要的运动时效果更好:

我们在投出东西,抓住东西,射击某物或砍下某物时,做得越好,肌肉与组织用力也越少,我们的意识也越能排除选择。盯住你瞄准的地方,你的手就能够抓到它;想者你的手,反而会错过它。

因此,詹姆斯预测了现代的学习研究。这些研究证明,通过实践,更复杂的随意运动,比如弹钢琴、开车或打网球,都是“过度学习的”,因而在意识发出总的命令之后,其中的大部分动作都可以很快地在无意识中得到完成。

他还注意到,在不注意体验时,我们也许会对这些东西不太注意,尽管它们对我们的感官会产生正常的影响:“我们在醒着时,对习惯性的噪音等毫无感觉,这足以证明,我们可以不去注意我们仍然感觉着的东西。”

詹姆斯非常清楚无意识在变态心理等特殊现象中的作用,比如,他引用过法国心理学家艾尔弗雷德·比奈(Afired Binet)所报告的一些患有歇斯底里症的盲人例子:“比奈先生发现,病人的手无意识地写下了他们的眼睛正在徒然努力‘看见’的东西。”

但由于詹姆斯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有意识的心理生活上,他不能想像完全无意识的知识;他感到,不管什么形式,不管在什么地方,所有的知识都是有意识的。在这一点上,他非常赞同同时代的另一位法国人——皮埃尔·让内(PierreJanet)——的思想,后者认为,这些似是而非的无意识知识都是分裂人格的结果;主要的人格没有意识到的东西,却是分裂的第二人格“意识到”的东西。

詹姆斯以同样的方式解释催眠状态下的某些方面,特别是催眠后的暗示。在这些情形之下,病人在恍惚状态中接受一些指令,在醒过来后便执行这些指令,但仍对自己曾接受过指令的事情一无所知。分裂人格的假设既糟糕,又有限,而且经不起实证的检验,可至少在无意识作为一种现实被普遍接受之前,詹姆斯即表达出这个观点,承认某些精神状态是发生在主要的意识之外的。

在《心理学原理》出版之后的许多年里,詹姆斯扩大了他的无意识观点,并依靠这个扩充来解释梦幻、不自主书写、“魔鬼附体”和《宗教经验种种》中报告的许多神秘体验。而此时,弗洛伊德已经开始发表有关无意识的观点。与弗氏不同的是,詹姆斯并不认为无意识是动机的来源,或是心理从意识中驱除不能为社会所容忍的性愿望的方法。早在1896年,詹姆斯就讲到过弗洛伊德所发现的减轻歇斯底里症状的可能用途,1909年,在克拉克大学听过弗氏讲演之后,他又说道:“我希望弗洛伊德及其弟子们能够把他们的思想运用到极致……他们一定会对人类本性的理解投下一线曙光。”

情绪:与此前所述的伟大理论相比,詹姆斯所提出的一个很不起眼的理论却越来越著名,越来越引起人们更多的研究。这就是他的情绪理论,既简单,又具有革命性。

我们感觉到的情绪,并不是引起诸如心跳过速或掌心盗汗等肉体症状的那类东西。相反,这些生理症状是神经系统对外部刺激所产生的反应,而我们叫做情绪的东西,则是我们对这些生理症状的感知。这个说法非常有趣,也非常有说服力,因而值得我们在此大段地引用一下:

我们自然的思维力法……是,对某个事实的心理感知激发叫做情绪的心理情感,而后者这一心理状态又引起内体的表达。我的理论正好相反,对引起刺激的事实的感知直接导致肉体的变化,我们对这些交化的感觉则是情绪。常识告诉我们,我们失去财产。就会痛苦和哭泣;我们遇见熊,就会害怕并逃走;我们受到对手的侮辱,就会生气并反击。这里要辩护的假设是,这含顺序是不对的,一个心理状态并不是直接由另一个心理状态翻发的,肉体的表达必须首先放在中间,因而,更为合理的表述应该是,我们感到难过,因为我们在哭;我们感到愤怒,因为我们在反击;我们感到害怕,因为我们在发抖。

他的这个理论是建立在内省的基础之上的。人们只需仔细地审视内心,就会知道,人们的情绪是从生理表达中发展而来的:

如果没有随感知而来的身体状态,那么,感知在形式上就会成为纯粹认知,变得苍白无力,毫无色彩,缺乏情感的温暖。例如,我们也许会看见熊,并想着最好逃走;我们也许会接受侮辱,并认为应该奋起反击,但我们不会在实际上感到害怕或愤怒。

几乎就在同时,同样的理论由一位丹麦生理学家卡尔·兰格提出,对此,詹姆斯给予了承认。尽管他和兰格并没有在这个理论上进行合作,但它很快便被确认是詹姆斯一兰格理论,并在今天的教科书中以此名受到讨论。

这个理论却路途坎坷。它产生后立即引起了争议和研究,最终被认定在许多方面是错误的。哈佛生理学家沃尔特·坎农(Walter·Cannon)在1927年表示,不同的情绪伴随着总体上相同的生理反应;生理反应不一定具体到能够解释不同情绪的程度。比如,愤怒和害怕都伴有心跳加速和血压升高。另外,坎农认为,内脏反应时间较慢,但情绪反应却常常是快捷的。坎农的结论是,情绪刺激会激发丘脑(更新的研究已精确地指出下丘脑和边缘系统);信息从大脑兵分两路向外发出,一路直达自主神经系统,引起内脏变化,一路直达大脑皮质层,在这里生成情绪的主观感觉。

虽然如此,詹姆斯一兰格理论仍然受到心理学家们的高度注意。它在假定情绪有生理成因方面是正确的,虽然这些成因现已被确认是自主神经过程,而不是内脏变化。该理论虽有不精确之处,但还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如果我们可以控制对刺激的生理反应,就可以在同样程度上控制相关的情绪。我们从一数到十以控制愤怒,吹口哨以保持乐观与勇敢,跑步或打网球以驱除烦恼。那个时代的许多心理医生教导病人进行放松锻炼,以减少焦虑或害怕的心理,教导他们用自信的态度练习站立、行走和谈话,以获得自信。

心理学家保罗·艾克曼(Paul Ekman)及其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医学院的同事最近指出,当志愿者有意做一些与某些情绪相关的面部表情——惊奇、讨厌、悲伤、愤怒、害怕、幸福——时,这些表情会影响其心跳和皮肤温度,并诱发少量的相关情绪。情绪的生理表达引起某种程度的情绪;总起来说,詹姆斯一兰格理论有一部分是正确的。

§§§第五节詹姆斯的矛盾

大凡读过詹姆斯心理学作品的人一定会感到困惑:詹姆斯总是清晰明白且很有说服力地表达一个观点,但与此同时,他也会以同样的力度表达这个话题的相反方面。詹姆斯经常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说他头脑混乱,因为他在学术问题上涉猎得太过宽泛,无法使自己局限在某一个封闭或连续的思想体系之内。几十年前的一位著名心理学研究者和理论家,戈登·奥尔波特(Gordon Allport),对詹姆斯变色龙般的性情如是总结道:

仅在《心理学原则》一书中,我们就能找到非常明显、使人迷惑、不顾脸皮的矛盾之处。比如,他既是一位实证主义者,又是一位现象主义者。每周的二、四、六,他会倒向行为主义和实证主义,但在一、三、五,他好像更有才气,能写出意识流、宗教体验的种种和战争道德筝重大论题。

但奥尔波特认为,这种前后不一致是一种美德。他谈到詹姆斯“高产的矛盾之处”,认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常常能接触问题的中心,有助于后人的进一步研究。

这种矛盾的结果是,詹姆斯的理论尽管对心理学的影响颇大,却支离破碎;尽管流传甚广,却从没有处于主流地位。詹姆斯避免创立任何系统,没有形成任何学派,很少培训研究生,也没有追随者。

然而,令人吃惊的是,他的思想的相当一部分,现在越来越成为主流心理学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美国。詹姆斯在实验室方法和实验方法论方面不如冯特,可他的心理学内含却极其丰富,具有现实主义色彩和实用主义用途,因而从整体上超过了冯特的系统。一切如雷蒙德·番切尔(Raymond Fancher)所说:

詹姆斯将心理学从一种深奥难解和抽象的科学(其内省式方法论的难度使一些学生避之不及)转变成为一门直接谈论个人兴趣和关注的学科。詹姆斯认为心理学是“下三流的小学科”。它排除了人们想知道的一切,然而没有什么能比他自己的著作更能推翻这一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