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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植物人,脑死亡,死亡的标准

植物人

植物人是医学上对一种病人的形象称呼。

植物人处于一种只有植物神经活动的生理状态,

虽然睁着双眼,却看不见东西,耳朵也听不见,对外界刺激无任何反应。病人仅有的是呼吸、循环、消化、排泄等由植物神经支配的内脏活动;严重者,连这些活动也受到障碍,需借助人工辅助的方法来维持生命。患者对体内外环境没有任何有意识的反应及高级神经活动,而经常处于中、深度昏迷的状态。因此,这种处于被动的生存状态的患者,在医学上被称为植物人。

植物人可以沉睡很长时间,在有人护理的情况下,有时可沉睡十几年之久。对这种人的生存意义及处理方式,目前尚有争论。《现代汉语词典》对植物人的定义:“指严重脑外伤、脑出血等引起的大脑皮层丧失活动能力,完全没有知觉的人”。

脑死亡

国际医学界认为脑组织或脑细胞全部死亡,大脑停滞和脑干功能完全停止的人是判定人死亡的科学标准。

自从美国1981年通过“脑死亡法”之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通过了这一法规,我国则是还未通过实施这一法规的少数国家之一,为此我国不少医学专家呼吁尽快在我国实施这一国际性法规。有专家认为··“有了这一法规后,我们就能够把已死亡者的很多脏器给其他病人,现在医学界公认脑死亡以后这个病人就是死亡了,可是,我们国家还一直沿用心跳死亡法,这样一来很多已经脑死亡的病人的脏器就不能用了。”

由于我国一直沿用用心跳停止来衡量死亡的旧方法,所以,可用于移植的器官严重短缺。我国现在器官移植在技术上和设备上同国外差不多,但是我们的脏器移植术中的脏器非常缺乏,如果有充足的脏器,那我们一年移植就远远不止3000例,而是可以做上万例肾脏移植手术。

1997年之前日本一直实施禁令,严禁移植脑死亡病人器官。所谓脑死亡,就是脑部停止活动心脏及其他器官继续运作,而日本之前的法例规定,病人心脏停顿才算死亡。这项禁令使心脏、肝脏、特定器官移植变得不可能,因为在心跳停顿后脏器会迅速变坏。1997年之后,日本法律严格规定了脑死亡的判断标准,患者必须符合昏睡不醒、脑波平坦、脑干反射消失、瞳孔散大、自发呼吸消失等诸多条件,才能被判断为脑死亡。相对于普通死亡,脑死亡的生理机能尚未完全消失,使用其器官进行移植,成功率更高。

据新华社1999年3月2日电讯,1999年3月1日,日本实施首例脑死亡器官移植手术。这位脑死亡者是一位40多岁的妇女,她于2月23日因蛛网膜下出血而住进高知县红十字医院。当日患者亲属通知医院,“患者是器官自愿捐献者”。2月25日,患者被诊断为临床脑死亡。随后,医院和厚生省等有关方面按日本《器官移植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反复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诊断,并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确认了这位患者法律上的死亡,决定立即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接受移植的4名患者,是从“日本器官移植网”网络登记申请的患者中选出的。病人心脏由直升机送往大阪大学医院,随即移植到一名40岁男病人的身上。另外,其肝脏被送到信州大学医院,肾脏则运往东北大学医院和长崎中央医院。日本器官移植有关部门发言人说:“我们踏出了历史上的新的一步。”

死亡标准

当代医学界给死亡下的定义是:死亡是机体生命

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但是这一定义有它不科学之处,即,即使临床上诊断一个人已死亡了,但并不是说,他所有的细胞,甚至组织已完全无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了。

事实上,即使到了生物学死亡期,某些组织在一定时间内仍可有极为微弱的代谢活动,为此有人提出死亡是指机体作为一个整体,其机能的永久性的停止。意思是指当一个人被诊断为死亡了,并不意味着他的各种器官组织都已停止了代谢活动与机能。例如一个“脑死亡”的人,如果用人工呼吸,则其血液循环还可能维持两周左右。

为此,医学界将死亡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濒死期、二是临床死亡期、三是生物学死亡期。

①淑死期的特征是意识模糊或消失,心跳减弱,血压下降,呼吸微弱及不规则,反射迟钝。除非猝死,此期可维持数小时至2~3昼夜。

②临床死亡期是指呼吸与心跳停止,反射消失。通常情况下该期可持续5~6分钟。超过这段时间大脑皮层将发生不可逆的变化。但是在更长的时间,死者的某些细胞与组织还可有极强的生命力,譬如,此时从死者身上取出某些细胞,让他们在体外生长,他们不但可以存活,甚至还可以一代一代繁殖下去。

③生物学死亡期是指机体的全部组织、细胞机能丧失,功能停止,此时的大脑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所以生物学死亡的最重要的标志是“脑死亡”。

在被尊为世界医学经典的《墨氏法典》中,死亡的标准是:“血液循环全部停止以及由此导致的呼吸、脉搏等动物性生命的终止。”而在临床医学实践中,医生为了更加稳妥,还常常加上一条标准:身体僵直冰冷。

多年来,临床医生是按照这样的标准来确定一个人是否已经死亡。然而,这是不科学的标准。许多临床观察表明,麻醉药、安眠药、二氧化碳、脑震荡性昏迷、机械性窒息等引起的中毒昏迷,以及上吊、溺水、冬日寒冷、夏日中暑等引起的昏迷,均有可能使呼吸心跳降至极微弱的程度,甚至完全停止;一定时间后也可能引起身体冰凉,僵直发硬。但是,这些人可能长时间呈现这种症状而没有真正死亡。当代医学界将这种状态称之为“假死”。

假死的例子在历史上屡见不鲜。越南战争期间,战场上运回的阵亡将士棺材打开后,人们惊愕地发现:许多“尸体”曾在棺材里挣扎过;1989年,希腊雅典的一名孕妇遭受车祸,被医生证实“死亡”后送进停尸房,7小时后,这个“死人”竟然生下一个婴儿……假死的例子比比皆是,以至奥特莱在其《被活埋的人》一书中宣称:从古至今,“假死被误”的人至少占死者总数的4%,这实在是个令人惊讶的数字。

假死现象的普遍存在,迫使医学界重新考虑死亡标准。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提出了“大脑死亡标准”:大脑失氧6分钟以上,脑细胞就开始不可逆转地大量死亡,不久,整个大脑就会死亡,这就是人的死亡标准。同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世界各国采用这一标准。迄今为止,这是一条先进的标准,但它也不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之一是:“冷冻假死”。有些人被冰雪埋了数周数月,这时体温早已降到与冰雪接近的温度。按大脑科学的理论,这些人的大脑细胞早就冻死了,可是他们经抢救以后竟然活了过来。

问题之二是:所谓的“植物人”。这些人的大脑已无可挽回地“死亡”了,然而,由于当前先进的体外循环、输液、输氧等技术和设备,他们的躯体却依然“活着”。根据“大脑死亡标准”,这些人是死人;但按墨氏及其他标准,他们又是活人。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对这些“植物人”又该如何处理?看来,这不仅是个科学问题,更是个伦理道德问题,假死很难“一刀切”。

为了避免“假死被误”事件的发生,世界医学界一方面致力推出新的死亡标准,如“瞳孔反射标准”等;另一方面加强对“尸体”的观察,尽可能延长观察尸体时间。西方各国还发明了“假死保险棺材”、“电脑拴绳”等等,这些都为大大减少、甚至杜绝“假死被误”事件起了重要作用。