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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中国安乐死备忘录

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医生蒲连升因为他人实施安乐死手术,被病人一家属以故意杀人罪告上法庭。1991年5月17日,汉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病人(王的母亲)夏素文注射促进其死亡的药物不构成犯罪。原告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1992年6月25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我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从1986年7月3日立案,经过了6年的漫长审理后终于有了结果。

1994年3月,武汉市政协副主席、外科专家肖谷欣教授在武汉市政协会议上提出“武汉市是否率先为安乐死立法?”,要有严格的程序保证其执行的公正性。

1996年,来自17个省市的伦理学界、医学界、法学界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

1996年1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医学哲学研究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联合邀请了30多位医学界和哲学界人士座谈关于安乐死的问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于1997年1月22日在《午间半小时》节目中播出了讨论会的录音。节目播出后,收到了邓颖超同志的来信,信中说:“今天你们勇敢地播出了关于‘安乐死’的问题并希望展开讨论,我很赞成,我认为‘安乐死’这个问题是唯物主义的观点。我在几年前已经立下遗嘱,当我的生命要结束、用不着用人工和药物延长寿命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抢救的办法。这是我作为一个听众参加你们讨论的一点意见。”目前,在上海等一些城市,有些人正在悄悄地施行“安乐死”,过程是:首先由患者提出要求,立下遗书,然后经家属同意,由医生悄悄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