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9月15日)
遵嘱,立即召开了有冶金部徐驰同志,物价委员会李周群同志和吴力永、李华等同志参加的会议,研究了对钢材的短尺和二级品坚决不硬性搭配问题。一致认为,硬性搭配是极不合理的,一方面用户造成积压,使国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企业经济核算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会议讨论了生产短尺和二级品钢材的原因以后,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意见如下:
1.关于严格要求企业生产问题:各钢厂要认真地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管理,尽量减少钢材的短尺和二级品的比例,以提高质量。
2.关于鼓励用户合理利用资源问题:由于钢厂的钢锭模已经定型,开坯也有一定的尺寸,但用户的要求却有长有短,看来,一时尚难以完全消灭短尺和二级品,这部分产品如果回炉处理,是不经济的也是浪费的。为了使“物尽其用”,可以允许合理的搭配,就是说,在钢材的分配上要限制和防止优质劣用、大材小用的不合理现象,在订货会议时向用户征求意见,凡不要短尺和二级品的一律不准许硬性搭配,如经用户同意供应一部分短尺和二级品,在合同内注明清楚,交货时严格按合同注明的情况执行,分配短尺和二级品时可以不算计划内部的分配指标,另外价格上也按质论价。
3.关于标准问题:凡符合部颁标准的产品均为合格品,但标准中不合理和不切实际部分,应加以修改。对企业生产钢材的一级品率,每年应有控制指标,企业应当定出本企业的标准。
4.关于价格的调整问题:要做到优质优价,目前必须在价格上作适当的调整。定尺、倍尺和短尺的调价问题,冶金部于1963年5月28日的冶财字第3636号文报请物价委员会,待审查批准。目前二级品价格问题仍然很大,可以考虑再度降价问题。
关于调整价格问题,物价委员会和物资总局拟于近日召开一次供需双方的会议,研究确决。
特此报告,请审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